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加成定价法是古老的定价方法。在机器大工业时代之前,就已开始使用,目前仍为许多小企业和零售行业采用,其主要优点是:①方法简单;②对补偿企业的成本有直接的效果;③如果同行业企业普遍采用,可以有效减少价格竞争或发生价格战;④从形式上说,认为是对买卖双方都比较公平的定价。其主要缺点是:①是卖方导向定价,因而无视需求的变化。即企业以自己的成本为定价的主要依据,“用了多少钱,就要得到多少利润”。②不能对竞争做出灵敏的反应。即企业不会有积极降低自己生产成本的主动性,当在市场上遇到竞争对手用低价进攻时,往往措手不及。20世纪80年代,在日本、德国等国家的企业向世界市场进攻时,因为美国的企业大都采用了这样的定价方法,因而很快就处于不利的地位。
2.盈亏平衡定价法(Break—even Pricing)
盈亏平衡定价法可用于对企业经营情况涉及的(产)量、(成)本、利(润)进行平衡分析。在定价上,可以在产量和成本既定的情况下,按照预期的利润要求,确定价格。因此,该方法也称目标利润定价法(Target—Return Pricing)。
【例】:某企业生产一种产品,每件产品的变动成本为8元/件,企业的年固定成本为500万元,当年的计划产量为100万件,目标利润要求达到1000万元。问应如何定价?
解:Vc=8;Fc=500万元;R=1000万元;Q=100万件,代入目标利润定价公式有:
8×100+500+1000100=23(元/件)
盈亏平衡定价法,在本质上与成本加成定价法是一致的,也是一种卖方导向定价。其主要优点是:①将企业生产中产量、成本和利润结合起来考虑,而不是孤立的考虑单一因素;②在确定了价格的情况下,企业将在生产经营中做出足够的努力来控制成本。因为一旦成本高于确定价格时的水平,将使企业的目标利润无法实现。
盈亏平衡定价也存在缺点:①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卖方导向观念的产物,因为没有顾客观念就不会注重市场需求的变化;②是以企业既定成本水平为主要的定价依据,也缺乏竞争观念;③在确定目标利润时,因为没有科学客观依据,存在随意性,定出的价格可能偏高或偏低。
3.认知价值定价法(Perceived—value Pricing)
所谓认知价值是指通过营销者的营销努力,在消费者的心目中形成的对一个产品或品牌的价值感觉。在理解上,认知价值可看作是消费者的“心理价格”。比如,同样的录音机产品,由我国上海厂家生产的,在国际市场上只能按每台37美元价格销售;而由日本索尼公司收购后,贴上“SONY”的品牌标识,就可以按每台58美元价格销售。也就是说,在消费者的心目中,“SONY”这个品牌的价值感觉更高些,即消费者的“心理价格”高,因而虽然产品是同样的,但是消费者宁愿支付更高的价格购买有更高认知价值的产品。
认知价值定价,就是按照消费者对产品价值的理解和可接受的程度进行定价。与成本导向定价不同的是,这是一种顾客或消费者导向定价法。
认知价值定价法的基本做法是,首先通过市场调查或向消费者询问,了解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理解价值的高低,在此基础上确定产品价格。
以一种汽车产品的定价为例,采用认知价值定价。
定价项目竞争对手的定价本企业的定价说明同类产品150000150000可以接受耗油性+2000好于,可增加耐用性+3000好于,可增加服务方便性+2000好于,可增加关键部件+1000好于,可增加一次性支付全款-4000提供价格折扣合计:∑154000。
认知价值定价法的主要优点是:①以顾客为导向,能充分掌握顾客的购买和需求心理,因此确定出来的价格容易为市场接受;②对市场竞争的反应灵敏。其缺点是:①定价工作量大,因为需要组织较大规模的市场或消费者调查;②如果对顾客的认知价值掌握不准,则确定的价格将产生较大的偏差。
4.价值定价法(Value Pricing)
价值定价就是提供超过市场平均质量的产品,而定价低于平均定价水平的定价方法。很显然,用这种方法确定价格,目的在于进行市场渗透,力图使消费者有“物超所值”的感觉和认同。
价值定价方法,不是指的订低价,更不是用降低产品质量的方法来降低价格,而是指提供的产品价值高于价格的定价。因此,要求企业要拥有能用较低成本生产高价值产品的技术和工艺;同时,要能使顾客相信产品价值是很高的。一般来讲,这种定价方法适合于那种市场顾客对于产品所涉及的技术问题比较精通,有丰富的购买和使用经验,能鉴别质量价值。如目前在计算机产品DIY(Do it Yourself)市场上,台湾的计算机零配件生产厂家大都采用这种定价方法,取得较大成功。
美国沃尔玛公司奉行的“天天低价”的定价方法(Everyday Low Pricing,EDLP),已被菲利普.科特勒认定为是价值定价法的典范。它摈弃了过去不断进行打折以吸引顾客的做法,使不确定性的价格变得确定起来,也使顾客只需要关注自己想买的产品而不用再去担心价格是否合适。沃尔玛的经理对EDLP的说明是:“这不是短期战略,你必须承担义务,你必须保持比天天低价还要低的费用率。”
5.随行就市定价法(Going—rate Pricing)
随行就市定价采取按主要的或最大的竞争对手的定价来确定企业产品的价格,而很少注意企业自己的成本与需求。该定价法的思路是:既然最大的竞争对手(往往是市场领先者)的定价能在市场上被接受,那么,本企业按此确定价格,就应该是可以被接受的。因此,“跟随领导者”成为许多中小企业的定价选择。定价时,如果企业自己产品质量或营销优势高于竞争对手的话,可以制定比竞争对手高点的价格;反之,就制定较低价格。比如,小型零售商对同样的商品,定价往往低于大型百货商,因其经营成本较低,提供的服务也相对差于大型百货商。
此定价法的主要优点是:①定价简单,无须对成本和需求做详细了解,对测算成本与对市场调查困难的企业非常适用;②较能适应竞争的需要,防止同行之间发生价格战。缺点是:①适用性有限,主要是不适用于大型企业或是市场领先者;②在一个行业中,如果企业普遍采取这种方法,很容易被视为垄断行为,即可能与反垄断立法冲突;③当市场领先者率先发动价格变动或降价,很难应付。
6.密封投标定价法(Sealed—bid Pricing)
该定价法主要是用于多个卖主争取得到一笔交易合同时使用。当企业面对的是政府的采购招标,或是争取大中型工程合同的招标,往往需要参加投标竞争,就要利用这种定价方法。
在参加投标时,企业往往面对一种颇为矛盾的选择:如果报价低,容易得到合同,但所得的利润就少;如果报价高,预期利润高,但得到合同的几率又很小。因此,需要用利润期望值计算方法确定投标时的报价。
假设了一个企业对一个招标工程给予不同报价、在不同的报价下可望得到的预期利润和不同报价的中标概率。通过计算期望值,报价为1亿元时,可得到216万元的最大期望利润,因此为最佳选择。不同报价的中标概率,需要事先测定。
六、选定最终价格
上述的定价方法,主要解决了企业从一个比较大的定价范围中选定一个合理的价格范围,但并不是最终的价格。企业在确定最终价格时,还要考虑另外一些因素:
1.心理因素
考虑价格的心理因素,是指企业在确定价格时,应考虑目标顾客对价格的主要心理认定趋势或取向,即顾客是希望价格便宜还是希望价格体现购买档次。
(1)价格线索。价格线索包括带零头定价(Odd Pricing)和整数定价(Even Pricing)。带零头定价(Odd Pricing)是指如果一种产品,用某种定价方法确定为100元,则将最后的价格定为99.95元抑或是95.20元,如此等等,这样,就可以给顾客一个价格相对比较便宜的感觉。价格在99.95元与100元比较,对于顾客来讲,是一个价格档次的差别,而对企业来讲,就没有太大的差别了。整数定价(Even Pricing)是一种威望定价。即如果顾客购买产品要求具有相应档次的话,那么,本来产品价格是95元,可以将其定为100元。据一些营销学者研究,化妆品的定价中,绝大部分顾客是宁愿购买高价的化妆品而不购买低价化妆品,因此经常会将10元一瓶的香水定价为100元一瓶。
(2)参考价格(Reference Price)定价。顾客在购买产品时,确定一个价格能否接受或是否合理,很多情况下没有固定标准,但却采用很多“参考标准”:如过去购买的同类产品的价格,现有其他品牌的价格,或者相同品牌产品的相互比较的价格等等。因此,企业在定价时,可以提供这种参考价格给顾客,如提供不同等级的价目表,将高价与普通定价的产品放在一起,使顾客对于普通定价产生低价的感觉。同一瓶不知名香水摆放在高档百货商店的知名香水旁销售,同摆放到杂货店销售给消费者的感觉将截然不同。
(3)价格—质量关系。消费者常将价格作为衡量产品质量好坏的一个标准,同一瓶香水,标价100元同标价10元相比,消费者感知到的100元产品质量将远高于10元;消费者在选择汽车时自然会认为高价格汽车代表着优异的质量,而质量优异的汽车也理所当然被认为值比较高的价格。
2.影响企业定价的其他因素
(1)分销商对价格的看法。如果分销商认为价格确定低了,将会影响到其经销的积极性;高了,可能要求更多地分享利润。
(2)企业推销人员对价格的看法。他们可能抱怨价格太高难以进行推销,降低推销的积极性;也可能认为价格太低,会影响企业产品的市场声誉。
(3)供应商的看法。企业的产品的价格高时,如果供应商又具有供应的垄断地位的话,就可能提高其原材料或其他供应物品的价格。
(4)政府。政府有可能对企业所确定的价格进行干预。
(5)竞争对手。需要考虑竞争对手会做出什么反应、是否会对企业执行所制定的价格产生影响。
第二节修订价格
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对一个产品,不能只制定一个单一的价格,对不同的情况,如产品线中的不同品牌或产品项目,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细分市场以及进行不同的促销等,都需要有不同的价格。在制定了标准价格的基础上,还要针对不同市场情况与营销目的,对价格进行修订,产生一个可执行的价格。
一、地理定价和对销贸易
(一)地理定价
因为产品从制造商处生产出来后,需要运往不同的地理区域的市场上,运输过程将有许多费用发生,这对于营销者讲是成本支出。地理定价法主要解决企业将货物送往某地理区域,在运输、仓储、保险、税收、报关、验货、搬运及货物损失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如何分摊到价格中去的问题。
1.原地交货定价法(Original Place Pricing)
指将产品放在企业所在地(产品出产地)某一运载体上的价格。这时,货物一旦到达了确定的运载体后,所有权、责任等就完全移交到顾客(买主)手中,这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保险、装卸、仓储等费用,全部将由买主承担。
原地交货定价法,使企业能有一个统一的出厂价格,对于上门采购的买主,报价方便;对所有的顾客来说,公平地分摊了产品的运输费用。但企业将没有统一的订单价格,对于外地询价的买主,须根据其距离远近给以不同报价。因此,对于距离较远的买主,就将实行高价位,不利于与顾客距离较近的竞争对手进行竞争。在现代大生产条件下,企业一般都远离其产品主要消费地,所以,这种定价方法在现代营销活动中采用的并不多。
2.统一运费定价法(Uniform Delivered Pricing)
企业对所有的买主,无论其要求的交货地点离企业远近,均实行统一的价格,即产品出厂价加上部分运价。采用这种定价方法的企业,价格中包含的运费是平均运费。
这种定价,比较有利于企业维持一个统一的全国广告价格和对所有的销售人员和经销商进行价格管理。但是,对于距离较远的买主来说,得到了一个运费补贴;而对于距离较近的买主来说,则额外支付了较多的运费,因此,对争取离企业较近的顾客不利。
3.区域性定价法(Zone Pricing)
企业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定价区域,在一个区域内,实行统一的价格;在不同的区域,实行不同的价格。
区域定价法在顾客分担运费的合理性上,介于上述二法之间。可以部分解决以上两种方法产生的一些矛盾。但是,对于处于两个区域边缘而落在高价区域的顾客来说,仍会产生价格不合理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