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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我这一生都在步行。

等等,也不完全是这样。在学会走路之前,我只会爬,再之前是坨躺着的不明物体。

至少别人是这么告诉我的,即便我已经完全记不得了。我清晰的童年回忆都是在会走路之后,我甚至不记得学习走路的过程——站起来,跌倒,再站起来,再跌倒。肯定是这样的,只是我不记得了。

说到爬,我倒是记得很清楚。那是在我学会走路很久后发生的,大概是四岁。因为那时我家还住在水牛城的园畔大道,直到我五岁才搬到几个街区外的斯塔林大街。我也不可能小于四岁,因为当时我爬行穿过客厅是为了要看报纸,可见我已经到了能独立阅读的年龄,或者说至少识几个字了。

那天我独自坐在地上不知道在干什么,突然很想看报纸。我很早就会走路了,于是打算起身走过去拿。可突然间灵光一现,我发觉自己不用站起来这么麻烦,只要从坐着的地方爬过去就行了。我觉得这主意真是妙极,就这么做了。至于是不是真的那么好玩,我不记得了,但我想那时自己肯定乐在其中。

不好意思,我真的不记得自己是如何学会走路的,因为那是个奇迹。

当然,这奇迹不仅仅属于我一个人。虽然相较于其他同龄人,我天生肢体笨拙,能学会走路更加来之不易。但学会直立行走绝对是人类史上的显著成就。这不单是进化的奇迹,更是人类意志的胜利。

没有人生下来就会走路。看看其他的动物,一脱离母体就会行走,因为它们必须这样,不然就会在兽群中掉队。而人类刚出生就如同小仓鼠般无助,走路是他们必须学习的一个技巧。

应该说是必须靠自己学会的。因为没有什么学习指南,你的父母也无法教你,除非给你做个演示。你在地上爬了一阵子,接着你就站了起来,然后你会摔倒。你继续站起来,接着又摔倒。慢慢地,你站起来后能走上几步再摔倒。

如此往复。

奇迹就在于:每一个孩子都这么做了,而且都做到了,当然残疾除外。有些人学会得早,有些人学会得晚;有些人摔很多次,有的人很少摔倒。但迟早,人人都会走路了。

没有人灰心丧气,没有人提早放弃,每个人都在按步学习。而且,没有奖励的诱惑,也没有惩罚的威胁;没有对天堂的憧憬,也没有对地狱的恐惧;没有糖果,也没有棍棒。摔倒,起来,摔倒,起来,摔倒,起来——然后开始走路。

太神奇了。

设想一个成年人在这种情况下的表现吧,猜猜他脑子里会怎么想:

“去他妈的。反正一会儿又会摔倒,我现在站起来有什么意义?再这么下去,只会让自己不停地受伤罢了。到时候我看上去就会像个十足的傻瓜。”

“在地上爬有什么不好?我多擅长爬来爬去啊!如果上帝不希望我们爬行的话,何苦给我们双手和双膝呢。”

“谁说人人都需要走路?我看这只适合一部分人,而不适合所有人。首先你需要保持平衡,再者你需要很好的眼脚协调,这可不是人人都有的天赋。”

“我讨厌摔跤,这让我觉得自己是个废物。为什么要重复这样的过程来加深这种感受呢?”

“这是不可能完成的。”

“这么做的意义在哪里?我说,有什么地方我非去不可吗?待在原地有啥不好?”

“去死吧。我反正已经会爬了,他们不满意的话就抱我出去好了。反正我是受够了。”

“我投降。”

但这些都没有发生。我无法揣摩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的心理,但我确定自始至终他们都没有想过要放弃。他们迟早都能学会,而且一旦学会,就不会忘记。就像学自行车一样。

这下说到窘迫的地方了。

我没学会骑自行车。

你要知道,不会骑自行车对于一个男生来说,等于不会走路。当时在水牛城,每个人都用自行车代步。你骑车去上学,骑车出去玩,除非是距离太远,你才选择坐公交或者有轨电车,要不就是叫你老爸老妈开车送你去。

还小的时候,我有过一辆三轮脚踏车,骑起来轻松自如。没人需要学骑三轮脚踏车,你只要把脚放在踏板上,然后开始踩,这能有多难?它对平衡毫无要求,你想弄倒它还挺难的。

我和这辆三轮脚踏车一直相处得很融洽。直到我七八岁的样子,周围的孩子开始陆续拥有人生第一辆自行车了,而我却得到了一辆四轮车。那是个古怪的装置,靠臂力前行。你得把手放到手柄上,然后朝自己这方向拉,接着推回去,这玩意儿就会往前驶,速度还挺合理。我从没见过这么新奇的东西,也没见过有其他孩子玩过。直到最近看见一组照片,上面的东西跟它很像,貌似叫爱尔兰邮政车。

我忘了后来是怎么处置那辆车的了。可能是我长大了,不再需要它,也可能是被我爸妈送人了。总之在它还远远没有变成一堆废铁之前,它就不见了。我并不想像《公民凯恩》里那样把旧事一件一件刨出来,只是我一直深深地记着它。过了适龄年纪我还在骑它,因为我怎么都不会骑我那辆该死的自行车。

如果没记错的话,那是辆橙黑相间的施文牌自行车。1948年,市面上还没有变速自行车,我们一群人骑的都是没有齿轮、没有手刹的车子。想要刹车的话,你得反方向踩踏板,和如今孩子们骑的自行车相比,简直如野兽般粗糙。你绝对不想带这货去参加什么环法大赛,不过总的来说,还算好骑。

对其他人而言。

我不记得是怎么得到这辆自行车的。在当时这应该算是一份大礼,可见是在特殊的日子里收到的,比如说生日。我生日在6月,送自行车再合适不过了。虽说水牛城的冬天远没有你想的那么可怕,但离骑车转悠的天气还相去甚远,要是在圣诞节收到自行车,就太抓狂了。“拿着!宝贝!这车是你的了,等到明年4月你就能骑了!”太棒了。

我爸负责教我学骑车。我们去屋外的人行道上,我爬上车,他扶着车把手。当我蹬着踏板积聚冲力时,他扶着车一路跟着小跑,接着他放手,我立马摔倒了。

一而再,再而三。

我试图回忆出这个过程中更具体的细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段记忆已经模糊不清了。这似乎也不是什么坏事。有人说,人老了会对儿时的记忆尤为清晰,我希望能在这件事上奏效。但事与愿违的话我也能接受,毕竟这不是什么美好的回忆。

我不记得老爸教了我一整天还是一整周。住我家对面的乔·罗森伯格在做了我继父后告诉我,目睹我和老爸在家门口的人行道上来回练习却毫无进展,让他的心都碎了。可见我们这么来来回回不止一次,只是我把这冗长的痛苦经历浓缩成了一天。那天我们回到家,相互鞠躬达成共识——早点结束这项艰巨的事业为妙。

于是这辆自行车被扔进了车库,成了“客厅里的大象”[1]。我拥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庆幸有如此爱我的父母,但这不代表家里就没有几只大家充耳不闻的大象。

如果。如果。如果。

如果1948年有辅助轮的话,故事的结局很可能不同。也许那时已经有这种车轮了,但是我们不知道。

如果有辅助轮,我就不会每次一失去重心就摔倒,也不用让老爸每次都握着车把手陪我跑,把他的体力和耐心都消耗殆尽。我就能自己扛着车出去练,整天练习,最终熟能生巧。

同样,如果那辆自行车的尺寸适合我的话,故事的结局也很可能不同。我父母绝不是抠门的人,但正值经济大萧条时期,勤俭节约很是必要。那是辆挺不错的自行车,只是太大了,他们生怕我长太快,很快就不能骑了。

这让人联想到衣服:你能卷起袖管或者缝起裤边,给成长留下空间,但你总不能把自行车也卷起来吧。毫无疑问,那辆车对我来说太大了。实际上,我过个四年半再把它拖出来自己学着骑还差不多。

待会儿会说到这点。

唉,还有一件事也能改变故事的结局,而且是实质性的改变:要是我老爸是个好老师的话。他绝对是个好男人,一个慈爱的父亲,但显然不是好老师。

我知道,我没能像他年轻时那样跃上车就会骑,这让他备受打击。我爸成年后唯一热衷的运动就是高尔夫,虽然不常打,但自然的挥杆让他成为一名不错的球手。我猜他也擅长其他项目,虽然没有那么热衷。

我不知道面对这个极度缺乏运动细胞的儿子,他到底有多失望,但我学不会骑车铁定使他耗尽了耐心,不愿再教下去了。我没有好好学,或者说我压根没本事学会,那么赶紧收手,把自行车安置到车库,不是更简单也更人性吗?

几年后,他教我打高尔夫。虽然我也表现差劲,但至少我会挥杆,击球,走到球落地处,再击球,我不会再摔倒,也不会再考验他的耐心了,所以学习过程进展得很顺利。我不记得和老爸出去打过几次高尔夫,可能八到十次,最多十二次,但每次我们都玩得很尽兴。

他还教我开车,虽然过程不太顺利,但我们都坚持了下来,最终我通过了考试,拿到了驾照。在自驾出游的路上,我学到了更多的驾驶技巧,他是个好司机,谨慎却不胆小,我总是观察他并且试着学习。

他是个慈爱的父亲。自己是个律师,不过极力支持我想当作家的决定,并对我早年的学习和专业成就大加赞赏。我出生时他三十岁,但在自己五十二岁生日前去世了。如今再写到他,我比他去世时的年龄还老了十七岁。

这种感觉很奇怪。不知道教我学骑车的时候他几岁了。四十岁?我三个女儿中有两个都比他那时要老了。在我大女儿出生前四个月,他便去世了。

我不会骑车不是他的错,也不是自行车的错。很显然,责任全在我。

瞧,每个爬行着的宝宝都会做的事情——不停地努力尝试直到学会为止,我却以失败告终。老爸为了让事情变得更容易些,毅然把这暂时的失利认定为永久的失败;他一再强调,我不会骑车也没关系,至少比继续摧残我们俩要好多了。

我很乐意接受失败,甚至渴望拥抱这个结局,因为我向来是个听话的孩子。我知道,那些在成年后才认识我的人,听到这话都要惊呆了。我小时候一直听从父母的话,认为那是为我好。我练了七八年的钢琴,因为我妈是个出色的钢琴师,她认为我也应该会弹钢琴,即便我对乐器甚至是音乐都毫无兴趣。在学习过程中,我既不擅长,也不享受,但从未央求老妈让我放弃,或者表达出一丝厌恶之情。她认为练习钢琴对我有益,我想她应该不会错,尽管所有的迹象都是相反的。

除此之外,接受自己天生不会骑车这个事实,意味着我可以不用再努力了,一项不愉快又折磨人的活动终于可以停止。至于以后别人骑车时候我只能步行,并成为社区里唯一不会骑车的小孩而被他人耻笑,那不是我考虑的问题。

其实我只要能坚持住,摔倒后仍旧跨上车再练习。迟早,我就不会再摔下来,并学会骑车。就像之前学习走路那样,可当时我并未领悟到这一点。

就这样,自行车被丢进了车库,束之高阁。我毫不在意,并且很快遗忘了它的存在。

在结束这个故事前,我还想讲一件关于老爸的事情,这也是我最近才知道的。

十一岁的时候,我一下从五年级跳到了七年级。我五年级的老师——米尔德里德·戈德弗斯坚信要让班里更聪明的孩子加快学习进度。那时第六十六公立学校五年级总共有三位老师,她就是其中一个。之前学校一直指派她集中强化辅导聪明的孩子,让他们学完五年级就直接上七年级。

之后学校政策变了,但戈德弗斯女士仍旧热衷于培养那些聪明的孩子,并在我们班找了两个好苗子——迪克·莱德曼和我。据此,她召集了我们的父母,建议我们跳过六年级直接上七年级。迪克的父母坚决不同意,但我的父母答应了。于是那年的9月我踏进了七年级的教室,和比我大一岁的孩子们同班,而我的新同学似乎也不知道该如何同这突如其来的小屁孩儿相处。

他们都会骑自行车,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我五年级的同学也都会骑。

跟上学习节奏难不倒我。虽然我是个运动白痴,但是也没人说我脑子不好使。那时一个叫杰克·多夫曼的七年级同学向我发出了一份邀请,问我要不要加入他的橄榄球队。球队叫“杰克队”或者“惠灵顿猛虎队”(多夫曼家在惠灵顿街上),反正他是队长。

我答应了。于是爸妈义不容辞地给我买了一个头盔和一套护肩。(值得庆幸的是,这次他们买对了尺寸,没有再买大几号,让我多用上几年。)

于是我加入了球队。我们玩的是擒抱摔倒式橄榄球[2],据杰克的爸爸菲尔说,这种玩儿法比较锻炼人而且很公平。我是防守边锋,所以得玩上三到四场,不过总共也就三到四场。虽然不确定自己在场上具体要干吗,我还是努力地在进攻时阻碍对手,并在防守时阻断持球者。

比赛结束时我意犹未尽,甚至在赛季结束时感到很失落。

杰克是我们的语法课代表,也是贝纳特高中的运动明星。他同时担任橄榄球队的四分卫和棒球队的游击手。高中毕业后,他得到了职棒联盟预选赛的邀请,加入芝加哥小熊队的农场系统[3]。结果他却上了水牛城大学的药剂学院,因为他爸爸是开药店的,这样杰克大学毕业后就有能力接管家族产业了。当时人人都知道,靠打棒球是不可能让你过上体面生活的。

如今时代变了……

让我们先跳过中间的半个世纪,来到2005年我们高中毕业五十周年的聚会上。杰克·多夫曼看上去和当年在“惠灵顿猛虎队”时相差无几,他走到我跟前说:“我得告诉你件事,我打赌你肯定不知道。”他说:“你还记得我们在第六十六公立学校的那个橄榄球队吗?”

我说我当然记得。

“那么,”他说,“你知道吗?你父亲还特意给我打过电话呢!我想他是在电话本上找到我家号码的。‘杰克,’他说,‘我想让你帮我个忙。你们玩儿球时能不能别让拉里[4]坐冷板凳,给他一个上场的机会,可以吗?’‘当然可以,’我这么说,‘我会把他列为正式球员的,布洛克先生,可能比赛会把他给折腾死,不过我保证他能上场。’‘杰克,请你别告诉他我来找过你。’所以之前我一直都没告诉你。你不知道这事儿吧?”

没有,我从来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

如果当时我知道了,肯定感到备受侮辱,会认为他这种行为既不恰当(可能确实是这样)还叫人尴尬。但是现在,我毕业都五十年了,离我在“惠灵顿猛虎队”打拼的岁月也有五十五年了,回想当初,他真是一位慈爱的父亲。

我的妹妹贝琪比我小五岁。在她出生前不久的1943年5月,我们家从园畔大道的简陋公寓搬到了斯塔林大街上的独户住宅里。在她六岁还是七岁生日时,她也得到了一辆自行车,刚巧在我得到自行车后的一年。

(这很可能是她要求的。我相信,如果当初我向父母索要自行车的话,也能更早地拥有它。我想要的东西基本都能得到,只是,我很少开口索要。上帝啊,我真是个怪孩子。)

我爸带着贝琪和她的自行车去了人行道,等她坐好后开始扶着车把手跑了起来。一两个小时后,她就像天生会骑车般驾轻就熟了。

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小说里,那么这位兄长就要为这事记恨他妹妹一辈子了。但是我没理由要去憎恶贝琪,我干吗要因为她会做一件其他人都会的事情而讨厌她呢?

我既没因为她拥有了这项新能力而心生厌恶,也没深受刺激要再去练车的欲望。我只是一直等了好几年——等到在日常生活中,会不会骑车都不再那么重要。

注释:

[1]一个英国的谚语,用来形容一个明明存在的问题,却被人刻意回避及无视。

[2]防守方球员只能针对进攻方的持球员进行擒抱动作,其余均属违规。当持球员被擒抱倒地时,必须立刻放开手里的球;而擒抱别人的球员必须立刻放开对方。

[3]每一支大联盟球队都有一批小联盟球队为其青年球员、受伤或暂时弃用的大联盟球员提供培养、训练、康复和比赛机会。这批附属大联盟母队的小联盟球队统称农场球队,而在母队而言,则统称为某某母队的农场系统。

[4]劳伦斯的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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