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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 生活

时光如梭,转眼间,千雨来到篝火家就有半年了。

自从芥纳环在铁岩堡落地生根,铁岩城的天气就日益暖和起来,冰水像眼泪一样,从那些冻得像顽铁一般的石头缝隙间流出来,脚下的泥土越来越软,软得好像皮糖,每一天都听到春天的脚步切近。

唠叨婆说,像这样的暖春,她有生以来都没有见过。既然唠叨婆都这样说,那肯定是真的,唠叨婆记得每一年第一只燕子归巢的日子,记得每一年第一条鲫鱼跃出还结着冰的湖面的时间,千雨可不想跟她争辩。

篝火家的孩子们都说,千雨取代了血滴的位子,成了唠叨婆的第一听众。他们都觉得千雨很奇怪,把大好时光浪费在唠叨婆身上。

不过,包括石头爸爸在内,没有任何人敢责备千雨。因为千雨把自己的生意打理得很好,每次篝火宴会时,销赃小组给篝火家带回来的银币都远远超过其他人,甚至比猴子都要多几倍。

这一切都多亏了猴子从绿人那偷来的小袋子。千雨把那个小袋子还给了绿人,跟他换取一个机会,代替他,同南市古董店的老板谈生意。每次绿人给出估价,千雨用更低的价钱买回来,绿人便用差价的一半作为报酬给她。

绿人很清楚,北地人对绿人族的讨厌不会持续很久,迟早有一天,他可以越过千雨,亲自同北地人谈生意。他担忧的是其它绿人会夺走市场,千雨的帮忙可以使他领先一步。

可是渐渐地,绿人发现千雨的杀价能力太强了,她似乎能读出对方心中的底线,无论任何交易都游刃有余,像猫抓耗子一样逗弄着对手,即使是绿人中最优秀的侃价高手也不及千雨一半。于是,二人的交易一直持续下来,给双方都带来了极大的好处。

这个交易便是销赃小组的主要财源,实际上,他们的地摊已经成了摆设,全权交由木讷的鹿角处理,几个月来几乎没有任何进账。

爸爸不知道,篝火家的其他孩子们也不知道,这是千雨和癞头之间的小秘密:他们每次交给爸爸的银币,只有那段时间收益的一小半,大部分钱都被千雨存起来,留待日后做更大的生意。

这件事,他们甚至瞒过了鹿角,只因为鹿角是个胆小鬼,心里存不住什么事。

现在,千雨有足够的时间到铁岩城各处考察商机,现在正是变革时代,机会很多,可是千雨的本钱对于经商来说太少了点,经不起任何波折,她不得不谨慎再谨慎。过去千雨也曾有过独自做生意的冲动,但那时她是个没自由的大小姐。如今,虽然过得是辛苦日子,整个人也一天天清瘦下来,千雨的心中却一片轻松。

她不敢想到那个词:幸福。

在白房子里,在爷爷身边,每天过着锦衣玉食、前呼后拥的生活,只有面对姑妈时有小小的不快,这样的千雨,却不敢说自己幸福。那么,如今的她,作为篝火家的一个普通小孩,整日里吃不好穿不暖,走在路上遭人冷眼,又怎么可能拥有幸福?

是了,如今的日子,远远称不上幸福,只能说轻松而已。

千雨不无伤感的发现,她正在悄悄改变。提欧说得对,女孩子的头发是不能轻易剪掉的。自从失去了那一头柔顺绚丽的长头发,千雨整个头发便乱糟糟的,如同最邋遢的喜鹊筑巢,打眼看上去就带着一股不驯服的野气,她那双娇嫩的小手,如今也悄悄生出了老茧。但当夜幕降临,小孩子们围着篝火,吃着他们单薄的晚餐、嬉笑玩闹时,千雨却觉得,她那头乱发和她日渐粗糙的小手,使她成了他们中的一员,她不再孤单一人了,她不需独自面对未知的前途,“她是他们中的一员。”这种认知又让她高兴起来,在火光里露出温吞的笑脸,这时猴子常常就在她对面的黑暗里,目不转睛地看她,画家却会躲得远远的,一整夜都不再出现。

千雨喜欢看画家,喜欢默默的注视着他的双眼,试着读他永远不会讲出口的故事。

血滴对于千雨来说,就像一个可以依靠的哥哥,好像码头兄弟黑摩,虽然黑摩很久也不来看他一次。血滴有些太过完美,无论他做什么,总是处理得井井有条、一丝不苟,虽然千雨有时也会替血滴感到担忧,但她明白,如果让她与血滴易地处之,她连他的一半也做不到。血滴完美得简直不够真实。

画家却是一个谜,并不因为他是筑神师,有那么多奇巧的知识和手艺,只因为他是画家,孤独、忧虑,只因为——画家的心里是空的,什么也没有。无论她再怎么读他,也空无一物。他像是一个筑神术的容器,除了知识,他内心里一片空白,只有和她有关的一点小小的回忆,像清晨时草叶上娇贵的露珠,闪着脆弱而明亮的光芒,不知何时也会被晨风轻轻摘去。

有天,篝火宴会之后,千雨有意和大熊呆在一起,悄悄地问他,他把自己当做家人吗?

大熊对这个问题感觉相当讶异,迟疑了好一会,才用大熊特有的能把每个字眼儿都讲得很憨的舌头答道:“当然是。”

“为什么?”千雨不依不饶地追问大熊。

“哪有为什么,住在一起的就是家人。”

这像是一个无可辩驳的道理,只是,在白房子的时候,千雨也和那么多人住在一起,为何只有爷爷是她的家人?

在篝火家,只有一件事真正让千雨感到不安,那就是血滴的复仇。

篝火家曾经有一个叫口哨的男孩,他是篝火边的音乐家,精通音律,一个人编排了好多首优美的歌曲,乞讨组的孩子们如果唱着口哨的歌儿去乞讨,收获会比平时高出数倍,说口哨是乞讨组的倚仗也不为过。乞讨组现在过得艰难,很大程度上跟口哨的死有关。

杀死口哨的是被鬃狗家的人,不知什么原因,他们截断了他的双腿,他死时很痛苦。鬃狗是一伙亡命之徒,曾是铁岩城地下世界的统治者,但被码头兄弟打败了,现在他们都躲起来,等待重新崛起的时机,像负伤的野兽在黑暗中露出苍白的獠牙。这样的野兽最危险,所以连码头兄弟也不愿再去惹他们。

石头爸爸也不想跟鬃狗打交道,一直以来,都是血滴带着几个兄弟,悄悄地追寻着鬃狗,想要替画家复仇。

爷爷说过,所谓复仇,就是把伤害扩大两倍,没有人会因此受益。千雨曾试着这样劝告血滴,但血滴却有他的一套道理。

“这话是我瘸子叔叔说的,你可以对你爷爷讲。在铁岩城,如果一个家族不懂得复仇,那么没人会怕它,而没有人恐惧,尊严也就没有了。我就是要让那些盗贼行会知道,咱们篝火家不是好欺负的。”

也许血滴说得对,但千雨却能够看出,血滴并不情愿去伤人。而那个叫兔子的女孩又总是催促着血滴,使他不能罢手。

兔子是口哨生前最好的朋友,她长着一双红色的圆眼睛,一对大招风耳,长相比鹿角还怪一点。听说兔子的耳力惊人,可以听到数公里之外蝴蝶振翅的声音,这也是兔子成为爱子的缘由。

无论何时,兔子那双红通通的眼睛里都燃烧着熊熊的复仇之火,那种恨意,让每个读懂它的人深深胆寒。

因为担心血滴,千雨便刻意跟兔子接触,成了她的“好姐妹”。兔子喜欢的话题只有一个,复仇。可是每次跟兔子聊起血滴他们到处追查鬃狗的事情,也没有任何进展,只是说,快了,就要抓到他了。兔子的脸上带着遗憾,千雨看了,却觉得很安心。

终于有一天晚饭的时候,兔子主动来找千雨,她整个人容光焕发,带点病态的快乐,带点回光返照式的歇斯底里。她看起来有一种别样的美,仿佛是从云端落下来的复仇天使。

“我们抓到他了!”兔子舔着她没有血色的嘴唇,兴冲冲的告诉千雨说。

“谁?”千雨的一颗心顿时不安地跳动起来,有一种不幸降临的预感。

“一个鬃狗,是面包房的一个小孩给我们消息!那家伙大概有二十岁,走起路来比猫还要轻灵,就好像脚底下长着肉垫,是个好家伙!血滴一看到那家伙就说,像这样的盗贼,我们没可能一直追踪他,要抓住他也很难。大熊虽然厉害,可跑的不快。”

“那你们怎么办?”千雨在心里悄悄说,如果你们没逮到他就好啦。

“血滴让我去跟踪他!”兔子会这么讲,还真的出乎千雨意料之外。

“你去跟着?那不是一下子就被发现了。对方可是专家级的。”

“对。可血滴就是血滴,要是我们也能猜出血滴的想法,那他就不是他啦。我很卖力的追踪那家伙,他走得很快,整个人在人群里飘飘忽忽,像一个鬼影子,如果不是我记得他的脚步声,可能真的把他跟丢了。他七拐八拐地进了南市一条生僻巷子,步伐突然变得很快,像是打算要甩开我。我急了,顾不得隐藏身形,赶紧追到巷子里,但那却是一条死胡同,眼前只有一大片倒塌的墙壁,废砖烂瓦一直垒到天上去,到处都看不到、也听不到那家伙的踪迹。我心想,这下可把人追丢了。口哨啊口哨,如果你在地下看着,怎么不帮帮我?”

“我这样祈祷着,那家伙就突然出现在我背后,我听到声音,急忙转过头,这时我才意识到,他把我逼到死胡同了。那家伙看到我,似乎就明白了,叹了口气,拿出了一把雪亮的刀子,慢慢走向我。那时我真以为我要死了,可是我心里一点都不害怕,我想,我虽然不会打架,可拼死也要咬那家伙一口,等我到了地下,跟口哨在一块的时候,总有个交待。”

千雨终于忍不住轻叹出声。多少天来,虽然她一直想让兔子讲话,把心里的悲伤倒出来,却始终做不到。如今兔子开口了,说的却不是千雨想听的。

兔子讲得兴奋,整个人越发地充满了活气,小小的、瘦得有点怕人的脸颊也透出一丝红晕:“就在这时候,血滴就带着大熊和猴子来了!本来是那鬃狗把我堵在死胡同里,现在却变成我们四个围着他。那家伙很机灵,只是稍微愣了一下,就冲向我,想把我作为人质。可大熊投出了一块石头,大熊的力气有多大?只怕连兽人的犀牛兽也比不了。那一块石头就像铜箭头一样洞穿了鬃狗的肩膀,把他整个人都带得飞了起来,就从我身边扑倒。我闻到那一股血腥气,真是比篝火家的蜜酒还要香甜。”

“大熊走过去,把鬃狗从地上抓起来,让他倚在墙壁上。血滴就问他,你知道谁是褐色头巾?那家伙疼得厉害,便大吼:‘鬼才知道什么褐色头巾。你要我的头巾,就拿去,篝火家的小崽子们!’血滴又问他,你们的老巢在哪里?那家伙先是说不知道,大熊把他往墙上一压,他肩膀上的血洞登时就喷出血来,把身上的衣衫都浸透了。他挨不过,便说,他们在码头有一个据点,鬃狗的爸爸就在那儿。可是我知道,他说了谎。”

“你怎么知道他说谎呢?”

“他说谎时,心跳节奏突然间变了,我听得到。我看到他的匕首掉在地上,便捡起来,一刀插在他大腿上。那家伙高声惨叫,哎呀,简直太好听了,口哨在地下听到了,一定会乐得写一首新歌。叫什么呢?我感受着刀刃在他的腿里面移动,割断了一根根坚韧的肉筋,终于刺在他硬邦邦的腿骨上。去年,他们就是这样对付口哨的,我只恨自己的力气小,没法把他的双腿截断。”

千雨听得心惊胆寒,不知何时,双手都攥起了拳头,手心沁出冷汗。千雨看着兔子的眼睛,知道她真的从那种酷刑里得到了很大的快感。复仇心真是可怕,竟然把兔子这样一个柔弱的小女孩,变成地狱恶魔一般凶残。

“那家伙很硬气。我一直折磨他,他却始终什么也不说。最后血滴劝阻我说,

再折磨他,他就会死掉,我只好住手。那鬃狗这时已经成了一条半死狗。我提议我们杀掉他算了,但血滴却婆婆妈妈,一直不让大熊动手。那家伙就一直靠在墙上流血,整个人都苍白起来。最后我不得不放了他。血滴对他说,告诉你们家老头子,这事不能就这样完。不找到真凶,我们不会罢手。然后血滴就拉着我,离开了那家伙。我恨恨地回头看他,他的血把那半边灰墙都染成了暗紫色,那图案美妙极了,有点像口哨的笑脸。”

听到这恐怖的故事终于要完结,千雨深深地松了口气。然而,兔子的语调却又变得兴奋起来:“血滴好聪明,原来他根本不打算放过他。他只是把那家伙当做鱼饵。那家伙受伤太重了,如果是普通人,早就失血过多而死,可他不愧是鬃狗,还能挣扎着回去。只是他的耳目不能像原来一样聪明,猴子暗中跟着他,终于找到了鬃狗家的老巢。”

“天啊!”千雨担心的事情,终于还是发生了。“那你们准备怎么办?血滴呢?他在哪里?”

兔子摇摇头:“血滴让我一个人先回来。血滴说,码头兄弟打算置身事外,虽然我们找到了鬃狗的老巢,他们也不会理会。这件事只有我们自己来做。”

“什么事?难道你们要把鬃狗统统杀光?”

“如果能做到就好啦。”兔子不无遗憾的摇摇头,就在这时,血滴却回来了。他只有一个人,大熊和猴子都没跟在身边。

千雨急忙小跑着迎过去,却突然意识到,兔子正在背后瞧着,便不知说什么好,愣了好一阵子才说:“你回来啦?”

血滴微微一笑:“我回来了。胖子姐,我正好有点事情要找你,跟我来吧。”

千雨下意识的回头看了兔子一眼,那女孩子正在向血滴招手,血滴只是让兔子在原地等着,那女孩子便听话地席地坐了,安详得像一只飞累了的小鸟。

“兔子都告诉我了。你去‘那里’了?”看着血滴那年轻而又坚毅的面孔,千雨忽然意识到,她并不只是担忧他一个人,血滴对于篝火一家来说,早已不可或缺。如果没有他,明天会怎样,千雨一点信心也没有。

“对。我去了。他们好像知道我会来,敞开大门,每个鬃狗都只是静默地站着,也不向我搭腔。我一直走进去,见到了他们的老头子,原来,石摩说的那个褐色头巾,就是鬃狗的老头子。为了证明自己就是褐色头巾,老头子还揭开了头巾的一角给我看。”血滴像回忆起什么恶心东西似地,脸上露出了强烈的厌恶“他的头盖骨都烧焦了,有很多空洞在上面,小半个头骨完全蚀化,露出里面黏糊糊的脑子,我不知道他怎么还没死!他就靠着那头巾裹着脑子,难怪石摩说,褐色头巾永远不能摘下来。老头子给我讲了那个伤的来历。以前鬃狗们在黑铁港做海盗生意,杀了当地的地头蛇,那地头蛇的小儿子,当时只有十岁,竟然连夜烧了八十几条船,鬃狗们死伤惨重,还有上百户渔民跟着遭殃。老头子的头盖骨就是那夜毁了的,从此变成了褐色头巾。”

千雨喃喃的责备血滴道:“你可真是大胆。你怎么能就这样走进去……”

“我这时明白了,石摩对我说了谎话。褐色头巾是鬃狗的头领,他不会亲手处决像口哨这样对他们微不足道的小孩。但,头领也要为他手下做的事情负责。”

“褐色头巾对我说:‘我知道你为何而来。但你们只死了一个不是爱子的小孩。你知道我们死了多少人?失去了多少东西?我作为他们的头领,我难道就不要替他们报仇?’我就对他说,你们的仇人是码头兄弟。我们是帮了码头兄弟,但口哨却没有。他只是个歌者,根本不会战斗。”

“‘好。那我们杀了那个叫兔子的女孩可好?’他反问我。我没有回答,兔子是爱子,如果他们杀了兔子,爸爸必须为兔子主持公道。也许,鬃狗杀口哨并不是为了复仇,而只是一种警告。褐色头巾站起身,摆手示意,要我跟着他。在那房屋的尽头有一个地道口,褐色头巾带头走下去,我还只下了两个阶梯,就闻到一股浓重的腥臭味,那臭味里有死亡的气息,就好像口哨死的那个夜晚。他用油灯照着,我看到被我们折磨的那个鬃狗躺在床上,就快要死了。老头子说,‘把他带走吧,他就是行刑人。没想到,他还是给你们抓住了。也许天上真有五神,我们做什么,都瞒不过神灵的耳目。’”

“你相信褐色头巾吗?”血滴讲的事实都太简单了,似乎没有任何疑点,一切都顺理成章,但千雨却理不清心中的想法,只好机械的问了一句。

“我不确定该不该信他,只是觉得他没有说谎。可是,事情也只能如此了。我,没法再查下去。褐色头巾和石摩讲得差不多,一切都是生意,码头兄弟付钱给爸爸,让我们对付鬃狗,我们收了钱,做成了事情,令鬃狗死伤惨重。鬃狗杀害口哨,本就是复仇,谁下手也没太大分别。归根结底,口哨的死,是因为爸爸和码头兄弟做生意,难道我应该向爸爸复仇吗?”

当然不可能向爸爸复仇。这样的想法太疯狂了。“那,你怎么跟兔子说呢?”

“我就把褐色头巾的话原封不动讲给兔子,由她自己去判断。你知道,对她无法说谎。”这时千雨才注意到,血滴的背上背着一个鼓囊囊的皮囊,里面似乎装着一只球状的东西。“我们带走了那个鬃狗,他还活着,但比死了还难受。是大熊给了他个痛快。呶,我们把他的头带回来了。一会就告诉兔子,带她去拜祭口哨。”

“答应我,血滴。”血滴转过身要走,千雨却拉住了他的衣角,用责怪的眼神看着他说:“以后不要这样冒险。如果你出了什么事,这些个弟弟妹妹,以后该怎么办?你的命不是你自己的,是这个家庭的。”

见血滴没回答,千雨又追问一句:“明白吗?”

“明白。”血滴认真的点点头,算作给千雨的承诺。

兔子毫无疑义地接受了血滴的说法,她好像对真相已经不在意,当她亲手用匕首给那个鬃狗上刑时,她就已经得到了解脱。

篝火家的小孩子,生来没有妈妈,死去没有坟墓。口哨就埋在篝火家后面的树林里,他们在埋葬口哨的地方种了一棵小树,是一棵风杉,如今已有一米多高,兔子大哭一场,哭到后来,每一滴眼泪都被血水染红。他们把那个鬃狗的头颅挂在杉树上,便强拉着兔子离开了那儿。

从那以后,兔子就变成了有点痴痴呆呆的女孩。复仇结束了,兔子也变成了一个空壳。一直以来,千雨都期望着兔子放弃复仇,以为是复仇毁了兔子,现在,千雨却不知该如何看待整件事。

千雨总是从兔子的眼中读出这样的心语,反反复复,不会变得更大声,也不会衰落,像一首没有高低婉转的歌吟咏不停。

“是我害死你的,口哨。如果没有我,鬃狗就不会杀你了。”

千雨不知道兔子为何这样想,她也不愿意向唠叨婆问及此事。生活已经很难,再揪着伤口不放,只会使里面的悲伤满溢而出,再也收不干净。

兔子是一名爱子,即使她彻底疯了,篝火边也永远有她的位子。兔子成了篝火边上的一道阴影。虽然她就在那儿喃喃自语,每个人的视线都绕过去。千雨不知道,这样的兔子,算不算还活着。

他们只是些小孩子,他们只是害怕罢了。何况,要安慰一颗死去的心灵,任何人也无能为力,不是吗?

复仇事件便这样收场了,生活依旧还这样继续。

不久之后,又发生了一桩小事,在千雨心里掀起了些微波澜。那是一个正午,千雨和癞头两个各自顶着一片大叶子,打算到鹿角的摊位瞧瞧,走到南市入口处,有一群衣衫褴褛的乞丐坐在断壁下纳凉,其中一个人突然连滚带爬的冲上来,拦住了千雨的去路。

那乞丐抓住千雨的裤脚,摆出一副哭天抢地的架势,连声说:“大小姐,大小姐,你没认出我来吗,我是你胖子叔叔啊!”

千雨定睛一看,果然是白房子的胖子叔叔,只是此时他满面憔悴,双眼发黑,脸颊也深陷下去,乍看上去已不能叫胖子,身上的衣衫破破烂烂的,半个袖口都撕掉了,不知连续穿了多久,走过多少地方。

姑妈还是赢了啊。千雨心中叹道。不久之前,胖子叔叔才春风得意地参加了铁岩堡的圣典,如今却落魄到这步田地。

千雨还没回答,癞头便抢上来,一脚踹在胖子的胸口,那胖子一口气噎住了,顿时咳嗽起来,滚倒在路边。癞头问千雨:“大姐,你认识这家伙吗?”

千雨迟疑了一秒钟,淡淡答道:“不。叫他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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