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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千里行凶3

我们的眼睛在不断运动,甚至当我们试图盯住一个固定目标时,我们也会有轻微的眨眼。或许这是眼球无意识的运动,但绝非偶然。研究结果表明,产生微眼跳的神经回路本质上是与眼球有意运动的神经回路相同的。眼睛真正成为了我们思维的窗户,把隐藏在内心深处的想法和意愿流露出来。神经科学家借此可以了解大脑利用视觉产生意识知觉的方式。

马文的眼睛不由自主地往右上角方向看,说明他的大脑在进行创造的过程,即他在撒谎。而人在回忆的时候,眼睛多看向左上角。

马文松了口,接下来杰夫拆穿文森假造人证的假面具势如破竹。文森的弟弟、弟妹、侄女等人一个个都说出了真相,在7月6日当天,他们没有一个人看到过他,其实从7月4日周五早上到7月7日周一将近午夜之间,他们都没有见到文森本人,所以无法提供其不在场证明。但杰夫依然需要物证证明谋杀案发生时文森就在加州,杰夫在调查航空公司的记录后发现,有个旅客"文森"在7月2日飞往俄亥俄州,但并没有订回程票,然而加州与俄亥俄州有4500里之遥,顺着这个思路,警方开始寻找能让文森在两天内来回如此长距离的,除飞机以外的其他方法。

杰夫联络当地一家租车公司找到了答案,他发现文森在周末租的那部车在短时间内积累了很高的里程,文森租车一周,总共开了超过5400里,而他本人宣称那是因为从俄亥俄州开车去北卡罗来纳,这数字兜的起来吗。不得不承认在里程计算上误差是不可避免的。文森如果仅在7月8日从俄亥俄州哥伦布开去伊丽莎白城,那段路不可能累计出那种里程。

从俄亥俄州哥伦布到他母亲在北卡罗来纳的家,才不过600里,就算是来回也仅有1200里路程,所以文森还有交代不清的4200里。

从俄亥俄州哥伦布到加州贝克斯菲尔德,来回是4500里,加减一点零头,车子多出的里程足够让文森去加州杀了妻女再开回来,但文森来得及开这一趟吗?那趟路程最少要开27小时,如果他日夜兼程是绝对没有问题的。虽然计算出文森租用的那部车所用的里程和他往返杀人地点与俄亥俄州之间的里程吻合,而在行车时间上也许可,但这依然不足以定他的罪,这些都不能够成为主要证据。

杰夫只得继续深究那部出租车的事情,但不可避免的,那辆车子已经清洗过了,而存有相关案情的垃圾或收据也应该早都没了,但杰夫仍不放弃,直觉告诉他车子能给他提供重大突破。

文森看起来是个儒雅的知识分子,而他选车自然要符合自己的性格--外表光鲜整洁。调查得知文森在哥伦布租的那部车还蛮新的,在他使用以前只有5个人租用过,警方联系到其他的租车人,问他们开车去哪里,而他们中没人把车开去俄亥俄州哥伦布以西,即加州区域。杰夫怀疑文森飞去俄亥俄州制造不在场证明,然后租车长途跋涉回到加州,只为了谋杀家人。如果要证明文森是凶手,就要证明他回到过犯罪现场,警探需要车中的鉴证证据,来证明车子曾被开去美国西岸。

杰夫挖空心思思考着,车子以时速60里行进时,到底会留下什么有关地点的微量迹证呢?杰夫和调查小组决定拆开车子,寻找尚未被洗去的证据,但是他们一无所获。杰夫只能把死马当活马医,孤注一掷想出极不寻常的计划,即寻找水箱上有无留下沿路意外的纪念品。调查可是个精细活,杰夫认定需要该出租车并加以扣查。在详加思考该如何检查后,杰夫最终想到要检查车上的虫子,说不定车辆水箱上留有许多昆虫的尸体,而这些小东西是杰夫破案的唯一希望。

很快,杰夫联络上了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昆虫学家林恩·金溪博士,请她采集车辆水箱上的昆虫来检验,看能否基于他们的专业知识,从这些昆虫身上分析出该车曾经去过的地点。警方的汽车维修人员小心翼翼地将该出租车的空气滤芯和水箱拆了下来,将两者送往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昆虫学系。对金溪博士来说这是独特的挑战,她平常是检验一整只的昆虫,但可想而知当昆虫迎面撞上时速60里的车子时完整的昆虫尸体已经所剩无几。

金溪博士开始缜密的流程,她取下水箱上的虫子尸体,这儿一条腿,那儿一根翅膀,她和她的同伴们从一个角落开始渐次横过整个水箱来采集,而工具仅仅是放大镜和细镊子,金溪博士等人尽其所能采集上头所能找到的碎片。而困难是要把碎片组合起来,所以有人在水箱上采样,另外有人做鉴定。而这些大大小小的昆虫,就如同一副看不完整的拼图,而金溪要做的就是设法猜出其全貌。在显微镜下昆虫的世界被放大了,金溪注意到一个重点,那就是水箱上面没有蝴蝶。而这一点十分有意思,因为夏季白天在美国任何地点开车,都不可避免地会撞到蝴蝶,因为蝴蝶迁徙时大多是白天成群飞行,然而这部车上却没有蝴蝶,很显然此车主要是在夜间行驶。而这一点并不能构成有力的证据,能否找到专属于某一地区的昆虫变得极为重要,那些和水土有关的昆虫将成为破案的重头戏。金溪仍然在这一块,那一块的拼凑虫子的尸体,忽然金溪博士有了一个让人振奋的发现,一条红腿蚱蜢的腿。这种大蚱蜢兴盛于落基山以西连同东坡,这腿不到一寸,而美国少有体型那么大又是那种颜色的蚱蜢,最起码这只红腿蚱蜢的腿证明了这辆车到过落基山脉脚下,而让这辆车得到这个小纪念的人多半就是文森。嫌犯对此点将是难以解释的,但仅凭这一只蚱蜢也无法证明他是一路开去了加州。

受到鼓舞的金溪博士一组人继续探查这些昆虫,而这一次她发现了虎头蜂。金溪从水箱上发现的这些昆虫绝不会出现在北卡罗来纳或哥伦布,或美国某些特定地理区域移动的任何地方,现在可以肯定这部车肯定去过加州,并且肯定去过美西。

这个名字,只是民间的俗称,并不是正式的学名,在昆虫中应属胡蜂类,因为它的头大的像老虎,性情也凶猛像老虎,身体长有虎斑纹,所以人们就叫它们虎头蜂;又因为虎头蜂窝巢形状很大像鸡笼一样,所以又叫鸡笼蜂。

虎头蜂栖息处都不在高山,而是在平地至大约一千五百公尺以下的山区,有的筑巢在树枝上,有的筑巢在地窟内,小的巢中有数千只虎头蜂,大的巢中多达数万只。虎头蜂的巢大多筑在树上或土中,形状像皮球,它们将树皮咬碎混合唾液筑巢。虎头蜂在秋天的时候,为了准备冬眠所需要的食物,常大举出动,而容易误伤人类。虎头蜂本身不会主动攻击。

虎头峰在美国常见于华盛顿、俄勒冈、内华达、爱达荷、犹他和加州,因其确切证明文森去过落基山以西。

之后金溪又找到了二色椿象,其为椿象科昆虫特殊的一员。椿象科昆虫有类似吸管的管状口器,这是非常独特的昆虫种类,以椿象科昆虫而言,他们有特定的寄主植物,而这些植物不见于其他地区,这种二色椿象仅见于犹他州亚利桑那州和加州。

这三种独特的昆虫,结合出一个百口莫辩的事实,文森租车开到过美西。

有了这新证据,杰夫警探逮捕了文森,罪名为杀害了妻子简妮,岳母恩尼·斯汀以及自己的两个孩子马尔斯和马欧尔。现在我们可以清晰地理出文森犯案的过程了。

文森知道和简妮离婚是早晚的事情,他眼看要损失一大笔钱来付子女的抚养费,而离婚将会给他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其动机是不想要有外债负担。于是,心肠狠毒的他决定杀死妻儿以除后患,于是他处心积虑地设计了自己的不在场证据,企图逃过法律的制裁逍遥法外。终于在2003年7月6日他开始了自己黑暗的计划,因为他熟知家人作息,那天早上他趁家人去教堂没人在家的时候,偷偷用自己的钥匙开门进入屋内,然后拿掉滑轨上防止落地窗关闭的挡条,然后再从大门堂而皇之的走出去再把门锁上,剩下的只需等待。他手里握着枪躲在一处隐秘的地方,就像即将出击咬死猎物的野兽,只需要等到家人回家睡熟后,他就会把死神引入屋内。他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杀死家里除他以外的所有人。之后,凶案就如同杰夫分析的那样残忍地进行了。

本案似乎无可非议,但没想到在最后一刻,文森的辩护小组在庭审时竟然还藏了一手。

文森有了新的不在场证明。

这一证据能证明文森在谋杀案案发当时的确在俄亥俄州,而这一次,他有了新证人。

据文森交代,他于2003年7月6日在俄亥俄州哥伦布涉及交通事故,开车撞到一名骑单车的男孩。这一事故正好与发生谋杀案是同一天,而他能向陪审团提出那样的不在场的证明,可能还有目击证人。杰夫立即联系了哥伦布当地警方,警方的记录亦证实在那个路口确实有车祸,日期也符合。

得知此消息,警方立即派自己的侦查员对文森所说的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当事人进行调查。杰夫听说后当天傍晚就飞去哥伦布,他一定要亲自调查并证实这件事情,很快杰夫找到了这起事故的肇事车,也找到了该车的驾驶人,杰夫当晚就在俄亥俄州哥伦布问案,隔天他就和这名驾驶员坐飞机回来,请其出庭作证,文森的不在场证明彻底粉碎了。而文森的意图却暴露无疑,他发现再也无法隐瞒杀死全家的恶行,就准备潜逃,在文森的头发里发现几个金属回纹针,被扭成可能解开手铐的式样,而他所说的交通事故只是他想拖延时间的小伎俩罢了。所以当庭审终了,法院更加盯紧他,他就像是一只狡猾的狐狸一样,狡诈而又不知悔改。虎毒不食子,谁又能相信一个做爸爸的竟然会杀害自己的亲骨肉。然而,证据却说明了一切,证据也让这只狡猾的狐狸现了原型。

陪审团深思熟虑近3天后达成裁决,文森杀害家人共四项一级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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