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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联邦宪法(3)

联邦体系法院审讯的各类案件

美国的立法者们找到办法确定联邦体系的法院的职权以后,对联邦体系的法院所负责的案件又做了界定。

他们规定了原诉人的范围,无论案件的类型为何,只要原诉人在这个范围内,就都由联邦体系的法院负责审理。

之后,他们又界定了讼案的范围,无论原诉人是谁,只要是讼案在此范围内,都由联邦体系的法院负责审理。

所以联邦体系的法院审讯的两个重要条件,就是原诉人和案件。

外国使者是联邦友善国的代表,任何牵涉到外国使者的案子,都可以说与整个联邦相关。当外国使者涉案,讼案必定牵涉国家利益,所以,理当由联邦法院审讯裁决。

联邦自己也会牵涉进讼案里。此时,它如果向作为联邦本身主权代表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审案判案的,也只能是联邦体系的法院,因为,若是交给别的法院,不仅违背常理,也不合乎国家的习惯。

如果涉案双方属于不同的两个州,那么,无论将案件交给哪个州的法院审,都不合适。最佳方案是找一个两边都信得过的法院,至于哪个法院合适,当然是联邦体系的法院。

如果涉案的两方是州,不是个人,那么除了上面说的公平的原因,要再加一个政治上的原因。此时,整个案件因为争讼双方当事人的性质而有了全国性的影响。两州的小小的争执,会对国家的和平安定造成影响[141]。

通常,看诉讼自身的属性,就判断应该由谁负责。例如,一切关于海商的事宜,都应该交给联邦体系的法院负责[142]。

为什么这么做,很容易解释:此类问题,近乎每一个都得从国际法的层面去看。这一论点表明,此类问题无不牵涉到整个联邦和外国的关系。并且,和国内不同,海上是无法划分司法责任区的,因此,要有一个国家法院处理海上发生的案件。

差不多所有属性上应该归联邦体系的法院负责的案件,都被联邦宪法限定在了一个条目里。

在这方面作出的规定确实非常简练,可是在这之中,人们会发现立法的思维模式和罗列的问题。

美国宪法表示,任何案件只要能从合众国的法律中找到依据,联邦宪法就能审。

立法者有什么目的,只要举两个实例,一眼就能看明白。

比如,一个州无视宪法的禁令——严禁诸州拟定与货币流通有关的法律条文——拟定了一项接近的法令,而因为这一法令与宪法相悖,相关方面可以拒绝执行。于是联邦体系的法院就可以对此进行审理,因为联邦法律中有惩处此种行为的相关条款。

再比如,国会对某项进口关税作出了规定,可无法顺利征收。因为此案件在解释联邦法律上有不同看法,所以这个案子也会交给联邦体系的法院。

这一规定和联邦宪法采取的基本方针毫无矛盾。

联邦是按照1789年通过的宪法构建的,它的主权确实受到了限制,可是宪法也希望在这个区间内,联邦能变成一个统一的国家,享有一元化体制[143]。也就是希望它在这个范围内,是主权国家。只要将这点拿出来,并得到认可,所有的问题就都不是问题了,因为既然承认合众国主权国家的身份是宪法所认可的,那么,就应该让它运用国家拥有的所有权力。

可是,关于本国法律的落实问题,所有国家都有权让国内的法院审理,这一点,从国家出现起,就已经成了人们的共识。不过有人表示反对,说在这件事上联邦的地位与众不同:它虽然在特定的层面上是国家,可是在剩下的各个方面,它都算不得国家。于是,结果如何?结果是,除非那条法律和特定层面相关,否则它都无权成为拥有完整主权的国家。现实的难题是,特定的层面要如何界定。一件案子,只要确定应该归联邦体系的法院负责,即宪法规定它牵涉联邦主权,案件的审理宣判理当交给联邦体系的法院,所以只要解决了这点(至于这一点是怎么解决的,在前面讨论审判权归属时,我已经说了),事实上,所有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所以,联邦的法律若是受到侵犯,或者需要想办法捍卫这些法律了,就该向联邦体系的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联邦的主权越大,联邦体系法院的审判权就越大,反之,联邦的主权越小,联邦体系法院的审判权就越小。

1789年立法者们的首要目标是将主权分成两个模块——一个负责联邦所有的一致的利益,一个负责诸州各自的利益,这点我们已经讲过了。

那时,让联邦政府有充足的权力武装自己,让它可以在职权范围内抵御各州的进犯,是立法者最关注的事。

诸州在州内拥有自主权,则是立法者们针对各州采取的一般原则。中央政府无权去指挥诸州的活动,连审查都不行。

在介绍权力划分的那节,我已经说了,这一原则获得的敬重不是一贯的。有些法律看上去只牵涉到某个州的自身利益,可是该州却没有制定这些法律的权力。

联邦的某个州若是颁发了此类条令,那么因执行此项法令而使公民受到损害时,公民可以向联邦体系的法院起诉该州。

于是,联邦体系的法院的审判权不但能审理以联邦法律为依据发起的所有讼案,还延伸到了各个州因为拟定了违宪法律而引发的讼案。

诸州严禁制定追究过往的刑法。如果有人因为此种法律受到惩处,可以向联邦体系的法院提起诉讼。

宪法还规定,严禁各州颁布法律使合约的既得权益发生变化或者受损(损害合约义务的法律)[144]。当公民坚信本州法律破坏了自己的合同利益,他可以不接受这项法律,并且向联邦体系的法院提起诉讼[145]。

在我看来,相比于其他所有条款,这一条款对诸州主权的冲击大多了。

联邦政府因为显而易见的全国性的目的而得到的权力,是清楚而易懂的。不过我刚刚援引的这条宪法条文,让联邦政府间接得到的权力,就没那么易懂了,并且它的界限也比较模糊。事实上,不少政治性法律都对合同的签署有影响,进而损害到中央的主权。

联邦法院的诉讼程序

联邦法院的权责我已经谈过了,现在让我们看看它们是怎么用这些权利的。

一个主权没被分割成两个部分的国家,法院是以整个国家的身份惩处那个违法的个人的,所以司法权力无往不利。权利的思想和为权利提供力量的思想在这里凝结到了一起。

可是,事情到了主权被分割成两部分的国家,就不是一直如此了。

这种国家的司法部门,与之来往最频繁的是国家里的各个党派,而非独立的个体。

最后,司法部门的道德力量和物质力量都被极大地削弱了。

所以,联邦国家的司法部门的力量理所当然地减小了,可接受审讯的人,他的力量却非常强劲。

联邦制国家的立法者应该奋斗不止,好让法院的地位如同在主权被分割成两个部分的国家一般。换言之,立法者要以持续的努力换取司法部门可以代表国家,使应讯者也只能代表个人的利益。

一个政府总要统领治下子民,让他们践行自己的义务,无论它的属性如何;另外,它还得保护自己不被臣民攻击。

美国的宪法规定,联邦体系的法院可以直接采取措施逼治下子民依法行事(这也是美国宪法的一大发明),也就是联邦体系的法院有责任让应讯者只代表个人。

宪法规定的那部分主权归联邦这个一元化的统一的国家所有,既已如此宣布,那么全国政府享有的所有权利,按照这部宪法组建、行动的政府自然应该拥有,而这之中最重要的权利就是直接命令公民的权利。所以,例如,政府颁布征税的法律,这时,征税的对象不是各个州,而是每个需要纳税的美国公民,让他们依照规定的税率交税。

联邦司法部门有责任确保联邦此项法令的执行,它无权处罚拒绝交税的州,但它可以处罚犯法的纳税人。和其他国家的司法部门没什么不同,联邦的司法部门的惩处对象只能是个人。

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件事上,联邦有权自己选。它选了弱小的对手,当然总是取胜。

不过,联邦若是自保的那方,而非进攻方,难度就加大了。

诸州有权立法,对此宪法是认可的,可是,所立的法律或许会损害到联邦的权利。此时,联邦势必要和立法的州展开主权之争。为了达到平息争端的目的,所采取的解决方案只能是最安全的。我之前谈过的基础原则[146]早就限定了要如此解决。

照常规思维,如果有我刚刚提及的这类案件发生,那么联邦必须向联邦体系的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该州侵权,联邦系统法院则会宣布该州拟定的法律无效。这是最合理的做法。可这么做等于让联邦体系的法院站到了该州的对立面,与该州交锋,而联邦体系的法院是不愿意出现此种情况的。

在美国人看来,一项新法律的推行必定会让一部分人的个人利益受损,几乎没什么例外。

联邦宪法的立法者立法时,对这种个人利益进行了保护,因为他们相信,联邦可以凭借这种个人利益抵挡诸州以立法形式发起的攻击。

例如,某个州卖了块土地给一个公司,一年之后,它通过一项新法案,又将土地收回用到了别的地方。如此一来,它就违宪了,因为宪法中有关于合同确定的权利不容侵犯的条款。新法律认同的土地购买者如果要求得到土地,旧法律认同的土地拥有者可向联邦体系的法院提起诉讼,让其裁定新持有无效[147]。所以实际上,这就是逼联邦司法部门侵害州的主权。可是,联邦司法部门并没有直接对州进行攻击,它只是引用了该州制定的法律的某个小地方。它进攻的对象不是法律的原则,而是它的结果。它只是打击那条法律的威力,却没有裁定将其删除。

最后,再假定一个案件。

美国的各个州都是单独的自治体,拥有公民权,因此它们除了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也能被告上法庭。例如,一个州有权向法院起诉另一个州。

此时,讼案和联邦打击地方发布的法律无关,不过是两边都是州罢了。这种案子和别的案子没什么不同,只是当事人的属性有些特别。本章开头指明的危险,在这儿并未消失,且难以避免。这种危险,是联邦体制的先天问题,使得国内出现的某些阻力十分强劲,司法部门难以招架。

最高法院在诸州的大权中占有重要地位

如此强大的司法权,是任何别的国家都不曾创造过的,这点在认真研究过最高法院的架构,充分考察过它拥有的职责之后,轻易就能发现。

美国的最高法院的职权性质远高于一切已知的法院,它负责的应讯者的范围也是最大的。

在欧洲,没有哪个文明国家的政府,愿意将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子的审判权交给司法部门。这种抵触情绪随着政府独裁程度的增加而增加。相反,自由的程度越高,法院的权责范围就越广。可是,截至目前,任何一个欧洲国家都没如此想过——所有案件的审判权都能交给推进普通法的法官,无论这个案件是因为什么。

可是,这个理论在美国已经走入了现实。美国最高法院就是国家的最高法庭,而且只有它是。

对法律、条约作出解释是它的职责。关于海商的事宜,一切与国家法率有关的事宜,都归它管辖。甚至可以这么说,它有着纯粹的司法性的架构,职责却几乎全都是政治性的。

它只有一个原则,就是落实联邦法律,至于联邦政府,它的使命是调节政府和被统治者、本国和别国的关系。而公民和公民间的关系,差不多都交给了诸州的首要管理部门负责。

为什么说美国最高法院责任重大?除了上面说的这一主要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更重要——各个欧洲国家的法院所审理的案件,只是个人之间的,可美国最高法院,却可说是能对州的主权进行审判。

法院的执法官走进法庭简明扼要地说“纽约州起诉俄亥俄州”,这时,人们会觉得这个法庭和普通的法庭是不一样的。当你念及两个当事人,一方背后站着一百万人,一方背后站着二百万人,七位法官的裁决会影响这么多同胞的喜怒,就不由得深觉七位法官肩上的担子非常沉重了。

七位联邦法官决定了联邦的安宁、兴旺和存亡。因为他们的存在,宪法才得以名副其实。他们帮助行政权抵御立法部门的进犯,帮助立法权在行政权的攻击中自保。联邦通过他们让诸州俯首,诸州通过他们拒绝联邦的非分之想。他们协助公共利益抵御个人利益,也协助个人利益抵挡公共利益。保守派仰仗他们打击民主派的过激行为,民主派仰仗他们防御保守派的倔强。他们的权力非常大,可是舆论对此事是赞成的。他们的力量无穷无尽,只要人民愿意遵从法律;反之,人民若是不愿意,他们将虚软无力。舆论力量的边界在哪儿,没人知道,而且通常界内的危险并不会比界外小,所以眼下在所有力量中,舆论力量是最难掌握的。

所以,成为联邦法官的公民,除了要品性出众、众望所归、知识渊博,拥有所有行政官必备的素养,还得是国家事务的专家。他们应该擅长确定当前的时代精神,清除能够被努力扫除的障碍,将淹没他们自己、联邦主权和法律尊严的危险浪潮平息下来。

总统的权力有限,他就算犯错也未必会让州受到损害。国会的权力比不上国会选举团,后者通过改选议员,能让前者大变样,所以国会犯错未必能让联邦受损。可最高法院的成员若是些偏激冒进或者腐朽靡费的家伙,联邦就有机会落入无政府状态或者爆发内战。

可是,一定要清楚,这种危险的起因是联邦政府的性质,而非法庭的架构。我们知道,其他制度的国家,其政府在以武力压制个人时,个人是无法在更强大或者更好的位置上予以回击的,所以那些国家无须像联邦体制的国家一般,构建强大的司法权。

然而,政权对于强大的诉求越高,它对于扩张和独立的诉求就越高。它扩张、独立的程度越高,肆意行权的机会就越大,就越会引发危险。所以,问题的根本是创建这一政权的国家制度自身,而非这个政权的架构。

联邦宪法比各州宪法好的地方

联邦宪法的目标和诸州宪法的完全不同,可是两者实现目标的办法却非常接近。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架构是一样的,虽然它们的职责并不相同。从这种特别的情况去比较联邦宪法和各州宪法,或许正合适。

在我看来,整体而言,联邦宪法好于诸州宪法。造成这种优势的原因有几个。

当前的联邦宪法制定的时间比大部分州宪法晚,能够从中获得经验教训。

不过,从联邦宪法制定到现在,新加入美利坚合众国的州已经有十一个,这些新成员几乎无时无刻不在吹嘘它们对之前各州宪法的缺陷进行的弥补,当我们想到这个,就不得不说,联邦宪法更优越的各个原因中,制定的时间更晚并不是最关键的。

立法者们的德行才是联邦宪法更优越的关键原因。

在制定联邦宪法时,将诸州凝聚到一起这件事,看上去非常难。这种危险,可以说所有人都看得见。人们在这个关键时刻,坚定不移地选了自己最敬重的人,而非自己最喜欢的人。之前我已经说了,近乎每个联邦立法者都有为人称道的才华,而且他们更出名的是爱国精神。

他们每个人都是在危机中长大的。当时,自由精神始终在和一个强有力的蛮横的权力部门战斗。之后,战争结束,可人们因战争激发的热情却还在和已经消散的危险战斗着,于是立法者们呼吁大家平复情绪。他们探究国家的形势的目光敏锐而镇定,在他们看来,关键的战事已经结束,以后只有对自由的过度使用会引发危及国家的灾祸。因为心灵深处有着对自由诚挚而热烈的喜爱,所以他们敢于吐露此种观点。因为他们真心希望自由永存,所以他们有胆量呼吁人们约束自由[148]。

在大多数州的宪法中,众议员的任职期限都是一年,参议员的任职期限都是两年。所以两院的议员时常被选民最细微的意志严厉制约。

可是,立法部门的这种依赖太严重了,不仅把权力的基础送到了人民手中,连政府也送过去了,所以联邦的立法者们觉得,代议制重要成果的性质,因立法部门的这种过度依赖发生了变化。

为了让议员行权的自由度更高,他们增加了联邦议员的任职期限。

联邦宪法也把立法部门分成了两院,就像诸州宪法做的那样。不过各个州的两院议员,他们的参选资质却是一样的,并且参加选举的方法也一样。所以,两个院都能轻易地了解多数的情感和意愿,并迅速地给出代表和武器,如此一来,制定法律的过程难免粗暴、草率。

按照联邦宪法,联邦的两院也由人民来选,不过候选人的资质和选举的方法发生了变化。之所以做出这种改变,就是为了让两个立法部门之一,起码能成为出众的才华的代表,就算它代表的利益无法和另外那个一样。

想成为参议员,年龄必须到一定的成熟的界限。第一步,找一个人数有限的会议,之后,将选举参议员的责任交给这一会议。

民主体制固有的趋势就是让立法部门掌握所有的社会力量。立法部门的权力是人民直接赋予的,既然如此,它也要分享人们别的所有大权。

所以立法部门有种趋势,习惯性地兜揽所有权力。

这种集权不但对好政策的落实十分不利,还为大部分独裁的发展打下了根基。

面对民主的这种恣意放纵,州的立法者们通常选择屈服,但联邦的立法者们通常却会予以遏制。

掌控诸州行政权的行政长官——州长的地位,看上去和立法部门平等,其实不过是立法部门手中没有思想的傀儡和消极的工具。他力量的源泉是什么?任期能为他提供力量吗?通常他的任职期限只有一年。难道他的特权能为他提供力量?他根本没有特权。立法部门只要在内部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将落实自己所立法律的工作交给它,就能让行政长官成为摆设。立法机构若是想,还能停了行政长官的俸禄,让他的情况和被免职差不多。

联邦宪法却让总统独力承担行政权的所有权力和职责。宪法规定的总统任期是四年,在他的任期内,必须为他支付薪俸,有一队护卫负责他的安全,他拥有搁置否决权。简单来说,在详尽地划定过执行权的范围后,宪法想方设法地确保他在此范围内拥有的地位至高且独立。

在诸州宪法确定的所有权力中,立法最难以管制的权力就是司法权。

可是,每个州的立法部门都留有一项权力——规定法官的俸禄,如此,立法部门就能对法官造成直接影响。

法官在一些州是临时委任的,如此一来,法官就失去了大多数权力和自由。

另外一些州的立法权和司法权根本没有分开。比如纽约州,该州裁决某些讼案的最高法院就是参议院。

联邦宪法不是这样,它将司法权与别的权力进行了彻底地隔离。此外,它规定法官的工资和职责都不可变更,进而让法官拥有了独立的地位。

这些区别的现实作用轻易即可发现。政务方面,没有哪个州比联邦做得更好,这点仔细的观察者马上就能看出来。

相比于诸州,联邦政府推行政务时更加公平、稳健。它的见解更睿智,它规划的蓝图更长久、理性,它的举措推进更灵动、有条理。

本章的内容,几句话就能概括。

有两大危险会危及民主制度的生存:

一、立法权对选举团的意愿毫无抵抗力;

二、政府的一切别的权力都在朝立法权挺进。

州的立法者和联邦的立法者,前者促进了这两大危险,后者则尽可能抑制着这两大危险。

和其他所有联邦制国家的宪法相比,美利坚合众国的宪法有什么不同之处

美利坚合众国并不是联邦制度的首个应用者,也不是仅有的应用者。

不说古代,现代的欧洲也出现过几个联邦:瑞士、德意志帝国、尼德兰共和国,有的曾经是联邦,有的现在也还是联邦。

这些不同的联邦,探究过它们的宪法后,我们发现它们赐予各自联邦政府的权力,和合众国政府从美国宪法手中得到的权力一模一样,这让我们非常吃惊。和美国没什么不同,这些国家的宪法也将谈判的权力、宣战的权力、征兵的权力、征税的权力、解决国家危机的权力和寻求国家共同利益的权力交给了中央政府。

可是,能够雷厉风行、效果显著地决断政治工作的,只有美国的联邦政府,这几个国家的联邦政府差不多都没什么力量。而且美国最开始建立的首个邦联也是因为其政府的力量太小而覆灭的。可是和如今的美国政府比,那个政府的力量虽然小,拥有的权力却不小,甚至在某些地方有更大的特权。

所以,现今的美国宪法确定了几个新方针。这些方针,人们原本并没放在心上,可是它们之后却带来了极为重大的影响。

这部宪法粗一看,似乎和之前的几部宪法差不多,其实遵循的思想却是全新的。这一思想,我们应该将其看成是当今政治科学的一大创新。

为了同一目标走到一起的所有联邦——只要建立的时间在1789年美国联邦之前——民众,确实同意服从一个政府的命令,可他们有权自己修改和推进联邦法律。

而1789年美国诸州凝聚到一起时,除了答应联邦政府有颁布法律的权力,还答应它可以独自执行。

权力本身在这两种情形中并无不同,但权力的运用发生了变化。而这种变化带来的结果也格外不同。

所有比如今的美国建立得早的联邦,其政府若不向那些成员政府求援,就无法实现自己的诉求。它发布的指令,某个成员政府若是不赞同,就有办法不予执行。联邦政府若是实力强劲,就会使用武力;若是实力弱小,就只能对它的反抗视而不见,承认自己没用,顺其自然。

此时,以下两种情况,肯定会发生一种:一种是联邦中实力最强的成员政府夺了联邦政府的权,打着联邦的旗号对别的成员政府指手画脚[149];一种是联邦政府主动舍弃权力,让联邦走到无政府状态,然后联邦陷入瘫痪之中[150]。

美国的联邦,是在统治各州的民众,而非各个州。联邦需要征税,它是向州(例如说马萨诸塞)政府征税吗?不是,它是向州民征税。之前的联邦政府统领的是成员政府,可美国的联邦政府统御的对象却是公民个体。它的力量源于它的创造,而不是从谁手中借的。它的行政人员、法院、司法人员和部队,都是自己的。

联邦的职权明显仍被民族思想、集体热情和诸州的地方成见强有力地制约着,这些东西会形成某些抵制联邦意愿的中心。联邦的主权受到了限制,而它的力量还不足以让它肆意地使用自己拥有的所有权力。然而这正是联邦体制拥有的一个天然的缺陷。

美国的各个州通常不会出现叛乱阴谋和行动。一个州如果想发动叛乱,它能够采取的模式只有一种,就是公然违背联邦法律、扰乱正常的司法程序以及采取武力行动。总之,它一定要马上果断地行动起来,可是在走这一步之前,人们通常都会举棋不定。

之前的联邦制国家是因为战争需要,而非治国需要,才把各种权力交托给联邦政府的。要知道,联邦政府的需求会因为这些权力变得更多,可它却没办法获得更多力量,达成这些需求。所以这些联邦政府拥有的权力的种类越多,切实要害就越多。

美国的联邦就不是这样了。在美国,联邦政府可以做任何它有权去做的事,就和大多数普通政府一般。

相比于创造新的词汇,人的脑袋更擅长创造新的事情。所以我们只能用那些较为模糊的词汇和较为片面的说辞。

一些国家创建的联盟非常稳固,还建立了最高政府。

这个政府可以直接干预各个成员政府,虽然它无法如国家政府一般直接掌控公民的个体。这个名为联邦政府的政府,与别的所有政府有着本质的区别。

后来,另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出现了。这一社会中的若干政府不过是结成了同盟,只有在利益一致的方面才会真正聚合成一个整体,而在别的方面仍旧彼此独立。

这里的中央政府也能直接统领治下子民、行政官员和司法人员,和其他国家政府并无不同,只是在活动空间上受到了一定的制约。显而易见,这个政府成了不完全的国家政府,而非联邦政府。所以有了另一种政府。准确来说,它算不得国家政府,但也不属于联邦政府。可是还没有哪个新的词汇能够展现这一新情况,所以眼下我们只能停在这儿了。

因为没见过这种新型联邦,以往的各个联邦要么引发内战与压制,要么变得死气沉沉。成员国要么学识不足以制定方案解决自身缺陷,要么没有落实此种方案的胆量。

美国的首个邦联之所以会解体,也是因为这种缺陷的存在。

不过,美国联邦的各个州独立之前,曾经长时间为一个帝国掌控,绝对自治的习性尚未形成,民族成见也不够坚实。相比于世界其他地方,它们的文明程度更高,而且彼此之间的文明程度接近,它们的人民通常不会有强烈地增加联邦权力的欲望,如果有了此种欲望,也会被它们里面的几个伟人安抚下来。与此同时,只要发现缺点,美国人就会想办法果断弥补。他们修正法律,救了自己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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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女人都希望自己有一个又帅又有钱并且疼爱自己的老公,也希望自己在有美好家庭的同时拥有一番好的事业。事实上,这既是一种美好的幻想,也是一个可以实现的梦想。本书摒弃了纯说教和纯讲故事的方式,从女性心理分析角度全面解读了年轻女孩们要想改变目前的命运,成为拥有好命的女人的方式和方法,让你在不知不觉的改变中感受好命的到来。想要拥有幸福,左手爱情、右手事业马?想要成为男人手中的宝吗?想要轻松玩转职场吗?想要稳固地—辈子驾驭爱情的马车吗?想要拥有属于自己的好命人生吗?
  • 大集须弥藏经

    大集须弥藏经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绝色王妃是杀手﹕邪魅王爷别太狂

    绝色王妃是杀手﹕邪魅王爷别太狂

    她是21世纪以狂妄,呼风唤雨,冷血著称的杀手。一场阴谋婚姻,一枚不明来历的戒指,导致她穿越到异世,刚穿越过来就遇到嫁人,而且还是人尽皆知,落人笑柄的傻王爷。然,洞房之夜她却发现,这王爷不但不傻,反而邪魅,腹黑又冷冽。他说﹕“给你两个选择,一,无声无息离开,二,立刻死。”她冷笑,淡定自若,将他装傻缘由与心机步步分析而来。他暗惊她强大的分析能力与聪明。而她,却面不改色的说出一句令他震惊的话﹕“你保我性命无忧,我助你完成大业。”她的目的很简单,只要活着,只要好好的活着便是,其他的都是浮云。
  • 爱情距离

    爱情距离

    这是一部都市题材的情感类长篇小说,荟萃了当今社会文化阶层的芸众生,有知名女作家,浪漫诗人,风流记者,当红编辑,资深教授,才情学生、名流导演、文化掮客、公司要员……表现了市场大潮下的中国社会里,苦苦求索在滚滚红尘之中的当代“白领”阶层的痴男怨女们,面对不期而至的错位的爱,或惊恐失意,或随波逐渐,或幡然省悟,或堕落沉沦……演绎了一出美梦与恶梦同地,欢乐与眼泪并存的既朦胧又清醒的爱与怨的悲喜剧……其情真、其意挚,其文正,谈情而不矫情,谈爱而不淫秽,明理而不招摇。人物真实典型,情节平实新巧。语言华美凝炼,是一部“雨过天晴云破处”这般颜色作将来的别具一格之作。
  • 杀手家的小娘子

    杀手家的小娘子

    阿瑶:“相公,隔壁王大婶说我们偷了她家的鸡。”方斌:“我去杀了她。”阿瑶:“……”阿瑶:“相公,今天张屠户家的娘子说我生不出孩子。”方斌:“我去杀了她。”阿瑶:“……”阿瑶:“相公,我把你的玉佩放火里烧了。”方斌:“你若喜欢烧,我明日再多买些回来。”阿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