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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回族民间文学发展史(3)

元代时期,由于汉、蒙、回回等民族杂处相居,各民族间的交流与沟通的机遇很多,再加上,北方游牧民族音乐辽阔、悠远,波斯、阿拉伯音乐的奇丽与独特,都对中原的汉民族产生了巨大的震撼。明人徐渭说:“今之北曲,盖辽、金、北鄙杀罚之音,壮伟狼戾。武夫马上之歌,流入中原,虽为民间之日用。”……中原自金元二虏猾乱之后,胡曲盛行,今为琴谱仅存古曲,余若琵琶、筝、笛、阮咸……之属,其曲但有【迎仙客】、【朝天子】之类,无一器能存其旧者。至于喇叭唢呐之流,并其器皆金元遗物也。因此,元代少数民族音乐深受民间民众的喜爱。据元代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记载,元代流行的少数民族乐曲共有三十一种,其中分大曲、小曲和回回曲三部分。

大曲有16种:哈巴儿图、口温、也葛倘兀、畏兀儿、闵古里、起土苦里、跋四土鲁海、舍舍弼、摇落四、蒙古摇落四、闪弹摇落四、阿耶儿虎、桑哥儿苦不丁(江南谓之孔雀,双手弹)、答剌(谓之白灵雀,双手弹)、阿厮阑扯弼(回盏曲,双手弹)、苦只把失(吕弦)。

小曲有12种:哈儿火失哈赤(黑雀儿叫)、阿林捺(花红)、曲律买、者归、洞洞伯、牡畴兀儿、把担葛失、削浪莎、马哈、相公、仙鹤、阿丁水花。

回回曲附三种:《伉里》、《马黑某当当》、《清泉当当》。

以上曲目,被陶宗仪称之为达达曲(宋金时期,中原地区,将蒙古人称之达达人)。从曲目的名称来看,应该是根据当时少数民族语言的发音记录下来的,而不应都全是蒙古人的乐曲,应该还有色目人,也就是包括回回先民、维吾尔等民族的乐曲。其中,三首回回曲很可能就是当时在回回人中间最为影响力的乐曲。马黑某当当极有可能就是今天维吾尔族的木卡姆。

元代,回回人除了积极参与了元杂剧、散曲的创作、表演,他们还将阿拉伯文学、波斯诗歌带入中国,为中国人所喜爱。摩洛哥旅行家伊本·白图泰在《伊本·白图泰游记》中记叙,1348年,他在中国杭州游历时,受到当地最高行政场官的盛情接待,“长官的公子搭另一只船,他携带歌手乐师,他们用中国文,用阿拉伯文,也用波斯文演唱,而公子嗜好波斯音乐。歌手们演唱一首波斯诗,公子名他们重复多遍,使我于倾听之后,竟熟记无误了。”中国歌手能够用阿拉伯语和波斯语演唱,还能演唱波斯诗人的诗歌,这说明歌手的身份应该不是一般中国人,极有可能是接受过专门的训练。当然,元代时期,如果没有大批阿拉伯人、波斯人进入中国内地,没有上层社会对阿拉伯、波斯文化的追崇,也就不会有歌手们深谙阿拉伯、波斯音乐和诗歌。

此外,在我国福州一位伊朗人的墓碑上刻有波斯著名诗人欧玛尔·海亚姆的诗。墓碑上刻着欧玛尔·海亚姆的四行诗,刻诗的时间是1304年。

诗文:从地底深处直达土星之巅,我已解决宇宙中的一切疑难。如今,没有什么问题使我困惑,但是,面对死亡之结我仍感茫然。

元代时期,回回人正式地成为中华民族一员后。在客观上,促使回回民族更加积极主动地向汉文化学习,使用汉文进行文学艺术的创作。因此,元代时期,回回人不仅活跃在元朝的政治舞台上,在文学艺术的舞台上,都有回回人杰出的创造。也正是因为回回人的主动、积极地创作,回族民间文学才得以成熟、发展,并影响至今。

三、元明清时期,汉文文献中的回族民间文学。

在元明清时期的汉文文献中,有关回族民间文学的记载非常丰富,体裁多种多样,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歌谣等。从汉文资料的内容来看,元明清时期,人们对伊斯兰教、回族神话、传说和故事以及风俗习惯的认识已较唐宋时期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在元代文人笔记中,周致中的《异域志》卷下就记载了一则伊斯兰教神话:

“默伽国,古系荒郊无人烟,因大食国法师蒲罗哗娶妻,在荒野生一子,无水可洗,弃之地下。其子以脚擦地,涌出一泉,甚清彻,此子立,名司麻烟。砌成大井,逢早不干,泛海遇风波,以此水洒之即止。”

司麻烟,即伊斯兰教六大先知之一的易卜拉欣的儿子,今译为易司马仪。这则神话出自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它之所以能被周致中记录在《异域志》中,极有可能与伊斯兰教随着大批回回人成为元朝统治下的“编户齐民”越来越被当地的汉族所了解,所认识。不仅如此,元代时期,随着回回的族群不断扩大,其社会地位的相对提升,直接地促进了回回人民族意识的萌发,其宗教意识也渐至强烈。《古兰经》神话故事也就自然而然地在回回人中间广为传颂,甚至一些回回人世俗生活的故事也被记录下来。

在元人陶宗仪《南村辍耕录》中记载了二则故事。

其一,任子昭云:向寓都下时,邻家儿患头疼,不可忍。有回回医官,用刀划开额上,取一小蟹,坚硬如石,尚能活动,顷焉方死,疼亦遄止。当求得蟹,至今藏之。夏雪蓑云:尝于平江阊门,见过客马腹膨胀倒地,店中偶有老回回见之,于左腿内割取小块出,不知何物也。其马随起,即骑而去。信西域多奇术哉。

其二,木字西瑛,西域人。其躯干魁伟,故人咸日长西瑛。一日方与妻对饭,妻以小金镜刺肉,将入口,门外有客至,西瑛出肃客,妻不及啖,且置器中,起去治茶,比回无觅金镜处。

陶宗仪(1329~约1412)字九成,号南村,浙江黄岩人(今清陶乡)。据说,元至正八年(1348),陶宗仪赴考进士,因议论政事而落第后,立誓开堂授徒,不再应试。他在《南村辍耕录自序》称:“家于松南,作劳之暇,每以笔墨自随,时时辍耕休于树荫,抱膝而啸,鼓腹而歌,遇事肯綮,摘叶书之,贮一破盎,去则埋于树根,人莫测焉。如是者十载,遂累盎至十数。一日,尽发其藏,俾门人小子萃而录之,得凡若干条,合三十卷,题曰南村辍耕录。”陶宗仪自称,其书“上兼六经百氏之旨,下极稗官小史之谈。昔之所未考,今之所闻,其采摭之博,侈于白贴;研核之精,拟于洪笔。论议抑扬,有伤今慨古之思;铺张盛美,为忠臣孝子之劝。文章制度,水辨而明,拟假似根据,可览而悉。”由此可见,《南村辍耕录》的许多内容是作者把自己的所见所闻记录下来,编辑在书中。而给陶宗仪讲述故事的有哪些人呢?应该有他的学生、朋友,他的邻居、乡党,过路的商贩、游客等等,这其中也包括了回回人。简而言之,陶宗仪历经十载,累积数十盎的树叶中所记录的内容是“昔者所未考,今之所闻”,而“今之所闻”当然包括了元代时期回回人的活动。陶宗仪记录的这二则传说故事,极有可能是根据回回人或汉族人的口头讲述改编或记录下来的。从传说故事的内容上看,它们不象是来自中亚、西亚和西域地区,应该是回回人或汉族人自己创作出来的,传说故事流传范围也应该在回回人、汉民族之间。

在元明清时期的汉文典籍记载中,有关回回人的传说故事非常丰富,尤其是一些阿拉伯、波斯的异域物产、灵异的现象,以及著名回回人的轶事趣闻,都成为当时流传比较广的传说故事。明代著名医学家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就将一些阿拉伯波斯药用植物的神异传说、神奇疗效等医学上的奇闻异事也转引或记录下来。

《本草纲目》卷35:“诃黎勒,《广异记》云,高仙芝在大食国得诃黎勒,长三寸。置抹肚中,便觉腹中痛,因大痢十余行。疑诃黎勒为祟。后问大食长老云,此物人带,一切病消,痢者乃出恶物尔。仙芝宝之,后被诛,失所在。”

《本草纲目》卷35:“诃黎勒亦名诃子。萧炳日:波斯舶上来者,六路黑色,肉厚者良。六路即六棱也。李珣日:诃黎皮主嗽,肉主眼滴痛。波斯人将诃黎勒、大腹等在舶上,用防不虞。或遇大鱼放涎滑,水中数里,船不能通,乃煮此洗其涎滑,寻化为水。则其治气逍痰,功力可知矣。”

据不完全统计,《本草纲目》中仅波斯的入华药物就有三十多种。其中一些药物是李时珍根据前人的记载或民间传言记录下来的。比如诃黎勒,又名诃子、随风子,是一种药用植物,有清热解毒,化痰、止咳的功效。它最早见于《唐本草》。唐代医药学家萧炳著《四声本草》(4卷)也将“诃黎勒”收录其中,说明该药物的产地、形态。五代时,波斯人后裔李珣在其著述的《海药本草》中也对其药性进行了说明。后李时珍将萧炳、李珣对诃黎勒的记述都收录在《本草纲目》里,还转引唐人戴君孚《广异记》中“高仙芝在大食国得诃黎勒”的传说。由此可见,唐朝时期,诃黎勒在民间社会中已经被人们所认识,其药用价值也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但是,由于该药生长在波斯阿拉伯国家,经过长途运输抵达中国后,费用一定很高,能够用得起这种药物的人大都是皇族、官吏或富人,而民间百姓无法享用,于是,诃黎勒神奇性、神秘性也就演化成了民间风物传说,在民间社会广为传播。

在明清文人笔记、小说中,回回识宝故事也是人们津津乐道的主题。如谢肇淛的《五杂俎》、梅纯的《损斋备志》、陈洪谟的《治世余闻》、周辉的《金陵琐事》、凌朦初的《初刻拍案惊奇》、姚之元的《竹叶亭杂记》等都对回回人慧眼识宝的能力进行了描写。回回识宝故事能够经久不衰,与他们从事的珠宝贸易活动密不可分。

明代初,回族大多居住在京城、沿海城市,“今国人多附舶香山濠镜澳贸易。其人善鉴识,每于贾胡海市中,廉得奇琛,故称识宝曰回回。”(回回善于识宝,又善于经营珠宝。因而获得“识宝回回”的美誉。而经营珠宝玉石能给人以巨大的商业利润。所以,回回的商业足迹遍及中国各地。据谢肇湖的《五杂俎》卷12转引《塞外杂识》记载:“西宁之西五十里日多坝,有大市焉,细而东珠玛瑙,粗而氆氇藏香,中外商贾咸集;一种缠头回回者,万里西来,独富厚于诸国,又能精鉴宝物,年年交易,以千百万计。”从繁华的京城,到偏僻的西北都有回族人珠宝商人的身影,甚至城市中的一些街头巷尾也都能见到回族商贩。他们或驻店经营,或走街串巷收买废旧物品,从中发现珠宝,获取厚利。所以,谢肇淛在《五杂组》中记录了二则回回识宝故事。

今时俗相传回回人善别宝,时游闽、广、金陵间。有应主薄者,持祖母绿一颗,富商以五百金购之,不售也。有回回求见之,持玩少顷,即吞入腹中。应欲讼之,既无证佐,又惧缠累,一恸而已。又有富家老妾沈氏所戴簪头,乃猫眼,回回窥见,随赁屋与临,时以酒食奉之,岁余,乃求市焉。沈感其意,只求二金。回回得之甚喜,因石稍枯,市羊脂裹之,暴烈日中,坐守稍怠,瞥有饥鹰掠之而去,大为市人揶揄,归家怨恨而死。此二事皆近代金陵人言,与《异苑》所载胡人索市王旷井石事相类,皆可笑也。

胡人或回回商人识宝——惜宝——买宝——失宝,这一系列情节是唐宋以来识宝故事最基本的情节,也是这类故事的固有的叙事模式。而从识宝到宝物的失去既满足了人们对宝物的期盼心理,另一方面,宝物原本就是非同寻常的异物,它本身就不是自然之物,是编撰故事的人虚构、幻想出来的,因此,失去宝物也是必然的。与唐宋时期的识宝故事相比,明代识宝故事更注重的是情节的悬念设置,同时,对识宝人与宝物相遇的机缘巧合设计的更加曲折,传奇性更强。

元明清时期,在汉文典籍中还出现了一些围绕回回名人李珣李袪兄弟、丁野夫、海瑞、丁澍等人的奇闻异事。在明人黄休复的《茅亭客话》卷2中,记载了著名词人李珣李袪兄弟的传说,“李珐李殉兄弟,李四郎名珐,字廷仪。其先波斯国人,……珐举止温雅,颇有节行,以鬻香药为业。……雍熙元年春,游青城山。于六时岩下溪水中,得一块石,如雁卵,色黑温润。尝与同道者玩之。一日误坠于地,碎为数片,其中空然,可容一合许物。四畔皆雕刻龙凤云草之形,文理纤妙,皆甚奇异,殆非人工。或日此神仙所玩之物矣。”

李袪偶然获得一宝石。宝石非比寻常,疑为神仙之物。既然是神物,它与人的仅有一面之缘,不能长期持有。再者,宝物要被人们发现、认识,也需要借助名人之名,才能彰显其神异性,这也是民间传说中反复演绎的情节。

元代著名诗人丁野夫也是明代文人杂集中经常被描写的历史人物。其中乌斯道的《春草斎集》卷七《丁孝子传》讲述元朝末年,农民起义军攻打武昌时,丁鹤年携母亲逃至镇江,投奔到伯父家借居十年。母亲去世后,他辗转奔波,居无定所,直到洪武十二年(1379年)才回到武昌,为父母的遗骸迁葬。但他阔别故土已28年,母亲的尸骨已很难寻找、辨认。无奈,他只好按照母亲生前一样,朝夕敬奉。他的孝心感动上苍,大地塌陷,露出人的骨骸。为了辨认母亲的遗骨,他咬破自己的手指,将血滴在尸骨上,“血骨通变茜色,乃将骨棺敛葬是乡,鹤年就庐于父墓将终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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