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客户保密特权有其实际意义。证券业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中介机构发现其客户有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是否有责任揭发。律师不必揭发,因为他们必须保密,而会计师就没有相应的特权。
从技巧上说,法律是文字游戏,而会计或审计是数字游戏。文字游戏的回旋余地远大于数字游戏。律师常说:“经调查,未发现重大问题。”这算什么话?看上去像是没有问题,但细想又不对,因为律师只是说,未发现重大问题,并非没有重大问题。
其实,美国律师多少受到偏袒。美国律师在政治上很有势力。毋庸说,法官全是律师出身,其亲朋好友中不乏律师。所以,他们主观上想客观,但客观上又难免主观。议会、政府中的律师更是多如牛毛,小到市长,大到总统,一半以上当过律师。克林顿、尼克松、富兰克林都是学法律的。尼克松当过副总统,从副总统职位上下来后还自己办过律师事务所。很多中国人都知道,有个反革命头子杜勒斯,在日内瓦死活不肯与周总理握手。这个坏人当上国务卿前也是律师。证交会主席莱维特不是律师出身,但被律师层层包围,他的几位副主席和手下干将都是律师。律师决不愿作茧自缚,断了自己的生财之道。结果委屈了会计师兄弟,请君“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
为什么不肯放过安达信?
一人向隅,举座不欢。美国足球队踉踉跄跄,闯进世界杯8强,美国上下普遍比较高兴,但安达信会计事务所除外。安达信有重案在身,而且一审的陪审团已经认定,安达信隐瞒了有关安然公司的证据,犯有妨碍司法公正罪。现在要由法官来量刑了,但面对安达信这只庞然大物,法官出手之前也要先喘口气,定定神——美国一审都是一位法官,讲究责任到人,不能群策群威。法官没有立即判刑,而是将判刑日期定在10月11日。
安达信落到今天这步,是美国许多人所不愿看到的。安达信在朝野也有不少朋友愿意为其奔走,为什么就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呢?美国也有和稀泥的,也有八级泥瓦匠。纽约州检察长起诉美林公司后就有人出来和稀泥,纽约股票交易所的第一把手格拉索出来劝架,而且稀泥也被他和成了。
各方神仙对安达信为什么就见死不救?他们想救的,但实在是救不了。安达信比较疯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对安达信调查后,安达信居然还敢销毁文件,这无疑是对美国联邦政府的一大藐视。我们可以原谅别人对我们的批评,我们甚至可以原谅别人对我们的诽谤。唐朝的洛宾王大骂武则天“狐媚偏能惑主”,而且白纸黑字,流传甚广。洛宾王落网之后,女皇很有雅量,对其网开一面。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容忍别人对我们的轻视、鄙视或藐视。个人如此,政府机构也一样。安达信公然视证交会为玩物,美国政府中决定政策的人和下面的工作人员自然痛恨安达信,视其为蛇一样的恶人。
微软案时,美国新经济接近尾声,但许多问题还没有暴露出来。安达信一案则不同,美国股民早已大面积受灾,一股邪火正发不出来。安然公司又是雪上加霜,而且安然公司受害的雇员(其退休金很难要回)都是有名有姓的苦主。美国证券市场出了这么大的事情,总得有人出来担当罪名。其实,美国每次股灾之后,都是有人出来受过的。1929年华尔街股市崩盘之后,美国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联手,强行拆散了美国的大银行摩根,而且要求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必须分业。20世纪70年代,美国国债市场出现问题,政府拿券商索罗门公司问罪,整个公司差点被整跨。20世纪80年代中叶是打击内幕交易,高盛这样的大券商也有合伙人入狱。
但这次为什么先把安达信推出来问斩?安然公司不是也有问题?美林公司不是也有问题?为什么放过它们?究其原因,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是有所区别的。美林是上市公司,如果政府追杀太紧,其股票价格势必大跌,美林公司的广大股民自然又要怨声载道,责怪美国政府。安然公司也是上市公司,也有广大中小股民(其中包括安然公司的普通工作人员)。所以政府方面要再等一等,等尘埃稍稍落定后再决定对哪些坏人下手,如何下手。
安达信不同,安达信是合伙制企业,只有合伙人,没有股东。而且这次安达信是自投罗网。内幕交易、操纵罪和欺诈罪的举证责任都比较困难,因为政府必须证明被告违法时是明知故意的。安达信正好送上门来,在政府调查的时候销毁有关文件,自然是明知故意的了。这就像行窃时把手伸进了别人的口袋,再说没有意图也没人相信。
安达信一直想把祸水引向直接指示销毁文件的那位合伙人,但政府则一口咬定是整个公司法人犯罪。对陪审团成员来说,他们更愿意定公司有罪,公司是抽象的,而个人则是实在的,有妻子儿女,比较容易引起同情。销毁材料的合伙人固然有罪,但他也是想伸出手来拉安达信一把,拉其他合伙人一把。而安达信却一脚把他踢出门去,想让他当替罪羊,这就会引起人们的同情,引起陪审团成员的同情。
安达信的律师说是要上诉。上诉没有问题,但上诉法院通常尊重下级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尤其是尊重陪审团对事实的认定。除非下级法院的法官在法律上有重大过错(如采纳非法取得的证据),上级法院一般维持原判。
股票交易所之争
山中方数日,世上已千年。股权改革的战略部署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欢庆之余,我们忽然发现,全球范围内正在掀起股票交易所大改组、大兼并、大联合的热潮。不知道欧美的那些金融寡头们又在搞什么鬼花招。2007年2月1日传来消息,纽约股票交易所(“纽交所”)与东京股票交易所(“东交所”)达成什么“战略联盟”,两家共同开发产品,最后走向合并。
从前不是这样的,股票交易所从前并不是什么人见人爱的地方。比如,纽交所的第一把交椅从前并不是争抢激烈的王位。格拉索没有大学文凭,居然混到了纽交所第一把交椅的位置上。不是说格拉索没有大学文凭就不行,可大学毕业生中也有虎狼之辈,MBA中也有虎狼之辈,“海归”中也有虎狼之辈,他们为什么不来问鼎?格拉索之所以能够得逞,是因为当时纽交所还不是一块肥肉,所以高学历者中的虎狼之辈并不来争抢。现在不一样了,纽交所这块山头不是给高盛出来的高管给占领了吗?
股票交易所为什么走红?原因之一就是它们已经成为赚钱的场所。在过去,股票交易所仅仅是交易场所,没有多少油水。今天不同了,在欧美国家,股票交易所已经成为上市公司,是个一切向钱看的盈利单位,雁过拔毛,挖地三尺。股票交易所上市还有一个效果,就是方便了股票交易所的兼并。
一、向伦交所看齐?
股票交易所兼并之战中有两个山头,一个是纽交所,一个是伦敦交易所(“伦交所”)。按照上市公司的市值计算,纽交所今天仍然是世界第一大交易所,但其在全球所占的相对份额已经开始下降。美国麦肯锡咨询公司的分析报告断言,今后五年中,纽交所在全球股市所占的份额还会下降五个百分点。2006年首次公开发行筹资最多的前十二家企业中,只有一家是在美国上市的。面对这种情况,许多人自然要问,纽交所需要向伦交所看齐吗?世界需要向伦交所看齐吗?
伦交所有什么好东西吗?自然是有的了,其中之一就是“替代性投资市场”,英文简称“AIM”,全称“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AIM现在已经有了1600家公司,其中半数以上是2005年之后上市的。在AIM申请上市的公司,不再由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审核,而由指定顾问审核。指定顾问(nominate dadviser)通常是券商的一个部门,而审核通过之后,经常由该券商的另一部门做上市业务。
不知道这回AIM是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还是会像网络公司那样昙花一现。AIM有可能是网络公司的翻版。究其实质而言,AIM与网络公司有异曲同工之处:两者都是放松监管。AIM是让券商来审核上市公司,而且经常是由做承销业务的同一家券商来审——这就有利害冲突。而网络公司是没有利润也可以超前上市。股市的要术就是年年要变戏法,编织一个又一个让投资者痴迷的好故事,可以是网络公司,可以是垃圾债券,可以是AIM,也可以是让人眼花缭乱的基金。
谈到经验,英国人自称其司法制度比较确定,而且诉讼成本较低。例如,有人指出,英国金融监管一体化是个好东西,英国股市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此。美国金融监管令出多门,比较混乱。但细想一下也未必真就如此。美国五十个州都有独立的司法管辖,同时还有一套联邦司法管辖。但美国的司法系统似乎并无大恙,为什么到了股市监管,美国就有人就要大呼小叫了?
还有人说,伦交所得益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时差方面伦敦与亚洲和美州是等距离,与中东也离得很近。伦敦物价高昂,是纽约的一倍。但抽样调查发现,38%的高管人员认为,就生活质量而言,伦敦与纽约不差上下,而32%的人认为,伦敦优于纽约。还有一种说法,说是美国签证卡得太严,结果许多优秀人才到不了美国。
很多人也看到,纽交所与伦交所之间的竞争不仅是两个交易所之间的竞争,也不仅是纽约与伦敦两个城市之间的竞争,而是美国与欧洲大陆之间的竞争。以2005年为例,欧洲投资银行的业务半数以上是在伦敦进行的。许多基金更以伦敦为其根据地。2002年对冲基金世界50强之中,只有三家在伦敦,到2006年年底已经增加到12家,而在纽约的超大对冲基金却从20家减少到18家。此外,伦敦也是全球重要的商品交易地。
二、转移斗争大方向
看见伦交所火爆,美国人心中很不受用。和中国人一样,美国人有一个坏习惯,就是老想赢家统吃。在股市这个地方,首次公开发行的业务美国人已经占尽先手。中国工商银行虽然是在香港上市,但做承销业务的是美国券商,它们赚了很多钱,还不算高盛投资工行升值的那部分。律师业务也是美国人拿大头的。相比之下,香港股票交易所只不过是收些管理费而已,美国还有什么不开心的,总不能全部业务都是美国人来做吧?总得给别人留点活路。
(三)利害冲突 (6)
亚洲和欧洲两地股票交易所兴起,美国金融寡头并没有因此而受损,反而是得了不少好处。既然如此,老大们为什么要对美国自己的股市怨声载道呢?他们怨声载道,就是要转移斗争大方向,要搞反攻倒算,要打掉《萨班斯法》。确实,《萨班斯法》对公司高管不利。比如,公司在给高管期权之后,两日之内必须向证交会呈报相关情况。正是根据所披露的材料,美国学者对期权做了广泛深入的研究,才发现了期权造假行为。《萨班斯法》对公司老大不利,对广大投资者又有什么不好呢?金融寡头和公司老大们齐声说,《萨班斯法》增加了成本。但恰恰是因为金融寡头和公司老大们的大肆造假,国会才推出了《萨班斯法》,政府才加强了监管。如果听任老大们为所欲为,代价岂不是更高吗?
美国的金融老大们主要是两点意见:一是反对过度监管;二是反对恶意诉讼。2007年1月30日,布什也赶去给华尔街的银行家们撑腰打气,说是《萨班斯法》执法太严不利于美国的股市。所谓恶意诉讼,就是券商造假之后,来告他们的人太多了,而且死缠烂打,不肯放手。这里有不可调解的矛盾:如果放松事先监管,事后诉讼势必增多,否则便会失去平衡,成为金融寡头的一统天下。而美国的金融寡头就是要摆脱对他们的任何约束。不过,这次美国中期大选,民主党又回来了,重掌国会参众两院。与共和党相比,民主党离金融老大比较远,老大们要搞全面复辟有一定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