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等职业教育投资体制创新
我国在完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过程中,应该着重考虑加大政府投入、投资体制与办学体制等其他体制同步改革、科学确定学费标准、建立健全高等教育投资体制多元化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增强高校筹资、融资能力等几个问题,以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投资体制。
(一)加大政府投入
政府投入始终是高等职业教育投资的主渠道。高等职业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不应也不可能改变政府投资的主渠道作用,更不应因此淡化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责任。政府应该根据国家社会经济状况,在高等职业教育不同发展时期确定科学、合理的投入比例。在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方面,政府应注意解决如下三个问题。一是政府应在投入总量增长和占GDP的比例增长的基础上,关注政府投入比例与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增长比例相协调,在可比价格条件下保证政府投入的生均增长量。二是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负担的比例,扶持贫穷地区、穷省办高等职业教育,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三是逐步改革政府拨款体制,引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政府部门对高等学校的直接拨款逐步过渡到高等教育拨款基金制,兼顾公平与效率。
(二)构建法规、政策支持体系
为了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和生均值的逐步增长,调动政府、社会、团体、企业、受教育者及其家庭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必须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投资的法规、政策支持体系。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的基础上,国家应出台《高等教育投资法》等,将政府、社会、团体、企业、受教育者及其家庭投资高等教育的义务、权利法制化,将政府投资高等教育的情况纳入一级政府及其主要官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对投资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团体、企业、受教育者及其家庭在财税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以投资高等职业教育为荣的良好氛围,保证高等职业教育投入的稳步增长。
(三)科学确定学费收费标准
学费实质上是学生及家长分担的高等教育成本。学费标准过低则违背公平原则,学费过高又超过受教育者及其家庭的支付能力。因此,要根据“利益获得”和“能力支付”原则,在科学测定高等职业教育成本的基础上,建立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财富分配政策、不同性质、不同地域的高等职业院校等情况下,政府、社会、团体、企业、受教育者及其家庭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函数,科学地确定合理的学费标准,实行加权学费制。
(四)拓宽高职院校筹资渠道,提高筹资能力
高等职业院校自筹资金已逐步成为各国高等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还是增强高等教育内部造血功能的具体体现。目前,高等职业院校自筹资金主要来自学费收入,各类基金建设才刚刚起步,个人和团体的捐款、校办企业的经营收入、教育股份筹资、校企合作的科研经费还没有成为高职教育投资的重要来源。我们要特别注意在建立基金会、吸引民间和外国资本合作办学、提高校办产业层次和经营效益等方面,拓宽高校筹资渠道,提高筹资能力。
四、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创新
(一)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创新思路
完善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激活机制、创新体制需要不断地探索。建立新型的校园文化、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才竞争环境和人才成长环境,是高职院校管理机制创新的重点,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1.提高认识、创新管理思想
深入研究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反思高职院校管理中存在的共性化和个性化问题,在实践中赋予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全新的内涵,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制度治校。用制度治校,关键是加强管理体制、机制意义上的制度建设,使制度靠自身的动力运作。从体制和机制上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使制度建设的内容更系统、更全面、更广泛、更注重相互之间的衔接。
2.引入科学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科学的绩效考核是确保高等职业院校工作良好运行的润滑剂或加速器,是学校工作运行机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需要建立目标管理,制定出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工作实际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建立起较为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
3.完善制度建设
随着高等职业院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干部队伍的逐渐壮大,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就显得尤其重要。完善的制度是协调学校各类教育力量,使其步调一致的平衡器,是衡量和矫正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的一把尺度。高等职业院校的制度建设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为依据,深入分析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为起点,以严格执行与有效监督促进管理的规范化为重点,以提高管理效益为目标,促使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优良的管理环境。
(二)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创新对策
1.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各级政府积极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有效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但从目前来看,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与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仍存在一些不适应。因此,政府应在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的同时,对职业院校的管理要简政放权,由过去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间接宏观调控,即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高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规模、经费预算及统筹安排、教育质量、各类学校设置标准等进行宏观管理。
政府要实施对职业院校的宏观调控,必须转变观念,重新界定自己的管理者角色,调整传统的和现行的行政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以达到有效的管理,使职业院校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和办学主体,以建立现代意义上的高职学校制度。
2.完善高职院校的法人地位、明晰学校的产权
要使职业院校法人地位得到全面的落实,真正能有效地进行市场化运作,必须明确学校的产权。产权界定不清,当事人权能的行使就无法有效地进行,也就无法帮助他们形成有效而又稳定的预期,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侵权行为的发生也就不可避免,并由此导致职业院校资产使用中机会主义的泛滥,使公有教育资产不能保值增值,使人们合理投资和经营职业院校的积极性遭受打击,进而导致教育资源利用和配置的低效率。
3.改革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制度,调节人才供求关系
改变招生计划的制订办法,变指令性计划为调节性计划。加大对各类职业教育招生总体规划的分析和当地人才市场需求状况、产业结构的发展趋势、劳动者素质构成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前瞻性的研究,运用市场调节和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对某一类学校和专业作出总的指导性计划。适当放宽学校与专业的招生权。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扩大学校设置专业、选择生源以及学生选择学校和专业的自主权,增强学校、专业以及学生在招生市场上的竞争活力。
4.增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活动的自主权,提高办学活力
处理好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科学划分举办权与办学权。把学校当成是社会中相对独立的实体,使学校的眼光从政府转向社会、转向市场、转向企业,使办学与各种社会需求、市场需求挂钩,激发学校办学的自身活力。加强教育资源的统筹管理,强化教育资源分配中的行政干预,通过“合并、重组、调整、共建”等方式,提高学校、专业的单位规模效益。
增强办学的开放性,加强联合办学。教育走向市场,必须打破传统教育自我封闭、自我束缚的条条框框,制订适合地方经济建设的人才培养计划,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体系性,又要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进行及时调整。建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政府通过立法、资助、评估、政策等一系列手段对教育质量进行宏观监控,评价结果应与教育投入、优惠政策等挂钩。
5.完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培育,建立用人的约束机制
发展人才劳务市场,拓宽人才流通渠道,是完善教育管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重要保证。建立科学、完备的信息咨询体系是推动人才交流、活跃人才市场的必要条件。教育、劳动、人事等部门和各类劳务市场要共同建立人才信息预测咨询机构,动态发布人才市场状况。
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产生和发展的背景
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的重要成果。经过多年艰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我国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初步实现了对以国家包办为特征的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障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多门类、多层次、多形式的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为世界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贡献了新的模式和新的生长点,同时在理论层面上也产生了一大批对于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学活动规律的不同层面进行概括性认识的研究成果。中国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曲折而辉煌的发展历程,是在“市场”、“实践”、“政策”、“理论”等多重内外部复杂因素的合力推动下,经过多次和多向度的反复才得以最终完成的。一方面,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是通过“市场→实践→政策→理论”的模式实现发展的。由于短缺性高等教育市场需求,才产生了自发的民间办学行为;事实上存在的民间办学行为,呼唤和推动了国家渐进式出台一系列提倡、鼓励、支持、保障民办高职教育法规政策,并进一步引发了传统高等教育理论甚至是教育基本理论的突破。另一方面,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是通过“理论→政策→实践→市场”的模式实现发展的。教育观念的革新,也影响到新的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法规政策的制定;新的法规政策在新的背景下推动或制约着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学活动的规模、效益、结构与方向,并进一步改变了高等教育市场供需格局的变化。可以说,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之所以形成独特的发展轨迹和发展现状,就是在历史和现实的国情条件下,由“市场”、“实践”、“政策”、“理论”这四大要素相互影响、复杂作用下的结果。
二、民办高等职业教育运行机制
近年来,不少的民办高职院校加强教学管理,注重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受到企业和家长的好评,学校办得越来越红火。民办高职院校形成了自身的一些管理特色和办学特点,学校在依法自主办学、自主招生、自主聘任教师和工作人员、自主决定专业和课程设置等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性,在教育管理和办学机制上与公办高职院校相比有很大的灵活性,并在教育改革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在办学运行机制上主要体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办学理念市场化
民办高职院校受传统管理模式束缚少,能突破传统办学思维的局限,以市场需求为办学导向。民办高职院校利用独立经营、自主办学的有利条件,根据市场的人才需求、专业方向,及时调整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建立适合市场需要的办学模式、课程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使民办高职院校具备了与公办教育竞争的优势。许多民办高职院校为了适应市场对人才动手能力的要求、综合素质的要求,加强了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并重视外语、计算机知识的培训,重视劳动态度和敬业精神的养成,办出了自己的特色,赢得了社会的好评。民办高职院校的办学市场化还体现在:首先,办学过程中处处引入市场经济的评价机制,充分核算办学成本,追求办学效益的最大化;其次,按照市场经济的成本概念,对在基本建设、人财物使用、办公费用、办学过程中的各种消耗精打细算;再次,利用经济评价体系判断其决策的合理性,在办学规模、机构设置、学科建设上把握市场的供求规律,及时调整机构、调配人员、调整教学内容,适应市场变化;最后,建立了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在任人唯贤、人尽其才、因事设人、奖勤罚懒等方面发挥出了比公办高职院校明显的用人优势。
(二)人事管理企业化
民办高职院校人事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不拘一格招聘人才,对学校的教职员工实行全员聘任,彻底打破“铁饭碗”,职工和管理层,真正做到了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教职员工的收入、待遇与办学的成效和个人的能力、水平、贡献密切挂钩,并建立了一整套考核、奖惩制度。这种激励与约束、竞争与合作相结合的机制,激发了广大教职工的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促进了教职工队伍的整体优化。在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一步到位,对教职员工采取的是聘用制度,使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成为一项制度,因此,在管理机制上民办高职院校具有更为科学、高效的优势。
(三)招生自主化
自主办学、机制灵活是民办高职院校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在国家大力发展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政策的引导下,民办高职院校面向社会招生,突破了行政区域的限制,再加上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既有国家指令性计划,也有指导性计划,学校有很大的办学自主性,民办学校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上,动员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深入学校、学生家庭进行细致的宣传,由于宣传深入、到位,措施、方法灵活,近年来各校的办学规模都有了较快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