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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天气预报说整个周日都会下雨。

马拉松有点像足球比赛,天气不太能左右比赛的进行,除非是夸张的恶劣天气才会让其取消,比如龙卷风。但那时是2007年的2月,嘉年华[1]后的第一个周末,离龙卷风光顾还有几个月。所以要是下雨,我们就只能做马拉松选手雨天该做的事情——淋湿全身。

我倒不介意淋湿。小时候我妈就保证过:我是绝对不会溶化的。照目前的情况看,她说对了。可就在一年前,我对这事表示了怀疑。

2006年2月的最后一个周末,我在休斯敦参加一场二十四小时马拉松赛。我们在熊溪公园沿着两英里长的沥青小径绕圈。比赛早上七点开始,一个小时不到就开始下雨,并且在接下来的八个钟头里没停过。有时雨点很小,有时却大雨倾盆。雨点不算什么,真正让选手抓狂的是地上的积水。这条路排水不佳,好多地方的水都积到脚踝处了。这减慢了我的速度,缩小了我的步幅,弄脏了我的脚,并毁了我的气质。更确切地说,这场雨迫使我十八小时后退出了比赛,一共跑了64.25英里。刷新了我上次二十四小时比赛的纪录,但仅仅提升了一英里。如果那次没下雨,我不知道自己能跑多远,但再跑几圈应该没问题。

所以我不希望新奥尔良的这场比赛也下雨。但不管晴天还是雨天,我都会出现在赛场。反正我不会溶化。

我的妻子,琳恩,周五和我一起飞到新奥尔良。

(注意:她的名字前后都有逗号。显然没有逗号的句子看上去更顺畅,但它们的存在是有原因的。它们显示出琳恩是我唯一的妻子。之前提到我的女儿艾米,就没用两个逗号把她夹起来,因为她是我三个女儿中的一个。如果她是我唯一的女儿,我也会用两个逗号。如果我没给琳恩加这两个逗号,你就完全有权利怀疑我犯了重婚罪。这种语言的细节问题往往使那些能熟练运用的人自我感觉良好,就好比虚拟语气。我很想少用一个逗号,但为了不让大家认为我还有其他夫人,还是麻烦一下吧。夫人一个就足够了。)

琳恩很少陪我参加马拉松比赛,毕竟她拥有自己的生活。然而新奥尔良在她心中位置特殊,那是她的出生地。去年我们就来这里参加了狂欢节马拉松,并且决定明年再来。只是这次她周四就会返回纽约,而我将在这里待一个月,完成手头的一本书。这本书折腾了我一年多,想到它我就很头痛。不过远不及马拉松来得疼。

三周前我参加了位于加利福尼亚州亨廷顿海滩的太平洋岸马拉松。那天天气非常棒,我没有跑得很快,而是沿着美丽的海边赛道漫游。然而在大约十六英里处,我突然感到一阵剧痛从跖球[2]处传来。疼痛使我想停下脚步,但这是个往返赛道,想回酒店的话也得继续往前走。于是我忍着剧痛,努力保持原来的速度。又前进了四五英里时,疼痛感突然消失了。我不知道它怎么会消失,就像我不知道它为什么出现一样。最终我完成了比赛,得到了奖牌,吃了八到十个橙子和其他能搜刮到的食物。接着回到旅馆冲了个澡,把脚抬高仔细端详起来。

它们看上去不怎么样。在比赛中给我添了不少麻烦的右脚,依我看那块疼痛的地方没什么问题。但小脚趾受了伤,外面的皮连同指甲像手套一样翻了下来。倒是没那么痛,我确信没有这层皮或指甲,我依旧能活下去。

反正我已拥有它们六十八年了。

几天后我作为嘉宾出席了《深夜脱口秀》(The Late Late Show)。我只想在节目中谈谈漫步,但克雷格·弗格森不断将话题扯到写书上。他想知道我最近在忙些什么,可事实上我什么也没写。

2月的第一周,我做了些参加新奥尔良比赛的准备,剩下的三周我回了纽约。2006年,也就是去年,主办方将比赛移到了嘉年华之前,那次我创造了个人体育史上的最高成就。仅用了5小时17分就完成了比赛,是同等距离赛事中的最好成绩。(1981年我可能跑得更快,那年我跑了五次马拉松,但其中三次都没跑完。我在1981年新泽西海滨马拉松仅用时4小时53分钟,但那年我才四十三岁。2005年重新参赛时,我已经六十六岁了。所以这个5小时17分是自那以后的最好成绩。)

我视其为个人赛事的新纪录,并赢得了一些东西——竞走评审组(拥有这种小组的马拉松赛事还为数不多)给我颁发了一枚徽章,因为我是当天第二个撞线的男选手。之前在莫比尔比赛中我也是男选手中的第二名,但那次获奖不值一提,因为总共只有两名男选手。新奥尔良那场比赛则有七八个男选手,得了第一的佛罗里达小伙子只比我快了二十四分钟。

这些都已为往事,如今5小时17分对我而言遥不可及,尤其是下雨天。更糟糕的是,我可能会遭遇亨廷顿海滩比赛时的突发脚痛,因为之前训练时已感到阵阵刺痛。

周六天气不错,最棒的是我遇到了格伦·米泽。我是通过“漫步网”留言板上他发的帖子认识他的。在我的强烈推荐下,这次他和卡罗住在了“仙童之家”,我和琳恩也常常去那家,它位于下花园区的普利塔尼亚街。这次的马拉松赛会两次经过,分别在十五英里处和二十四英里处。下午,格伦来房间找我,我们俩一见如故。当时没能把我们的对话录下来,但事后我把这段美好的回忆写到了留言板上:

“哦,我已经完全没有人形了,除非发生奇迹,才能把我变回原来的样子。自从上次比赛后,我再也没出去跑过步。”

“那你也比我厉害啊,老兄,我上次比赛就没跑步,是被一群老头儿扛过终点线的。”

“我昨天倒是出去蹓跶了几分钟,拄着拐棍。”

“我还有个铝制助行器呢。”

“我早上打算用它来着,但我试着从轮椅上爬起来时居然摔倒了。”

“你的轮椅是手推的还是电动的?”

格伦是个比我年轻、速度更快的竞走选手,然而最近备受莫名伤痛的困扰,不得不将竞走变成夹杂数次中场休息的“漫慢走”——慢慢地漫步——他发明的词。不过他还是打算像个赛跑选手那样完成比赛,而不想仅仅得个选手的虚名。好在我的心脏还能承受这样的消息。

我们也谈论了天气,预报一开始说周日整天都会下雨,现在改成周六晚上开始下,开赛一小时左右会停。我们都认为,不管晴天还是雨天,我们都会出现在赛场上(我想格伦的老妈也悄悄告诉过他,他是不会溶化的),只是晴天更好。一下午就这么过去了。

我和琳恩去了一个街区外的圣查尔斯大道吃晚饭,我在一家披萨连锁店点了份意大利面,以示对传统的尊重。我不知道如今还有没有人注意摄取碳水化合物了,也许它对保持好的比赛状态没什么用,但人人都知道,马拉松比赛前你最好吃点意面。况且这并不需要做很大的牺牲,毕竟只是吃意面,又不是吃蜘蛛。为什么不这么做呢?

如果有人发现并强力推荐:马拉松比赛前一晚吃点儿蜘蛛有利于提高比赛成绩,那么,这些意大利酱料里现在一定爬满了蛛形生物……

晚上确实下起了雨,但是不大,而且清晨时分就停了。我起得很早,吃了块能量棒,穿好衣服,别上我那两个参赛号码。(竞走选手的背上会多别一个号码,这样能让裁判一眼就认出谁是竞走者。)格伦在门外等我,琳恩把我们俩送到比赛的起点——也是终点——超级圆顶体育场[3]。

格伦一开场就健步如飞地“漫慢走”起来,很快便消失在人群中;而我则以热身的速度轻松地跑着,就这么快乐地过了前三英里。

接着,我的脚痛了起来——右脚的那块地方,和加利福尼亚比赛时一样。虽然不至于痛到难以忍受、无法行走,只是不痛的话该多好。我当下断言:去年的5小时17分已离我远去。但是没关系,我应该能在像样的时间内跑完全程。

赛道一直往西,穿过法国角到达市立公园,选手们在那儿掉头并原路返回超级圆顶体育场。因此市立公园是那些“半程马拉松”选手的终点,是我们这些“全程马拉松”选手的中点。在跑了八九英里后,我感到跑完全程二十六英里似乎有点力不从心。我决定跑过中点后,在13.1英里处停下来,结束今天的比赛。

这样的想法越来越强烈。很多场比赛途中,我都有过不顾一切弃权的念头,“我玩这个已经太老了”这句话就像熟悉的老歌在耳边回荡。但事实上,我从未放弃过,至少之前从没放弃过。回想我四十出头时,有时一年参加四十场比赛,都没在终点线前停下脚步。这是我决心的印证,而不是炫耀的工具。好几次我有充分的理由放弃比赛,但还是坚持到了最后。

(二十四小时马拉松则有些不同,我稍后再说。)

然而,就像自杀的念头陪伴人们熬过糟糕的夜晚一样,想要退出的念头时刻伴随着我前行的脚步。我不断告诉自己要在中点处退出,但当那群“半程马拉松”选手左转冲向终点线时,我一个急速右转,混在了跑全程的家伙们中。

赛道穿过花园区,在奥杜邦公园绕一圈,然后直通超级圆顶体育场。普利塔尼亚街是比赛的主干道,十五英里和二十四英里的里程桩都在那里。而我住的“仙童之家”也在这条街上,即便退出,我也得走回旅馆。

我幻想着自己走到仙童之家,然后回房间躺下,接着取消6月下旬的安克雷奇马拉松计划,然后这辈子都不再参加这种鬼活动了。

琳恩站在“仙童之家”门口,我告诉她我的腿有点疼,不过情况没那么糟,我还能再坚持一会儿。我走完了普利塔尼亚街,接着到拿破仑大道走了个来回,再回到普利塔尼亚街时,我大概已走了17.5英里。突然右脚痉挛了一下,随之而来的疼痛是我之前从未经历过的。我的脚像被坦克碾过一般,相较之下,跖球处传来的伤痛就不值一提了。这种痛楚无法形容,但我还在设法坚持,结果每跨一步就如同脚下有烈焰燃烧。

忽然之间,我只能可怜兮兮、一瘸一拐地慢慢前行。我停了一两分钟,想想接下来该怎么办。如果这事发生在半小时前我在“仙童之家”门口,那答案再明显不过了,我肯定停下来。但我已经又走了两英里,如今两个选项都要走——要么往前走,要么往后走。

还有个可能,疼痛可能会像之前那样突然消失。于是,我继续一瘸一拐地走着,给病痛一次机会。

奇迹没有发生。正当我挣扎着慢慢前行时,格伦出现了。他已经在奥杜邦公园绕了一圈并准备往回走,因为喝了点儿所谓的运动饮料,弄得他的胃很不舒服。他说自己感觉糟透了,并问我打算怎么办。出于某些原因,我告诉他打算再坚持一会儿,事实上我也这么做了。事后他告诉我,如果当时我说要退出,那他很乐意同我一起退出比赛,再一块儿走回“仙童之家”。

我花了整整一小时跑完接下来的两英里。让我坚持下来的理由是:要是我退出后没往回走几步脚就不痛了,那也太让人恼火了。所以我继续一瘸一拐地走着,并试图忽略那些问我“你还好吧?!”(我当然不好啦,你个白痴,如果我一切都好,就能好好走路了!)或问我“需要电解质补充片吗?”(谢谢,这药片对我的脚有什么帮助吗?)的家伙们。到达奥杜邦公园,绕着这1.5英里的地方转圈时,我看清了自己的处境——继续太痛,停下太蠢。

这简直成了我的咒语。“我继续不下去了,”我对自己说,“但现在退出简直太蠢了。”“我继续不下去了,可退出太蠢了。”“我继续不下去了,可退出太蠢了。”……

正绕着公园跑时,脚突然没那么痛了,我终于不用一瘸一拐了,但也还不至于从容赛跑。但我争回了点时间,在跑到二十一英里里程桩的时候,我感觉自己应该能完成这场比赛。问题在于我能否在比赛规定的七小时内完成,我不在乎这七小时内的每分每秒,不在乎我是否最后一个到达终点,我在乎的是能完成比赛。

疼痛消失了。我实在搞不清这是怎么一回事,但应该不会是超能量的介入。我迟迟无法决定下一步该怎么办,于是一次次纵容这个上了年纪的运动员苦苦坚持自己的愚蠢行径。我绞尽脑汁得出的结论是:神经系统发觉我对疼痛熟视无睹,就懒得再发出同样的信号了。“这个笨蛋明明意识到停下来是最好的选择,但他蠢到没法让自己这么做,就像他的喃喃自语。我何苦花时间管他呢?”

抛开这种拟人的假想,我不确定事实是否真是这样。痛苦,如同其他东西一样,有它存在的意义。在这件事情上,它是为了警告机体——这个男人正在伤害自己身体的一部分。这样的信息传达出来,充满报复意味,然而信息却被主体无情忽略,那么就没必要再发同样的信息,传送行动取消。

我试着和一个朋友探讨这套理论,但他直摇头并给我灌输内啡肽[4]的各种知识。他告诉我,这种由大脑分泌的内啡肽,在缓解疼痛方面比吗啡好太多了!好吧,那什么东西才能刺激大脑产生大量的内啡肽呢?运动?我已经运动了好几个小时,最先得到的却是疼痛。我还是坚持自己的理论,就算加上内啡肽也解释得通。大脑感受到信息被忽略,就批量生产内啡肽作为取消传送的方式。一定就是这样!

没有了疼痛,我就能加快脚步。到达仙童之家时,我已经能自如地慢走了;而最后的两英里,我开始用正常的速度竞走。当我筋疲力尽时,终点线出现在眼前。最终我净用时6小时34分钟25秒完成了赛事。这比我上一年在这里的成绩慢了1小时17分钟,并以半小时的“优势”荣获我马拉松赛史上的最慢成绩,但对我而言却是非凡的成就。

“说实话,我真不晓得是什么鬼东西让我坚持到最后的,”我在赛后的报告里这么说,“除了悲观和固执僵持的那个阶段,我感激那个让我坚持下来的东西。”

冲过终点后,他们在我脖子上挂了块奖牌。体育场里还有很多剩余的食品饮料,最重要的是,琳恩也在那儿。她肯定是在我跑过她站的二十四英里处后,直接来了超级圆顶体育场。随后她开车带我回了仙童之家,我立马坐到椅子上把脚抬了起来。

我花了点时间坐定才开始脱袜子,因为很害怕看到脱完的场景。虽然一点也不痛,但很多血从袜子里渗了出来,看来之前我还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终,我还是把袜子扒了下来,受伤的脚趾看上去不太好,但也算不上很糟,很难想象之前怎么会疼得如此厉害。

我在脚趾上绑了绷带,和琳恩休息了会儿。那天我们没在外面吃晚饭,琳恩出去买了披萨回来。不过第二天我就能自如地走动,到了第三天,也就是星期二,琳恩自己开车去机场,还掉之前租的车,搭飞机回了纽约。而我,把自己安顿在书桌旁,打开手提电脑,开始写那本新书。

事情进展得很顺利。周三或者周四,我走了一个街区到圣查尔斯大道的一个健身馆,办了张一个月的会员卡。每周我都会去几次,在跑步机上跑一个多小时,并做些简单的力量型训练。天气自始至终都很好,早晨很凉爽,傍晚会暖和些,我本可以在圣查尔斯大道的中间隔离带走走,那本来是电车行驶的地方,但“卡特里娜”飓风让它们暂时歇菜了。不过那太有挑战性,对于我,跑步机就足够了。

我本打算花五个星期来写书,结果只用了三周多就完成了。(就像刚才说的,事情进展得相当顺利。)第四周剩下的时间我都待在室外,花了一天在法国角转悠,一天在杂志街溜达,另外一天沿着普利塔尼亚街走了很长的路,然后到附近一个剧院看了场电影。我沿着之前的赛道悠闲地散步,走了有两英里,虽然我今年和去年各有两场比赛经过这里,但这儿的一切仿佛是第一次才见到。我以为自己已经非常熟悉周围的环境了,但事实上我只关注了比赛却忽略了美景。(比赛和训练时我不戴眼镜,我只在要看东西时才戴它。)普利塔尼亚是条迷人的街道,能有时间好好欣赏街边的槲树和典雅的房屋,我感到快乐极了。

我花了和之前买机票差不多的价钱改签了机票,提前一周飞回了纽约。琳恩念了我的新作《杀手亡命》——关于职业杀手凯勒的第四本书,她念得特别动听。我的代理商和编辑都觉得不错,只花了一个小时做了少量修改。这下,书算是搞定了,我的下一场比赛——安克雷奇马拉松要到6月21号才开始,而且到时参不参加全看我的心情。

生活真是太美妙了!我决定,这将是我提前签合同写的最后一本书。今后我只在想写的时候才写,等写完了再提交出版。这样我就不会再处于“欠别人一本书”的状态,我想这已经很接近我梦寐以求的正式退休了。

每周我都会好几次穿上跑鞋出门,沿着哈德逊河跑步。过去几年里,河边被重新改造了不少,是个训练的好去处。所以我总会上那儿跑上一两个小时,然后回家看书或者坐到电视机前。

我回到纽约是3月底,还有几个超长距离马拉松赛即将开始。之前我考虑参加俄亥俄州的二十四小时“玉米地带”马拉松,那个赛道长四分之一英里,每过四或六小时,具体哪个我记不得了,选手们就要在顺时针跑和逆时针跑之间切换,这么做只是为了让比赛不至于太无聊。

(其实我觉得这么做的原因是防止选手们变成长短腿。我认识的很多人都觉得在玉米地里赛跑简直无聊透顶,但我不这么想。之前我四次经过普利塔尼亚街都没在意沿街的华丽房屋,赛途的景色好坏对我而言毫无区别。有很多人能在跑步机上跑一百英里——一口气跑下来——可这听上去并不给人无趣的感觉。人们会觉得这很难,却不无聊。)

玉米地带赛在5月的第一个周末开赛,之前我确实想过要参赛,但在新奥尔良比赛后才开始认真考虑起来。在它之后一个月是明尼苏达州的FANS二十四小时赛。(FANS是个首字母缩略词,它确实比全称“和谐家庭网络系统”[5]顺口得多,每年他们都为比赛集资。)FANS比赛看着也不错。不过我想了下,决定还是不要把自己折腾得这么厉害。本来每周只要出去散散步然后读读书看看电视,我何苦把这等舒坦变成抑郁呢?!

我有些得了临床抑郁症的朋友,我知道自己的抑郁离那程度还差太远。他们没办法下床,脑子里只有自杀的念头;可又连自杀的力气都没有,只能苟延残喘地活着。我的沮丧远远轻于这种症状,以至于我都不想用这个词来形容自己。但是又找不到更合适的词,沮丧就是沮丧。

对,沮丧,我陷入了思考人生意义的漩涡。我打开之前注册的步行者网站,查看了留言板里的两则消息;我每过几天就会登录这个网站,每次都会发点帖子。我强迫自己出去走走,可脑子里乱七八糟,我想着要去参加FANS,又想退出安克雷奇赛。

4月底,我的朋友安迪·凯布尔在网上发了个帖子,写他第一次参加的多日赛程——在皇后区举行的六日钦莫伊比赛。(钦莫伊是个精神领袖,总是激励他的追随者在耐力比赛中发挥非凡的潜能,他设立的组织赞助世界范围内的这类活动与赛程。)

如果我不那么消沉,也许会出去看看安迪跑得怎么样了,反正只有地铁一站路这么远,但是现在这段距离给我感觉比到蒙古还远。(我之前去过蒙古,玩得不是很愉快。)安迪坚持不懈地跑了六天,总共跑了235英里。之后他在网站上解释了自己为什么跑得那么差劲,也分享了从这次比赛中得到的经验。六天都绕着公园里一个一英里的圆圈打转!整整六天!!235英里!相当于六天之内跑了九次马拉松!他还说自己跑得不好?天呐……

就在阅读安迪那篇报道的同时,我自己也做好了决定。4月26号,我打印了一张空白参赛表,并给明尼苏达FANS主办方寄出了支票。

我有五周的时间来为这场二十四小时比赛做准备。我不知道这些准备时间够不够,也不知道自己的脚能不能承受这样的挑战。它们在亨廷顿给我带来不少麻烦,又在新奥尔良让我备受煎熬。

正如我之后向琳恩解释的那样,我所知道的很简单:如果有的选,我宁可因为疲劳,也不愿因为沮丧而被抬进医院。

这么做很奏效。

决定参赛的第二天下午,我跑出去训练了一小时。第三天两小时,第四天一小时,第五天三小时。

就在这么几天中,不知不觉地,我不再抑郁了。

内啡肽,毫无疑问。每个人都会告诉你,运动刺激大脑分泌内啡肽,让你感觉棒极了。很多人形容这种状态为“跑步者高潮”,不过这么多年的跑步和竞走给我带来的感觉最多是“太棒了”,从来没体验过什么“高潮”。

喜欢这种定义的家伙们,可能年轻时忘了吃一点调节情绪的药了。他们知道什么叫“高潮”么?

算了。在这儿值得一提的是,我认为不是内啡肽让我走出了沮丧,因为从新奥尔良回来后的数周,我也做了基本相同的锻炼,可分泌的内啡肽却没让我心情变好。我一周也出去跑几次,只是晒得更黑,束发带更臭罢了。现在突然之间,同样的路途,同样的运动,让我变成嗑了内啡肽的小天使。

这么看来问题不在于跑步本身。这很明显。是报名参加比赛,给我出去跑步以及我的人生带来了一个假想的目标。我跑步可不是为了保持好的心情或者身材,也不是要摆脱宅男的现状。我跑步是有着崇高目标的:我是为了准备去——到底是要去干吗呢?

就为了绕着明尼苏达州一个2.4英里长的无辜小湖跑上无数圈吗?

我能做到吗?我有足够的时间训练吗?我的脚撑得住吗?

全都是未知数。不过我起码能绕着诺科米斯湖跑上26.2英里,那是一个马拉松的距离。如果做到了,那么明尼苏达就能列入我的个人马拉松赛史了。我告诉自己,这样就该满足了,但我知道我不会。自从2005年7月以来,我参加过三次二十四小时马拉松,每次的成绩都比上一次有所提高,虽然提高得很少。最近一次是在马萨诸塞的韦克菲尔德,我跑了66.3英里。我希望这次在明尼苏达能打破这个纪录,而且是显著地超越。我这把年纪,要是能跑到六十八英里就好了,当然七十更好。

这貌似不太现实,但也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我现在跑步有了充足的理由,如果感觉还不好那就完蛋了。

注释:

[1]Mardi Gras,忏悔星期二,四旬斋前的最后一天。原为天主教徒在复活节之前的斋戒仪式,现为美国最盛大的嘉年华会,每年都在新奥尔良庆祝。

[2]脚掌下面近拇趾根的球形部分。

[3]Superdome,路易斯安那超级圆顶体育馆,世界上最大的室内体育场,建于1975年。

[4]Endorphins,体内产生的一种生物化学合成物激素,能与吗啡受体结合,产生跟吗啡、鸦片剂一样的欣快感,有镇痛作用。

[5]原文为Family Advocate Network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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