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评价是高等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它影响着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发展模式,反映了国家、社会对高职教育的基本要求和目标期望。随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的有序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评价已引起高职教育界乃至全社会的密切关注。本章讨论了高等职业教育评价的基本理论问题,涉及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评价的含义、特性、观念、功能、模式等;剖析了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其内涵,思考了高等职业教育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高等职业教育评价体系改革的几点建议。
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概述
一、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的含义
(一)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概念
1.评价
评价是“泛指衡量人物或事物的价值”的活动。评价与价值是分不开的,要了解评价的含义,就得了解价值的含义以及价值与评价的关系。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是“表示物的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等的属性”。这两句话科学地揭示了价值的基本含义,价值反映着主客体之间的主体对客体需要所产生的一种关系,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价值是客体的主体效益,既取决于客体,又取决于主体。评价是主体对于事物价值高低的判断,这种主体性的活动,会随着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2.教育评价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把教育评价界定为:根据一定的目的和标准,对教育工作及其有关因素中的状态与绩效进行描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这种界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揭示出教育评价必须建立在一定依据和标准之上。这个依据不单是教育的目的,还是各种教育活动的目标、各科教学的目标以及依据目标制定出的教育评价的指标标准。其次,揭示出的评价对象是“教育工作及其有关因素的状态与绩效”,意在说明评价的对象既包括各种教育工作(教学工作、思想工作、管理工作、人事工作、总务工作等),也包括各种教育活动人员;既包括教育活动发生发展的过程(状态),也包括教育活动的最后效果(绩效);既可以是对某一工作或某种人员的评价,也可以是多方面的评价。再次,教育评价做出的价值判断,不是随意的、简单的,而是在系统收集评价对象有关资料基础上,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手段对评价对象进行测定和分析,最后形成评价结论的过程。
3.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
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就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及其效果进行测定,并作出价值判断,为改进高等职业教育服务,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过程。理解这一定义要掌握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第一,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的对象。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是以高等职业教育活动为对象进行的一种价值判断活动。高职教育活动的内容范围很广泛,有宏观、中观、微观之分。高等职业教育的全领域或涉及高等职业教育宏观决策方面的问题,如高等职业教育目标、制度、模式等属于宏观方面的高等职业教育活动;或涉及高职院校内各方面的工作,如德育活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属于中观方面的高等职业教育活动;或涉及学生的思想品德、职业技能等,此属于微观方面的高等职业教育活动。
第二,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的依据。高职教育科学发展评价是以高职教育目标为基准而进行的价值判断活动,高职教育目标是高职教育评价的标准和依据,此外,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必须引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科学发展观对教育的引领作用。
第三,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的手段。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的科学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方法和手段的科学性。对高等职业教育活动进行系统的调查,收集评价信息和资料,运用教育测量和教育统计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起来,把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结合起来是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的主要科学方法和手段。
第四,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的目的。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的目的是改进高等职业教育活动,它是为不断完善和改进高等职业教育过程,为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服务的。
(二)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的特性
1.评价标准的社会性
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必须建立在一定依据和标准之上,这个标准既是教育目标,也是科学发展观对高职教育的客观要求。这一标准以社会需要为基准而建立,必然要受社会经济、政治及意识形态的制约,并反过来为此服务。高职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过程和结果的价值大小、好坏优劣必须受到社会的检验与评判。
2.评价对象的全面性
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的对象包括各种高等职业教育工作、各种高等职业教育活动人员。所以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的对象和范围很广泛,既包括高职院校的内部活动,也包括高职院校外部与高职教育有关的活动。
3.评价过程的系统性
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过程包含许多相互关联的环节,这些环节中,又有许多要素或子系统构成具有反馈环的控制系统。各个要素如目标、对象、评价者及手段之间相互制约,构成多种教育活动状态。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对其进行评价时,要从评价过程的起始、发展到最后结果的各个环节中的各个要素进行动态的整体评价,使评价结果与评价对象的实际状态、水平或特征相符,以实现评价的目标。
4.评价程序的多主体性
教育评价的主体不单是教师、教育领导者和管理者,学生及其家长、其他社会人员都有评价权,均为教育评价的主体。
5.定量与定性的结合
以测量手段为基础的教育评价,推崇定量的方法,这的确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法。但是,随着教育评价活动的开展,人们发现,教育现象是极其复杂的,将之完全量化是不可能的。定性的方法对于客观地把握和描述教育现象是不可缺少的。运用定量方法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准确地对教育活动的优劣得失做出判断,但过分追求量化、片面追求量化,反而与客观、准确的初衷背道而驰,必须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与技术。
二、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的观念
(一)全程性的评价观念
高职教育科学发展评价具有非常明显的全程性,教育评价各要素具有动态组合和相互作用的过程性特征,有效地把握教育评价的全程性特点与规律,是提高教育评价科学性的重要条件。
这一观念要求教育评价人员必须从确定教育评价目的入手,制定教育评价标准,搜集教育评价信息,选择教育评价方法,进行价值推理,作出价值判断,根据评价结果修正教育行为。高职教育活动是一个多因素的动态发展过程,评价这样一个多因素的动态发展的教育存在,只有从过程的视角加以审视与判断,教育评价的结果才有可能达到“真”。用发展的眼光进行高职教育评价是教育评价创新的一个重要观念,也是高等职业教育评价务必遵循的准则。
(二)“素质本位”的评价观念
以往在教育教学评价方面存在着重视学习成绩评价,忽视综合素质评价的倾向。显然,这种评价观念已十分陈旧和片面,它是背离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的。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高职学生不仅应具备较扎实的专业能力、业务素质,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较全面的人文素质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忠实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需树立“素质本位”的评价理念。
(三)学校与社会结合的评价观念
建立校内完善的教育、教学评价,监控目标体系,这对于高职院校提高办学质量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仅仅停留在学校的封闭型自我评价的层次上是不够的。高职教育“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决定了高职教育必须建立开放型的、学校与社会结合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学校应打开校门,把相关社会机构、企业等用人单位作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引进学校,主动寻求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四)全员的评价观念
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涉及家庭、学校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就学校的人才培养而言,同样是在一个严密而互相制约的系统的运转之下来完成的。教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最基本的主导力量,教学过程是人才培养的最主要环节,但远远不是全部。以往把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价目标主要集中在教学过程这一环节,将教师作为单纯的评价客体,是不全面的。系统论认为,系统是处在一定相互联系之中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整体,系统整体功能的优化,既依赖于系统内部各要素本身功能的相对优化,又依赖于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优化,还依赖于系统内部各要素相关的外部环境要素的优化。学校的教育质量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是由学校全体员工的工作质量决定的。学校人才的培养,必须充分调动学校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积极性,使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管理育人等要素的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因此,高职院校应该把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价的视野放得更宽一些,从单纯对教学与教师的监控评价转向对学校全员的监控评价。
(五)静态和动态结合的评价观念
以往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侧重于静态评价,这种评价方式是关注评价对象某一阶段的发展状态或水平,而不注重评价结果的连续性和被评价对象的发展性。这种评价结果具有特定时段的横向可比性,但却缺乏被评价对象不同阶段的纵向可比性,无法反映被评价对象的动态趋势。因此,高职院校要提高对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水平,就应该探索如何把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结合起来,建立发展性评价的模式,使评价工作富有激励机制。
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的功能、原则和模式
一、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评价的功能
(一)鉴定功能
教育评价的鉴定作用是指教育评价认定、判断评价对象合格与否、优劣程度、水平高低等实际价值的功效和能力,它是与教育评价活动同时出现并始终伴随着教育评价存在的。由于教育评价是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的,这就决定了教育评价对评价对象具有鉴定优劣、区分等级、排列名次、评选先进、资格审查等鉴定功能。鉴定功能是教育评价的基本功能,其他功能是在科学鉴定的基础上实现的,只有认识对象才能改变对象。“鉴定”首先是“鉴”,即仔细审查评价的对象,然后才是“定”结论。评价者只有通过评价,根据被评价者达到目标的程度,才能对评价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正确指导,以促进工作的进步;评价对象也只有通过评价,才能确切地了解自己与评价目标的差距,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
(二)导向功能
教育评价的导向功能是指教育评价本身所具有的引导评价对象朝着理想目标前进的功效和能力,这是由评价标准的方向性决定的。因为在教育评价中,对任何被评价的对象所做的价值判断,都是根据一定的评价目标、评价标准进行的。这些评价的目标、标准、指标及其权重,对被评价对象来说,起着“指挥棒”的作用,为他们的努力指定方向。被评价对象必须按目标努力才能达到合格的标准,否则就达不到合格标准,得不到好的评价结果。通过评价的导向作用,我们可以引导某项教育活动朝着正确方向发展。例如在学校教师职称评定中,多年来存在着重视科研成果、轻视教学的倾向,我们可以用加大教学指标权重的办法来克服这种倾向。随着时代的前进和教育的发展,也必须与时俱进地对教育评价的内容和重点及时加以调整,这既是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也是发挥教育评价导向功能的客观要求。
(三)激励功能
教育评价的激励功能是指合理有效地运用教育评价,能够激发和维持评价对象的内在动力,调动被评价者的内部潜力,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教育管理的目的。评价的激励作用是分等鉴定的必然结果,它也包括对后进单位与个人的督促作用。这是因为在被评价对象比较多的情况下,这种不同的等级会使个人与个人、单位与单位之间进行不自觉的比较。这对被评价对象来说,是一个积极的刺激和有力的推动。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被评价对象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有获得较高评价和实现自身价值的愿望,这是人类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趋向。恰如其分的评价结果能给人以心理上的满足感,从而激励人们不断进取。对于先进的单位和个人来说,评价的结果是对自己过去成绩的肯定与表扬,会对成功的经验起强化作用,使被评价者更加努力、更加主动,以保持或取得更大的成绩;对于落后者来说则是一种有力的鞭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