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实味,现在记起他的人已经不多了,当年因写《野百合花》而丢了脑袋,他是我党最早翻译马列著作的人之一,在当时就是共产党政策理论的著名引进人。一个文人,因写文章出名,又因写文章送命,这在历史上也不是很多的,除了明清的文字狱外。
据史料记载,因为敌情危急,要及时处理有问题的人,以免发生叛变投敌之类的事,军事领导下令用刀砍,为的是节约一粒子弹。
有人证明,王某自恃功高,吃饭时老抢在众人之前专挑肉沫,以至于后到者常常只能吃白饭。人缘不好是铁定的。当然,那时生活水准不高,有肉沫的时候也不多,按共产主义道德规范,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退一万步讲,也该有点“融四岁能让梨”的品德,人家一个封建社会的幼童尚能如此,你一个受党教育多年的理论家怎么能这样干呢?尽管你体弱多病,需要营养,但谁又不想弄点口福?
几十年过去了,当时的熟人谈起他来还是没好感。仔细一想,文人大概总是如此,为一点蝇头小利坏了大印象。不论你做了多少事,只要有一点不讨人喜欢,你就有可能成为众人的对头。尤其是文人多又不善于掩饰,常在光天化日之下掩耳盗铃,或者认为这种利益本该属咱家所有,犯不着谦虚。另一类则聪明得多,别人送过来的好处还要客气一番,一只手拒绝一只手接受,甚至在无人看见的情况下拿一个金元宝,表面再作出廉洁自律的样子,说不定大多数人还以为他是个廉洁奉公的好干部呢。
文人不会做。这几乎是文人的通病,当然这指的是真正意义上的文人。文人常常做了好事不讨好,或者做了好事到处自吹,你不吹人家不就觉得你很谦虚吗?如果没人愿意证明你干了好事,而你又十分想让人知道,也得找一种比较体面的方法,比如向雷锋同志学习,像他那样把自己每天干的好事记下来,再当做思想汇报送到领导那里去,这该多好?
中央终于为王实味平了反,大约还发了10万元的抚恤金,其在湖北山沟里的老伴怎地能忍心花丈夫的夺命钱呢,想来想去,大概有人从中还做了工作,把钱捐出来设立一个纪念王实味的文学奖金,旨在扶持文学新人。
但是如果笔者有幸接受一笔,也断不敢接手的,那钱上分明滴着王实味的鲜血,我又有何理由去花掉它呢?
自然,文学总是要有传人的,当年轻人接过老人家送过的钱时,你是否成为王氏的传人?是继承他的不拘小节的个性,还是承受他莫名的命运?在考虑好这些之前,你能伸出手去吗?这个钱可不像工资那么好接的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