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打算法的推行和刘整之叛贾似道主持朝政以后,经过理宗同意,在各大将和边帅中间,审理他们的军费开支,追交赃款,实行所谓打算法。
贾似道实行打算法,确实有其冠冕堂皇的理由。众所周知,南宋军政不修,武将、边帅的贪污腐败与文臣官员一样严重。他们克扣士兵粮饷,虚报军额、放债、买工、经商赢利等刻剥手段已无所不用其极。宁宗朝时,魏了翁说,武将们“剥下媚上,背公首私。陛差夺于货贿,拣汰挠于请嘱。庸者有输假贷子钱者……或以铁钱兑给,而规其倍称之息,戍兵之愤惋不恤也”。淮东提举常平陈绩在奏疏中指出:“主将克剥至重,莫甚于今日,私役之弊,买工之弊,差使营运之弊,未尝少革。是犹曰公家之事然也。至于屯驻之所,私买田宅,役官兵以为之管干,役军匠以为之营造,竹木砖瓦之属悉取之官。
国家竭民力以养兵,而主将乃竭兵力以奉己。”每次战争,国家都要拿出大量银、绢、缗钱作为对军队的犒赏之用,如开庆元年蒙军入侵川蜀和荆湖北路时,朝廷合计拿出缗钱二千二百万、银十一万两、帛十一万匹给各宣抚司和制置司。次年正月,又奖励鄂州战守将士缗钱三千万,至于给吕文德、高达等主要将领的酬赏还不包括在内。上述钱帛,几乎相当于国家一年以上的财赋收入,可是究竟有多少用在犒赏士兵身上,值得令人怀疑。另一严重弊病是虚报军额,如四川在嘉定年间经过核实的军队是八万二千人,可是理宗朝初年实际只有六万余人,虚报的军额达二万人左右。到理宗朝后期,吃空额的弊病更加严重,据着作佐郎高斯得奏称:“今江淮荆蜀,符籍半虚。
主帅务私资为囊橐,根株盘结,未有能穷其奸利而一清之者。”针对这种状况,朝廷中负责理财的官员,也一再以“核军旅之实为请”,以整治军队中的贪污腐败现象,减少军费开支。这当是贾似道实施打算法的目的之一。
但是,贾似道实施打算法还有其个人目的。
首先是为了立威诸将,排斥异己。南宋后期,连年对金、蒙的战争,使武人势力再次崛起,他们瞧不起文臣、动辄要求犒赏才肯出兵作战的现象已相当严重。如鄂州之战时,知襄阳高达也在围城中,他恃自己武勇能战,非常轻视贾似道,见贾似道前来督战,就讥笑道:“巍巾者何能为哉!”每次出战前,贾似道必须先要对他进行慰劳,“否即使兵士哗于其门”。另外如大将曹世雄、知峡州向士璧“事皆不关白似道”,有时甚至拒绝他的调遣。贾似道心胸狭窄,对此岂能容忍?所以他决心寻找机会进行报复,以树立自己的威望。惟有鄂州守将吕文德对贾似道显得很尊重,贾似道就把他视作心腹,信任有加。但应该承认,吕文德不仅战功卓着,而且在当时武将中可以称得上是最廉洁奉公的一位。景定四年(1263),吕文德派其子吕师夔将府库所积多余钱财上交国库,使理宗大感意外,他说:“朕但闻阃外仰费于朝廷,未闻朝廷取费于阃外。所请既切,难违其意,可于内截拨二百万,充今年制总籴本。”其次,是妒贤嫉能,防止诸大将分享鄂州保卫战之功。如向士璧援四川、守潭州(湖南长沙),对牵制蒙军对鄂州的进攻多有贡献,这也引起了贾似道的嫉妒。正好有一个皮姓官员从潭州入朝,对向士璧“百计毁短”,贾似道便利用打算法,欲置向士璧于死地而后快。又如赵葵,因战功而深受理宗器重,地位仅在贾似道之下,贾似道以为这对他的相位多少是一种威胁。
再如李曾伯,他与贾似道先后出任过两淮制置使,以后又历任广西经略安抚使、京湖安抚制置使、四川宣抚使、湖南安抚大使等职,在修建襄阳城及加强各地守备方面作出了很大成绩,凡“边境之事,知无不言”,因而也遭到了贾似道的嫉恨。
这样,贾似道就企图利用打算法来达到其一箭双雕的目的。打算的结果,诸如湖南制置副使兼知潭州向士璧、沿江制置使副徐敏子和史岩之、两淮制置使兼知扬州杜庶、广南制置大使兼知静江府李曾伯等,“皆受监钱之苦”。贾似道还指使台谏官给向士璧、曹世雄、李曾伯等安上了其他罪名,最后向士璧、曹世雄被迫害致死,李曾伯、史岩之被罢官,还有一些人被投入监牢追赃。赵葵、高达等人,因打算不出什么问题,加上得到理宗的庇护,总算放过不问。
应当指出,打算法如果实行得公平合理,对军政的整顿确实不无作用,但是武将、边帅都兵权在握,又处在战争时期,若对他们认真实行起来也有一定危险性。加之贾似道包藏祸心,打算者与被打算者之间存在着个人恩怨,所以打算法不仅收不到积极的效果,反而产生种种严重恶果,潼川路安抚副使刘整的叛变,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例。
刘整原是金朝邓州(河南邓县)人,金末投奔南宋,成为荆湖制置使孟珙手下的一员骁将。后来刘整随四川宣抚使李曾伯入蜀,在抗蒙战争中又屡立战功。景定元年(1260)四月,升任潼川路安抚副使知泸州。早年俞兴以成都路安抚副使守嘉定(四川乐山),遭蒙军围困,刘整率军前往救援,俞兴不亲自送迎,也不去军营犒劳,只派属吏以羊酒馈送而已,“整怒,杖吏百而去”,从此两人结下了冤仇。是年秋天,刘整又大败蒙军于泸州,颇受理宗称赞。这时已经升任京湖安抚制置使兼知鄂州、夔路策应使、侍卫马军都指挥使的吕文德和四川制置使俞兴对北人能立功如此,心中有所不甘,又不满于他的“恃才桀傲”,故在上报战功时将他降为下等,刘整获知大怒,与俞兴结怨更深。
由于俞兴已于景定二年四月升任四川制置使,刘整成为他的部属,俞兴就派人到刘整处“打算军前钱粮”。刘整知道自己免不了要遭到俞兴报复,便于当年六月,以泸州等十五个州郡,共三十万户投降蒙古。此后,刘整受到忽必烈的重用,被授与夔府行省兼安抚使,成为攻取襄樊、力主灭亡南宋的主要将领,给南宋政权带来了巨大的祸害。
第二节 公田法和推排法的推行
一、公田法推行的历史背景
南宋为应付对外战争,一直保持着庞大的兵力,所以对军粮的需要量甚大。但由于税籍管理混乱,地主逃税严重,水旱灾害频仍,加上战乱的破坏,南宋政府通过二税而获取的粮食不多,军粮供应主要依赖于和籴。
南宋中后期,和籴数量越来越多,困难也越来越大,其主要原因是给价太低,又大多以楮币、度牒充数,而楮币严重贬值,度牒卖不出去,所以早在淳熙元年(1174),就有官员奏称,名为和籴,实则“与白着(取)一同”。许多地方的和籴已经成了一种科敷,其负担之重,不仅使一般自耕农苦不堪言,也使一些大户破产,刘克庄说:“增额抑价,浙中巨产化为下户者十室而九。”他的话虽不免有些夸大,但和籴已严重动摇了南宋的统治基础却是事实。此外,和籴中弊端百出,地方官借和籴之机,用市斗籴粮,加收耗米、斛面,以增加收入;胥吏则百般索取,更加重了民户的负担。还有和籴的摊派也很不合理,重担主要落在贫弱户和中、小地主的头上。
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提出限田之议,有人甚至要恢复井田制。宁宗朝的叶适则提出了“买田赡养诸军”的建议,以保证军粮供应,免除和籴负担,缓和土地兼并,企图做到一举三得。端平元年(1234),刘克庄也提出了类似建议,不过他不主张回买田亩,而主张对大地主强制征籴,“令所居郡县,各按版籍,十籴其七,若傍郡邻县之侨产,则全籴焉。籴十年止,十年之外,国用少纾,则给其值”。这些都是推行公田法在思想上的渊源。
北宋末年,到处实行括私田为公田。韩侂胄被杀后,朝廷没收了他及其同党的田产,置“安边所”,每年收入米七十二万余石,钱一百三十一万余缗,其后“军需边用,每于此取之”。淳佑七年(1247),有人提出将天下废弃荒地和公有土地“开为良田,裨国饷”。理宗命史宅之领其事,在江浙诸州括公田,置“田事所”,将“一应天下沙田、围田、圩(田)、没官田等并行拨隶本所”。这些则可以看作是公田法在具体执行上的渊源。它们都为公田法的推行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
由上可知,早在贾似道推行公田法之前,这项措施无论从理论到实践,都已经处于萌芽之中。它的产生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并非贾似道可以凭空想像出来,也不能因为在执行中存在一定问题,就对公田法作出全面否定。
二、公田法推行的经过
理宗朝后期,宋、蒙战争全面展开,军费开支急剧增加,财政危机空前严重。这时南宋政府对和籴的依赖之深,已达到“国用边饷,皆仰和籴”的程度。为了能使和籴继续下去,只能大量发行楮币,而滥发楮币的结果,造成物价飞涨,民不聊生,以少量楮币和籴,仍等于科配,终于陷入不可自拔的怪圈。
景定三年(1262),正当理宗和右相贾似道被造楮、和籴、军粮供应等问题搞得焦头烂额之际,知临安府刘良贵、浙西转运使吴势卿先后向他献上回买公田之策,并很快为贾似道所采纳。四年二月,在贾似道的指使下,殿中侍御史陈尧道、右正言曹孝庆、监察御史虞虙和张睎颜上疏说:三边屯列,非食不饱,诸路和籴,非楮不行。既未免于廪兵,则和籴所宜广图;既不免于和籴,则楮币未容缩造。为今日计,欲便国便民,而办军食、重楮价者,莫若行祖宗限田之制。以官品计顷,以品格计数,下两浙、江东西和籴去处,先行归并诡析,后将官户田产逾限之数,抽三分之一回买以充公田。得一千万亩之田,则每岁可收六七百万石之米,其于军饷,沛然有余。可免和籴,可以饷军,可以住造楮币,可平物价,可安富室,一事行而五利兴矣。
这就是实施公田法的基本措施和目的。
推行公田法,直接关系到众多官僚地主的利益,理宗不免有些犹豫,经过贾似道力争,理宗才勉强同意推行,但以春耕刚刚开始为由,主张推迟到秋收后再施行。贾似道“愤然以去就争之”,理宗只得下诏肯定回买公田的“良法美意”,决定先试行于浙西平江(江苏苏州)、嘉兴(今属浙江)、安吉(浙江湖州)、常州(今属江苏)、镇江(今属江苏)、江阴(今属江苏)六州,然后再推广他路。贾似道带头献出浙西田一万亩作为公田,理宗之弟嗣荣王赵与芮、浙西帅机赵孟奎皆相继投献或投卖,“自是朝野卷舌,噤不敢发一语”,反对的浪潮暂时被遏止。于是设立“官田所”,以刘良贵为提领,陈訔为检阅,六个州郡的长官兼任回买公田的专官,副以监司、州郡属僚和罢任官员。
颁布奖惩条例,完成得好的升官奖励,推行不力的则遭劾罢。景定四年六月,在上述六州买得公田三百五十余万亩,刘良贵、陈訔及六州官员分别得到进秩奖励。
最初回买公田的对象是官户逾限之田,按《庆元条法事类》卷四八《田格》记载,官户免差科的土地限额为:一品,五十顷;二品,四十五顷;三品,四十顷,以下依次类推,至九品为五顷。公田法规定,品官必须将逾限之田的三分之一出买充公田,“无官之家亦以九品之限与之”。由于品官逾限之田不足以充公田之数,故稍后即将回买范围扩大,回买比例增大,凡占田超过二百亩的,不论官户、民户,都要买逾限田亩的三分之一,最后又降至百亩之家也不能免,使回买实际上成了“派买”。
所买田价依照租额高低而有等差,亩起租满一石的偿二百贯,九斗的偿一百八十贯,八斗的偿一百六十贯,以下依次类推。买田满五千亩以上的,给银半分,官告五分,度牒二分,会子二分半;五千亩以下的,银半分,官告、度牒各三分,会子三分半;一千亩以下的,度牒、会子各半;五百亩以下的,全给会子。但实际上每租一石只给四十贯,一半是度牒、官告,“民持之而不得售,六郡骚然”。即使是这样少的一点公田买价,国库也无力支付,于是在推行公田法的同时,下诏每日增印会子十五万贯,用以回买逾限之田。公田回买完毕,设立平江、嘉兴、安吉、镇江常州江阴四个“分司”加以管理。由选人担任分司官员,他们任满后可以理为“须入”。每乡建官庄一所,庄官“以富饶者充应”,每二年一替,负责征租和运送租米。公田租额比私田减收百分之二十,不许多收斛面,以示优待,若遇旱涝灾害,则另议租额。咸淳四年(1268)又取消官庄,改为召佃,或一二千亩,或数百亩为单位,招人承佃,再由佃主分佃给其他佃农,佃主代替了原来庄官的责任,分司只负责催租。由于催租的工作极其艰巨,所以各分司都增设了差催官。
德佑元年(1275)三月,贾似道兵败丁家洲后被贬黜,元军已进至长江以南。在这种形势下,许多官员群起而攻击公田法,朝廷遂下诏说:“公田之创,非理宗之本意。稔恶召怨,最为民苦,截日住罢。其田尽给付原佃主,仰率租户、义兵,会合防拓。”稍后,鉴于“秋成在迩,饷军方急”,又下令延迟一年归还原来业主。但南宋政权尚没有来得及废除公田,元军已占领了临安府。
三、公田法的积极作用和失败原因
贾似道推行公田法,带头投献自己的土地,想行一事而兴五利,以挽救社会危机,实现富国强兵,主观愿望是为了南宋政权的根本利益,出发点不能说不好。公田法前后共推行十二年,它到底收了多少租米,解决了多少军饷,对减少楮币发行、缓和土地兼并有何影响,虽然缺乏具体数字,但其积极作用却不可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