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机构编制立法进程,实现职能、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为了深化机构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必须加快机构编制立法步伐,以便从根本上控制机构膨胀,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加快制定机构编制法,依法设定机构和配置职能与人员编制,减少机构设置的随意性,控制机构膨胀,防止内设机构过度增长。同时制定和完善各项行政法规,明确界定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具体权限,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行为的制度化程序,克服随意性。参考、借鉴国际惯例,加强机关内部制度化建设,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
二是加快实现行政工作程序法定化。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特别是拥有审批权的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作审批程序,以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执行,以提高工作效率,并接受社会的监督。要通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立法来巩固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八)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高事业单位社会化程度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合理划分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实现政事分开,消除政府职能“体外循环”现象。
对于完全承担行政监督或执法稽查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其机构原则上可划归行政序列,使用事业编制的应调整为行政编制,也可改造为法定机构。对于政事合一、以事业性工作为主的机构,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使用事业编制。其中行政职能可分开的,应划归行政机关,不能分开的,以法律、法规授权的形式赋予行政职能或直接转为法定机构。
要加大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具体来说:一是将经营性为主的事业单位,完全实行企业化,有条件的可调整其经费渠道,减少或取消财政补贴,以增强其活力,减轻财政负担;二是将具有服务性的事业单位如应用科研机构、培训机构,进行调整、重组,使其或融入企业,或推向市场,让其在市场中竞争发展;三是改变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改革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扩大事业单位人财物自主权,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四是改革事业单位经费渠道,减轻财政负担,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性和活力;五是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办事业的力量。
(九)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合理确定政府角色和政资双重职能。一方面要加快“放小”,即对竞争性的中小国有企业通过产权转化、拍卖、破产租赁等形式,使其与政府彻底脱钩,使政府从对国有企业大量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另一方面要抓好监控,即抓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及大型企业集团结构优化,政府要逐步把企业人事任免权真正放到资产经营公司,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到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监控上。与此同时,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建立混合型的公有制模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关系明晰化,从根本上确立企业而不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投资主体地位和利益主体地位。这样,就能实现政府通过资产所有者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约束,而不是企业行为影响并决定政府行为。这个问题解决了,有利于政府角色的科学定位,更充分地保证政府以公共行政管理者身份加强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公共利益的保护。从而真正实现政府“政资职能”分离。
继续完善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要制定和完善《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国资委(办)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抓好对控股公司的监控;要完善国资委(办)的组织机构设置和议事制度、议事规则,健全对控股公司的考核指标体系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要根据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职能定位,从制度上规范控股公司运营,既要强化其“出资人”地位,加强对企业集团的产权管理,又要防止其越权干预,变成企业的“二政府”;要完善包括控股公司在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理顺所有者与董事会、经营班子、监事会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要改革和完善企业领导人任免制度,推进企业家职业化市场化改革;完善职业经理市场评价体系,促进职业化企业家队伍的健康发展;要通过深化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的战略重组,缩短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和链条,进一步充实、完善一个架构合理、管理科学、监管有力的三层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从而有效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积极探索领导体制改革和其他综合配套改革
领导体制既左右行政决策、行政执行,也影响了行政运行。深圳经过五次机构改革,党政机构比较精干,但在实践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协调之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现行党政领导分兵把口的领导体制,导致党政职能交叉、部门行政协调不畅。因此,可以借鉴学习顺德市改革经验,对于领导体制进行改革,适当精简市级领导人数,对有些党政机构实行合署办公,以避免多头指导、部门协调运行不畅。通过改革领导体制,以保持行政机构的精干高效、协调运行。
应大胆改革行政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管理制度,收费作为政府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应予规范。目前,深圳市在实际运行中,收费已转化为部门的利益所有,以致影响了行政管理的公正与公平、影响了廉政建设,影响了公务员待遇的平衡,影响了组织人事部门的人事任免及干部交流,影响了机构编制的科学管理,成为经费管理的一大弊端。为此,深圳市应学习顺德及西方发达国家改革经验,对各项收费管理制度进行彻底改革。一是全面清理各部门的各项收费,重新审定收费项目与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二是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纳入财政管理。三是对自筹经费、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进行适度调整,建立规范的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行政公正公平,行政行为规范,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率等。四是全面落实“票款分离”制度,以把“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取消罚没款返还制,做到执法单位办案经费的支付与罚没收入脱钩。这样有利于切断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的联系,从源头上制止乱罚乱扣行为,保证执法行为的公正性。
应在政府管理中引入企业管理方式,注重管理成本核算,提高管理绩效。现代西方国家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都注重引入企业运作机制,要求各部门必须具备基本的市场观念,熟悉经济原理,缩小投资、扩大产出,最大限度地节省开支,达到最佳成绩。同时,引入竞争机制,让各部门、各区、镇之间进行竞争,同一事项,看谁花费最少、干得最好(具体通过电脑跟踪统计);另外,将私营公司引入到政府管理领域之中,与原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展竞争,通过竞争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成本核算,严格财政预算,各部门最大支出数、最多用人数在预算法中作出明确规定;预算的方式则改过去将一堆钱扔在一个锅里的传统作法,实行每个项目单独结算;政府自下而上不能随意开支,每项开支均要受到人大、选民、新闻界等的监督。
目前,我们政府管理在控制管理成本方面相当薄弱,主要表现在:控制成本意识不强,财政预算不科学,财政预算缺乏约束力,经费开支监督不力。这些问题,对政府廉洁、高效行政极为不利,存在着极大隐患,必须予以大力整治。
一是改革预算编制方式、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要借鉴发达国家预算编制做法,细化财政收支项目,特别是对于每类支出均列明专项大额支出项目,以便于审查和监督。
二是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政府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各部门、各单位申请使用财政资金,必须按预算程序办事,并且要按既定的预算科目执行,一般不得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进行资金调济。要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于擅自挤占、挪用或损失浪费的,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这方面,要充分发挥人大、审批部门、新闻舆论、群众等各个方面的监督作用。
三是改革财政资金的分配方式。为克服多头申请资金、多头拨款的弊端,必须全面实行由预算部门统一管理资金分配办法,并且全方位推行“零基预算”。
四是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目前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划分不够科学明确,使得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其重点:在进一步明确政府间事权的基础上,明确中央、地方及地方各级政府的支出范围和责任,实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改革现行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收的做法,实行分享,调动企业所在当地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