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这个字我从小就学过,那时是批判资产阶级特权。但到现在我也没有弄懂什么是资产阶级特权?为什么要小学生批判“资产阶级特权?”必须自己谋生后才知道,各行业都有自己行业的特权。在美国学习法律后,知道特权的英文字是“privilege”。“律师—客户特权”(attormey-client priviIege)是指律师有义务保护客户的秘密,上不告父母,下不告妻儿。换言之,“哥老会”、“天地会”等神秘组织的东西在美国律师身上借尸还魂了。
美国律师还有项特权,就是他们为诉讼而准备的任何文件(包括律师之间以及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来往的书面材料)统称“律师产品”(attorney product),无须向任何人披露。会计师也有类似的东西,叫“工作文件”(working paper)。会计拥有其工作文件,未经客户或法官同意,不得向外披露。两者很有些不同:第一,“律师产品”只限于诉讼;第二,“律师产品”似乎更是要保护律师,而“工作文件”似乎更侧重于保护客户的秘密。
二、“欲穷千里目”
1995年,美国国会推出《个人证券诉讼改革法》(The 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 Reform Act)。总的来说,该法有利于会计师,因为它限制了集团诉讼中原告发难的机会。但该法对会计师也是求全责备,尤其是在审计方面非常的苛求。按照该法,会计事务所必须制定一系列程序,借以调查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查出重大关联交易并对发行人在下一个财政年度能否保持其持续经营(going concern)做出判断。
判断和预测未来总是件难事。要是能够预测未来,我们就做星象学家了,何必去做什么会计师、律师。还好,这里只要求会计师预测下一年度财务的情况,而不是“五年”规划或“跨世纪”规划。所以会计师没有千里目也可以办得到。
三、“受蒙蔽无罪,反戈一击有功”
按照美国法律,会计师还有个职能,就是报警的职能。美国会计师像烽火台上守望的士兵,发现情况就必须高举狼烟,传递警报。具体程序如下:
如果会计师了解到公司有违法行为,而这些违法行为对财务报表会有影响,审计的会计师必须立即向发行人的管理层、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通报。接到报告后,管理层、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必须在数日之内予以答复。如果管理层和董事会未能采取措施,会计师必须考虑以下问题:
(1)是否认为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而且(2)有理由认为,公司管理层坐视不问,其结果是无法出具标准的审计报告,或是会计师应该辞职。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则会计师必须迅速通报发行人的董事会。发行人的董事会收到通报后如果还是没有答复,受雇审计的会计师应该挂冠而去,并向证交会提出书面报告。
在美国,如果证券发行中披露有重大遗漏或误导,发行人是“严格责任”(strict liability),是罪魁祸首,不容其狡辩。而中介机构,包括会计事务所,都可以辩白,声明自己百般努力(按行业标准的勤免尽职),但仍然无法避免过错。所以说,“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受蒙蔽无罪,反戈一击有功”。会计师未必有功,但至少可以是“受蒙蔽无罪”。
四、告密——特殊形式的披露
说到底,会计师报警的职能也就是告密的职能。这是美国人的特色,也是一种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色。德国人就不太一样,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德国军队中有人串联谋杀希特勒。虽然没有成功,但是也没有人出来告密,参与者都能守口如瓶。要是在美国,早有人出来揭发了。
中国也一样,古代宫廷的许多“义举”都因谋事不密而失败。我们对“文革”中的检举揭发也还是记忆犹新的吧。中、美两国的人都比较喜欢告密,美国人尤甚一筹;美国的各方神仙更是把告密责任写进了法律,硬要会计师自己举报,从实招来。这真是让会计师为难了,因为出卖自己的客户总是件比较难受的事。
不过,凡事都有两面,物极必反,否极泰来。如果世界上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那么“阴阳转换”算一条。美国对会计师紧得要命,但对律师却松得要命。前面说的“律师—客户”特权便是一例。
五、勇于自断财路
举报让会计师痛心疾首,这不仅是良心上的痛苦(因为出卖了自己的客户),也是损失收入的痛苦——告密无疑是自断财路,砸掉食盆。
美国何以对会计师如此苛求哪?或许这是因为这个专业所决定的。第一,会计师在第一线工作,很像是在取样,这里要是有点问题,就会一错百错。律师主要是根据会计师的取样进行解释,解释就涉及到观点,而观点就无所谓对错。但也不尽然,如上所述,会计师也要决定是否要向董事会、向监管机构反映情况。这也就涉及到判断问题。
第二,会计师与律师不同。律师是单兵作战,万事得自己小心,该断则断。而会计师是集体工作,集体领导,很容易当断不断,反受其害。
比如,世纪大案中,辛普森一直闹着要自己做证,刷清自己的罪名。但他的律师坚决反对。美国宪法规定,被告有沉默权,举证责任在控方,必须由检察官证明被告有罪。但只要被告金口一开,检察官就可以乘势而入,拷问种种问题。
审前法官请辛普森就是否延期审判表一个态,不算是正式做证。辛普森一开口便欲罢不能,滔滔不绝地要往下说。检察官窃喜,满脸抑制不住的坏笑——言多必有失嘛。辛普森的一帮律师措手不及,目瞪口呆。律师中夏波罗最先反应过来,横插一向“对不起,法官大人。”他是要提醒辛普森,休要胡言乱语。
但辛普森不管,还往下说。夏波罗急了,气急败坏道:“辛普森先生,我告诉你,我不许你再往下说。你要是再说,我立即就辞职。”
夏波罗没有与其他律师商量,就很果敢地跳出来咆哮,而且勇于砸掉自己的食盆。辛普森的律师来自五湖四海,来自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夏波罗不干,其他律师照样干得热火朝天,照样干的笑眯眯的。夏波罗的表现确实非同凡响。这是什么精神?这是职业道德精神。这是什么操守?这是职业操守。
六、大踏步前进,大踏步后退
证交会对会计师如此苛刻,会计师哪有活路,拿什么赚钱?也不一定。还有律师与会计师一唱一和。轮到律师同志出场了。要快!律师必须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首先,律师会在文字上很下功夫。文字游戏是法律的基本功。什么“有理由认为啊”、什么“诚实信用”啊,还有“勤勉尽职”啊,都是可以大做文章的。
律师还要从大处着眼,大谈宏观背景,大踏步前进,大踏步后退。在辛普森案中,本来是讨论辛普森是否杀妻。但辛普森的律师把问题上升到宪法高度。辛普森的律师谈林肯、谈黑奴问题。他的律师还告诉陪审团,你们的裁定影响深远,绝不限于本法庭。你们的裁定关系到美国宪法,关系到美国的警察,关系到美国的警察是否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
律师扯出了十万八千里,但他们错了吗?没有错。判决出来,辛普森无罪,黑人兄弟、黑人姐妹们大多兴高采烈、手舞足蹈,而白人姐妹们则听得目瞪口呆,掩面而泣。
待到律师粉墨登场,会计师们经常早已收拾好行装,又奔赴新的战场。当然,如果会计师熬到会计事务所的领导,也可以吃点、喝点,与各路英雄周旋,同时考虑一些重大问题。而律师也有苦的时候,做文件就很苦——一盏孤灯到天明。而且五大会计所内部就有许多律师,镖师一样地帮着看家护院。
把所有的问题都自己扛
会计师和律师是两大专业人士,经常结伴而行——至少在公司业务方面如此。会计师在前面记账、查账,律师在后面解释、发挥。会计师与律师是既合作又斗争。如果工作出了问题,自然要互相埋怨,诿过他人。但两者之间的斗争首先是争先抢占市场。
全球化的口号就是争夺市场的信号枪。枪声一响,西方中介机构纷纷上场,磨刀霍霍向猪羊。他们总的宗旨就是要把业务做大。英国律师先动起来了,搞起跨国合并,争抢国际业务。美国律师更为保守,英国律师要向市场的广度进军,美国律师则坚持向市场的深度发展。华尔街的百年老所基本上按兵不动,只有罗杰斯一家律师事务所被英国律师拉下水,为同行所不齿。按美国律师的理念,只要业务精,不怕没有客户上门,专业化才是出路。世界三大投资银行美林、摩根士丹利和高盛都在美国,所以美国的顶尖律师事务所大可不必舍近求远,搞什么跨国兼并。
美国人不无道理,律师是地域、文化背景很强的行当。各国法律相差甚远。即便在同一国家,法律在各地的适用也大相径庭。美国律师认为,要是在外地或国外有业务,最好请当地律师去做。
国际会计事务所没有这么多的顾忌,就是要大张旗鼓,轰轰烈烈地干起来。会计业务不分国界,无论走到世界何处,会计师都可以凭专业知识找到自己的朋友和同志。现在已经有人开始研究国际会计准则了。国际会计所业内的兼并已经完成,十大会计所合并为五家,声势大振,开始蚕食律师事务所的地盘。五大会计事务所早就收编了不少律师,提供税务方面的法律咨询。
安达信公司号称全球性的多种经营服务公司,麾下有八万精英,遍布世界各地,可供驱使。安达信、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和安永为世界五大会计所,触角涉及全球各地。但五大会计事务所的会计、审计业务仅占其收入的30%。
(三)利害冲突 (5)
这样一来,不仅是发展中国家的专业人士紧张,连美国的律师也坐不住了。全美律师协会坚决反对律师与会计合流,坚决反对多种经营业务,而且将此问题上升到职业道德的高度。老律师辅导律考时不忘谆谆教导大家,律师不得与会计师勾结起来拉业务,否则有可能被清理出门户。英国的律师协会相对宽松,允许跨行业的业务。
最近,美国律师事务所可高兴了——安达信垮了。美国证交会前主席莱维特早就发话,意欲禁止会计事务所向同一客户提供多种服务。这有什么道理呢?按他的说法,如果会计事务所向客户提供各种服务,则会计事务所有利害冲突,至少是给人这种印象。会计师的独立性会受到影响。
莱维特的理由有些牵强,五大会计事务所自然不服。但不服不行啊。美国最高法院也出来帮腔,硬给会计师戴顶高帽子,说他们是“人民的看家狗”,要求会计师向公司债权人负责、向公司股东负责、向众多的投资者负责。真是难为会计师了。会计师受雇于公司,但却要为公司以外的人着想,真是匪夷所思。
为什么说会计师是“人民的看家狗”呢?法官们有若干理由,说是“独立审计就公开报告提供了证明,而有关公开报告全面介绍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独立审计人负有公共责任,而不限于其与客户的雇佣关系。”
在莱维特和法官的夹击下,五大会计所稳不住阵脚了。安达信公司内的咨询部首先倒戈,要求另立门户,而且已经脱身而去。五大会计事务所以前提供一条龙服务,从管理、公司融资、技术咨询、个人理财、税务服务,甚至到人才招聘,五花八门,应有尽有。证交会并没有明确,会计事务所不能从事那些非会计业务,但五大会计所的多种经营已受到根本动摇。
相比之下,律师舒服多了。会计师头上有道紧箍咒,而律师头上却有把保护伞,即所谓的“律师一客户特权”(attorney-client pfivilege)。简单地说,就是客户对律师所说的一切,都在保密范围之内。比如,即便辛普森向他的律师发誓,承认自已是杀人凶手,其律师也必须替他守口如瓶。律师披露客户秘密的前提是,“有必要防止律师认为可能会立即造成死亡或重大人身伤害的犯罪行为。”
这是在玩文字游戏了。揭发的前提不仅是“犯罪行为”在即、事关“死亡”或重大“人身伤害”,而且要律师“认为”,也就是从主观上意识到。这种情况少而又少。
在美国,除律师外,神职人员和心理医生也有保密特权,不得泄露就诊者和忏悔者的秘密。这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小说《牛氓》中的革命者牛氓就是因为向神甫诉苦,而被其所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