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过20年的发展,积极探索把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的路子,率先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的竞争与合作,全面推进与国际经济的接轨;全面加强和完善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城市功能,使深圳由一个边陲小镇变成了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城市,为全国改革发展探路、开路,提供了经验。随着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依法治市的逐步推进,深圳城市功能将更加完备、强大,其发展将超越行政区划的限制,寻求更大的活动空间。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创建经济特区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了特区本身的发展和现代化,更重大的意义在于要通过特区的发展,充分发挥它们对全国其他地区发展的推动作用和辐射功效”。市委、市政府也明确提出,要“坚决实施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继续增创体制优势、扩大开放、产业升级、城市功能、依法治市新优势,努力建设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高科技城市、园林式花园式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和现代文明城市”,这一目标与城市内在功能的完备、提升密切相关,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而要真正全面增强城市功能,行政区划管理需与之相适应。
(三)经济环境
1980年至1999年,深圳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31.2%,工业增加值年均递增45.4%,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年均递增41.8%,综合经济实力进入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在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过程中,继续坚定地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大胆实践,勇于开拓,发扬改革开放时的敢闯敢试精神,思想更解放一点,胆子更大一点,步子更快一点,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建立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坚持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业升级和产品换代,使高新技术产业真正成为第一经济增长点,力争到2005年左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10年左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到2030年左右赶上发达国家水平。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将为行政区域的发展变化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
另外,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国际竞争更加激烈,深圳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虽然引进了一些先进技术和管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自主创新能力仍极为不足,因此,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要加速提高经济的整体素质、提升深圳的国际竞争能力,必须根据知识经济的特点与要求,对包括行政区划管理等整个政府管理工作进行相应的改革。
二、深圳行政区划发展的策略选择
从深圳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以及它在国家改革开放中所承担的作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国家应该从深圳行政区划管理面临的各种环境要求,着眼于未来,着眼于世界发展形势,对深圳行政区划进行合理的变革与调整。当然这种调整可分阶段完成。
(一)在一定时期内,可维持现状,但应在行政管理权力配置上大胆改革
维持现状,即维持深圳为“省辖市”,行政级别为副省级,在经济管理上实行计划单列,经济特区基本政策不变等现状。在行政管理权力配置上大胆改革,即应在实行计划单列基础上,大胆赋予深圳一些特殊的行政管理权限。这种特殊的管理权限是国家出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的考虑,对特殊的地方、特殊的事项所赋予的特殊的管理权限,它可突破一般情况,打破行政隶属关系的限制。对这个问题,现实中有很多人难以理解,尤其是面对西部大开发,再赋予深圳某些特殊权限,似不合适宜。但是,西部大开发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固然重要,东部的发展也是国家长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这个问题应有明智的客观的分析。
首先,应采取科学的态度,正确地认识行政管理特许权问题。
行政管理特许权之所以存在,一方面是因为社会以一种梯度式、多元化的格局向前发展,形成非均衡态势,并从中不断产生一些特殊问题。另一方面则是行政管理自身规律的要求。当今的中国,虽然迈向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更加平等、均衡的机遇,但是,并不能由此而否认配置行政管理特许权的客观需要。因为,配置行政管理特许权的前提条件仍然存在,它们并没有因发展市场经济而消失,即使是市场经济发育相当高的资本主义国家亦是如此。例如,美国1971年有12个经济性特区,至1990年,发展到151个,无论在数量上还是水平上,美国的经济特区均居世界之首。我国现在的经济特区(与美国的有别),虽然曾享有过许多优惠政策,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启动,中央取消了特区的许多优惠政策。中央这一决定,是根据新形势的新情况作出的,但是有许多人由此而认为特区不应再“特”,特区不需要再“特”。这一看法显然是一种误解。因为建立特区并不是为了实施优惠政策,特区存在的价值在于为我国各项改革提供“试验”,从而为我国实现现代化探索新的道路。更何况“优惠”不等于“特殊”,优惠是为特殊服务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特”的特殊功能的。因此,取消特区的一些优惠政策后,特区还得“特”(且需有一定的新的优惠政策与之相配)。不过,在新形势下,特区应有新的“特”法,中央在取消特区的一些优惠政策的同时,应更进一步地深入考虑经济特区“特”的方向与目标,“特”的程度,并应从经济领域的“特”逐步推广到行政管理其他领域(因为经济特区是综合性的特区),从而推动整个国家、社会向更高层次发展。除科学地认识经济特区的“特”之外,对待行政管理领域其他“特”的问题,也需采取科学的态度。
其次,应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高度,通盘规划行政管理特许权问题。行政管理是重要的国家行为与活动,行政管理权力配置得如何,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事关全局,尤其是行政管理特许权的配置,影响较大,不能不高度重视。因此,我们应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科学合理地配置行政管理特许权。如在地域上,沿海、沿江与沿边,东、中、西,特区与非特区,东北与西北各应享有哪些行政管理特许权,国家应从战略上予以考虑,不能因为要发展中西部,就取消东部客观上需要的特许权,二者应各有各的特许权,或同一特许权可以大小不同,或行使方式有别等。在一些特定问题上,如发展高科技与改造老工业基地,提高农业与发展第三产业,对外经济与对内横向协作等,各自是否需要行政管理特许权,特许权如何配置等,国家也需从战略上予以规划。只有从战略上考虑,行政管理特许权的配置才能科学合理,特许权行使后,才能产生出最佳效果与综合效应,从而顺利实现国家整个发展战略目标。
再次,应不拘一格,采用多种形式配置行政管理特许权。行政管理领域广、范围大,需综合运用各种形式配置行政管理特许权。
一是对政治、经济、行政等诸形式进行综合运用。二是可就单一事项,或多种事项,或者对一地区的整个领域配置行政管理特许权。
三是对不同地区不同方面,或同类地区(如经济特区)的不同方面配置不同的行政管理特许权。四是可根据行政建制的行政层级配置特许权,也可突破行政层级限制配置特许权,即下级政府的行政特许权可等于或大于上级政府同类权力,如日本的“政令指定城市”在职权上和其他市不一样,类似我国计划单列市,其权力可等于日本的都道府县。五是可通过兼容不同建制所拥有的权力形式配置特许权,如法国的巴黎“是一个具有特殊地位的领土单位,它有市和省的权能”。六是特许权的行使范围可限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内,也可跨区行使(如美国的学校区等各类特区),在我国可设一些特殊的机构,跨区行使特许权。七是特许权可采取以设一级特殊行政建制形式赋予,也可不改变行政建制性质而就某一(些)事项配置,等等。配置行政管理特许权应不拘一格,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过,各种形式的运用要协调,不能相互矛盾,相互冲突,造成不应有的负面影响。
最后,应通过法律法规形式,规范行政管理特许权的配置与运用。配置行政管理特许权,应遵循什么原则,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经过哪些程序,特许权的运用范围,运用特许权的责任,对运用特许权的监督等等,都应用法律法规予以严格规定,确保行政管理特许权合法,不受人为影响,不会因人而扩大或弱化,不会被人滥用等等,真正做到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特许权,发挥特许权应有的功能。
在对行政管理特许权存在的必要性、重要性等进行理性分析、深刻理解的基础上,我们不会否认,新形势下的深圳经济特区,需要中央依据深圳的实际和发展要求赋予一定的行政管理特许权力的必要性。
(二)在条件成熟时,对现行深圳行政区划进行调整
调整之后行政区划,并不在于提高深圳市的行政级别,而是从深圳城市发展目标——建设现代化的国际性城市出发的,也是对2005年以后深圳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备了更为优势的条件出发的。
为适应世界新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圳努力探索建立加速把工业经济导向知识经济的市场经济体制与机制,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机制,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抓住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提高深圳支柱产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大力改善投资综合环境,把引进外资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科技进步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强化并拓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先行优势,积极发展网络经济和生物工程技术。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金融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步伐,使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和现代物流业三大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更加壮大,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全面优化升级的主动力。深圳在经济建设方面的努力与实践,将加快特区经济与世界市场经济接轨,推动特区积极按国际惯例、国际规则行动,进而推动特区扩大对外经济联系,使特区在经济、金融、信息、文化、旅游等各方面与世界融为一体,并能发挥重要作用。
在全力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深圳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和优化城市环境。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加大生态风景林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在城市建设和环境质量上力争达到国际最先进水平。高标准的城市建设,为增强城市功能并为城市功能国际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深圳为适应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大依法治市力度,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执法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级民主选举,大力推行公开政务、社会公共事务、村务和非商业秘密的企务,公开办事制度,逐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高水准的法制建设与高度文明,为深圳现代化、国际性目标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