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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满满一打(2)

我每次在楼梯上遇到他们当中任何一位,都鞠躬致意,却只能得到不带笑容而彬彬有礼的点头答礼;早晨我还向他们贸然道一声早安,事情也就到此为止了。看来,我永远也不会有机会跟他们任何一位说上一句话。可是不久,我觉出圣克莱尔先生偶尔也朝我瞧上一眼,我心想他大概听说过我的名字,才好奇地瞧瞧我吧。不过这也许只是瞎猜罢了。过了一两天,我正在房间里坐着休息,看门人捎来一个口信。

“圣克莱尔先生向您致意,并且问您能不能借给他一本《惠特克年鉴》[5]。”我惊讶不已。

“天晓得他怎么会认为我手边有《惠特克年鉴》呢?”

“哦,先生,老板娘告诉他,您会写书嘛。”

我看不出这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

“请转告圣克莱尔先生,万分抱歉,我手边没有《惠特克年鉴》。如果有,当然非常愿意借给他。”

这对我来说可是个好机会。我当时迫切希望进一步了解这几位怪人物。过去,在亚洲中心地带,我时而碰到一个孤独的部落,客居在某小城镇的陌生人中间。谁也说不清他们是怎么流落到那儿的,或者为什么定居在那里。他们过自己的生活,说自己的语言,同四邻没有任何往来。谁也不知道他们是不是哪个游牧民族在横跨这块大陆做大迁移时所落下的一伙人的后代;或者是否是当年一度在这个国家建立帝国的某些显赫人物的行将消亡的残存子孙。他们确实是个谜。他们既没有未来,也没有历史。论性质,这个古怪的小家庭对我来说,好像跟他们有些相似。他们属于一个已经消逝的时代。他们叫我们想起我们父辈阅读的那种消遣的旧式小说里的人物。他们属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而且从那时候起就一直没动过窝儿。过去的四十年,他们能够生活下来,就好像世界停滞不前似的,真也算得上是个奇迹!他们把我带回到童年时代,叫我想起那些早已谢世的人。我纳闷是不是单单由于这段时差才叫我得出他们比现时当中任何一位都要古怪的印象呢。一个人如果让人认为“真有点与众不同”,老天在上,那可是话中有话哩。

于是,那天晚餐后,我走进休息室,大胆向圣克莱尔先生打了个招呼。

“我真抱歉手头上没有《惠特克年鉴》,”我说,“不过,我如果有什么其他能为您效劳的书,当然非常乐意借给您。”

圣克莱尔先生显然吃了一惊。两位女士一直低头盯视着手里的活计。一阵尴尬的沉默。

“没什么关系。只不过因为老板娘告诉我,您是一位小说家。”

我绞尽脑汁思索。我的职业和《惠特克年鉴》之间显然有那么一点我疏忽了的联系。

“在以往的年月里,特罗洛普[6]先生常到里恩斯特广场我们家来赴宴。我记得他说过,对一位小说家来说,最有用的两本书就是:《圣经》和《惠特克年鉴》。”

“我发现萨克雷也在这家旅馆里住过一次哩。”我竭力希望不让这次谈话中断。

“我一向不大赏识萨克雷先生,尽管他不止一次同我岳父,已故的沙金特·桑德斯先生一起吃过饭。我认为,他太爱冷嘲热讽。至今,我的外甥女还没读过他那部《名利场》哩。”

波齐斯特小姐一听见提到自己就微微脸红了。这当儿,跑堂送进来咖啡。圣克莱尔太太转身对她丈夫说:

“亲爱的,也许这位先生不会嫌弃跟咱们一块喝杯咖啡吧。”

尽管没有直接对我说,我还是立刻作出答复。

“那可太感谢啦。”

我坐了下来。

“特罗洛普先生一直是我最喜爱的作家,”圣克莱尔先生说,“他是一位地地道道的绅士。我欣赏狄更斯,可查尔斯·狄更斯从来也不会描绘一位绅士。据我了解,如今年轻人却觉得特罗洛普先生的小说有点沉闷。我的外甥女波齐斯特小姐更爱读威廉·布莱克先生的作品。”

“我好像还没有读过他的大作。”我说。

“哦,我看您跟我一样,您不赶时髦。有一次,我外甥女劝我读一位名叫罗达·布劳顿的小姐写的一本小说,可我连一百页都读不下去。”

“我并没说我喜欢那本书,爱德温舅舅,”波齐斯特小姐辩解道,脸又红了一下,“我跟您说过那本书比较轻浮。可是人人都在谈论它。”

“我敢说那不是你格特鲁德舅妈愿意你读的那类书,埃莉诺。”

“我记得布劳顿小姐有一次告诉我说,她年轻时,人家都说她写的书轻浮;可等她老了,人家又说她的书太沉闷。所以问题很难说,因为她足足写了四十年同一类型的书。”

“噢,您认识布劳顿小姐?”波齐斯特小姐问道,这是她第一次跟我直接搭话,“多有意思啊!您认识韦达[7]吗?”

“我亲爱的埃莉诺,再往下真不知你还会说出什么荒唐话啦。我敢说你从来没读过韦达写的东西吧。”

“可我读过,爱德温舅舅。我读过她的《在两面旗帜下》,而且我十分喜欢那本书。”

“你叫我诧异,也吓了我一大跳。我简直不知道这年头女孩子家要成什么样子啦。”

“您一向说,我一到三十岁,您就给我彻底的自由,愿意读什么都行啊。”“但是,亲爱的埃莉诺,自由和放纵之间总还有个区别呀。”圣克莱尔先生一边说,一边面带微笑,好让他的谴责不至于招人反感,态度却还是蛮严肃的。

在叙述这段对话时,我不知道有没有把它留给我的那种老派而可爱的气氛的印象表达出来。我能通宵达旦地听他们议论十九世纪八十年代里那些年轻一代的堕落。我很想看一看他们在里恩斯特广场的宽宅大院。我当会见识一下那套僵立在客厅里的、用红锦缎覆盖的家具,件件都有固定的位置;还有那装满德莱斯顿瓷器的柜橱,会叫我回忆到童年。他们惯常在饭厅里起居,因为客厅只有在宴请客人时才使用。饭厅里铺着一块土耳其地毯,立着一个被银具压得咯咯直响的红木餐具柜。墙壁上挂着许多幅曾使汉弗莱·瓦德夫人和她那位在一八八年供职于美国文理科学院的叔叔马修[8]异常赞赏的绘画。

次日上午,我在爱尔松饭店后院的一条幽径里闲遛,碰到波齐斯特小姐正在“散会儿步”。我本想陪她一起走一段,可又确实感到让这位五十年华的老闺女哪怕跟我这样一把年纪的男人单独遛弯儿,也会使她发窘的。我走过她身旁的时候,她点下头,脸红了。说来也奇怪,在她身后几码远,我碰上了那位在海边跟我说过几分钟话,戴黑手套,又寒酸又可笑的小老头儿。他用手轻轻碰了碰那顶旧呢帽的帽檐向我致意。

“劳您驾,先生,能给我根火柴吗?”他问道。

“当然可以,”我带点儿火气地说,“可我身上没带烟卷。”

“那就让我敬您一支吧,”他一边说,一边掏出那个纸烟盒,是个空盒,“哎呀,我也一支没有了。多么赶巧啊!”

他继续朝前走去。我觉出来他加快了点步伐。我对他起了疑心,但愿他不会去纠缠波齐斯特小姐。我一时打算转身跟上去,可我没那么办。他是一个文质彬彬的小老头,我想他不至于去招一位单身的女人讨厌吧。

当天下午,我又见到了他。我正坐在海边上,他迈着蹒跚的小步子朝我走来。这当儿起了一阵微风,他就像一片枯叶顺风飘来。这次,他没有犹豫就直截了当坐在我旁边了。

“咱们又见面啦,先生,世界可真小。如果不打扰您,请允许我在这儿歇个腿儿,真有点累了。”

“这是公共的凳子,你跟我有同等权利坐在这儿。”

我没等他要火柴,立刻敬了他一支烟。

“您可真够交情,先生。我每天必须限制自己的吸烟量。不过,我每吸一支,都从中得到乐趣。随着年岁的增长,人生的乐趣也就逐渐减少,可我的体验是:人能从剩下的几项乐趣当中得到更大的享受。”

“这是一种令人非常欣慰的想法。”

“对不起,先生,我想您八成是那位著名的大作家吧。”

“我只是个普通的作家,”我答道,“你怎么会这么想的呢?”

“我在插图报刊上见到过您的照片。我想您大概没认出我来吧。”

我朝他看看,一个干瘪的小老头,身穿一套褴褛却还算整洁的黑服装,长鼻子,水汪汪的蓝眼睛。

“我好像没见过你。”

“我敢说我变样儿了,”他感叹道,“有一个时期,联合王国所有的报纸上都刊登我的照片。当然,那些报纸上的照片从来就不像我本人。不瞒您说,先生,我要不是看到照片下面印着我的名字,我永远也猜不到其中有几张是我哩。”

他沉默一会儿。这时潮水退了,海滨那片圆卵石的边缘出现一段狭长的黄泥地带。防波堤一半埋在泥里,活像史前野兽的脊梁骨。

“当一名作家一定是件挺有意思的事,先生。我常想我本人也可以写点什么。有一阵子,我还真读了不少书。近来我可跟不上了,首先我的眼睛也不如过去那么好啦。我相信要是试一下的话,我也能写出一本书来。”

“人家说,谁都能写出本书来。”我答道。

“不是指小说,您知道。我不是个写小说的人才;我更喜欢历史什么的。回忆录嘛,如果谁认为我值得一写的话,我倒不在乎把我的回忆录写出来。”

“如今这很时髦。”

“在某些方面,世间没有几个人有我这样的经历。前不久,我真的就此事写信给一家周报社,可他们压根儿就没答复我。”

他朝我上下打量好久。我这副庄严的气派不至于使他快要伸手向我借一个五先令银币吧。

“您当然不知道我是谁,先生,对不?”

“说老实话,真不知尊姓大名。”

他好像斟酌了一下,把手指上的黑手套捋捋平整,瞧瞧其中一个窟窿,然后并非很坦然地转向我。

“我就是那个大名鼎鼎的莫蒂梅尔·埃利斯[9]。”他说。

“哦?”

我不知道该怎么表示如雷贯耳的惊叹,因为说老实话,我从来就没听说过这个姓名。我看出他脸上显露一股失望的表情,我本人也有点窘。

“莫蒂梅尔·埃利斯,”他重复说,“难道您真没听说过这个姓名吗?”

“恐怕是这样。我常出国,不在英国。”

我纳闷他的名望应该归功于哪一方面呢。我思索到几种可能性。他绝不可能是位运动员,在英国只有这一行常能给人带来真正显赫的名望。不过他也可能是个信仰疗法专家或者是位台球冠军。当然人世间谁也不会像一位下野的内阁部长那么无声无臭,可他也可能是个倒台的商会主席。但是,他看上去绝不像个政客。

“这就是因为您自己名望大,才会这样,”他抱怨道,“真格的,足足有好几个星期我是全英国议论最多的中心人物。再瞧瞧我,想必您在报纸上见到过我的照片吧。莫蒂梅尔·埃利斯。”

“十分抱歉。”我一边说,一边摇摇头。

他停顿一下,卖个关子,好让自己的身份一经披露更见效果。

“我就是那位大名鼎鼎的重婚犯。”

现在我倒要向读者请教请教。您如果碰上一个素昧平生的人告诉您,他是个大名鼎鼎的重婚犯,您该怎么答复呢?老实说,我有时自负地认为自己在跟人顶嘴时,嘴挺伶俐,通常不会失算,可现在我却目瞪口呆,无言答对了。

“我娶过十一个老婆,先生。”他接着说。

“大多数人认为,娶一个就够对付的了。”

“嗯,那是功夫不到家。您要是娶过十一个老婆,就可以说把女人琢磨得差不多了。”

“那你为什么只到十一个就为止了呢?”

“着啊,我猜您会这么说的。我头一眼见到您,心里就说这人一脸聪明相。您知道,先生,就是这事整天搅得我心烦意乱。‘十一’确实像个可笑的数字,对不?好像还差点什么没了结似的。三个嘛,谁都可能碰上,七个也还可以,人家都说九是个吉祥数,十个也没什么不好,可是十一个!这是我深以为憾的一件事。如果能把这个数凑满一打,我倒也无所谓。”

他解开大衣纽扣,从里面的兜儿里掏出一个鼓鼓囊囊、油油渍渍的皮夹子,从中取出一大卷剪报。那些纸片又皱又脏,破损不堪。他铺开两三张。

“喏,您先看看这几幅照片。请问您,像我吗?简直太不像啦。唉,看到这些照片,您还当我是个土匪哪。”

那些剪报的篇幅都挺长。依照那些二流编辑的看法,莫蒂梅尔·埃利斯明明是个值得报道的新闻人物。一条的标题是:《一个多婚的男人》。另一条是:《责问无情无义的流氓》。还有一条是:《卑鄙无耻的坏蛋遭遇滑铁卢》。

“你不会把这些称之为好报道吧。”我喃喃说。

“我从来不在乎报纸上说什么,”他耸一下他那窄肩膀,“为了这桩事,我真认识了不少记者哩。我不怪别人,我怪的是那个法官,他待我太苛刻了。可您知道,这对他一点好处也没有,没过一年他就一命呜呼啦。”

我朝手中那篇报道扫了一眼。

“他判了你五年徒刑。”

“我认为这太卑鄙了。再看看他们怎么写的,”他用食指指着报上的一段话,“‘他的三位受害人请求对他宽大处理。’ 这表明她们对我的看法。尽管如此,他还是判了我五年。再看看他怎么称呼我:‘一个无情无义的流氓’———我,天下最讲情义的男人———‘社会上的害人虫,公众的危害’。还说他希望有权毙了我。他判我坐五年牢,我倒也无所谓。可您永远也甭想不让我说,这判得过重了。我倒要向您请教请教,他有权对我那样说话吗?没有,根本没有。即使我活到一百岁也不会原谅他。”

这位重婚犯气得满面通红,两只水汪汪的眼睛还冒了一阵子怒火。这可是个叫他恼火的话题。

“我能看看这些剪报吗?”我问他。

“我给您就是让您看的。我希望您看一下,先生。您要是看完之后,不认为我遭人诬陷,那就算我把您看走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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