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宗教信仰影响的生态意识
1.受南传上座部佛教信仰影响的生态意识。部分德昂族群众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中的“多列”教派,该教派教规特严,严禁杀生,见杀不吃,闻声不吃,且不能养猪及母鸡,每户仅有一只公鸡报晓。信仰“多列”教派的德昂族群众长期以来在思想上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人是生命,鸟、虫、鱼、兽也是生命,弄死任何生命都是有罪的。该教戒律“五戒”中的首戒就是要求信徒“不杀生”,其教义认为天地间有三个世界,即西方极乐世界天堂(勐亮)、人世间红尘世界(勐陆依)和阴间地狱(勐戛林)。凡是虔诚信佛积德行善、一切恶行(包括杀生)不能动摇其心旌的信徒,死后方能被佛引入西方极乐世界。现在情况有所变化,大部分德昂族村民已不再受这条戒律约束,饲养家畜,宰杀动物,食用肉食的现象在当地十分普遍。只有村中的老人到奘房听佛念经的时候才偶尔纯粹食用素食。
2.受原始宗教信仰影响的生态意识。德昂族群众在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同时,还保留着对原始自然神的崇拜,例如对大青树及水的崇拜。
大青树(大恩肖)是德昂族人心目中的神树,是一种吉祥的象征。勐丹村的每个德昂族寨子里都有大小不一的大青树,有的树身得要数人合抱方能围拢,足见其年代的久远。德昂族群众对大青树有着一种神秘莫测的崇拜,他们认为,大青树勃发的枝叶象征着村寨的昌盛,它枝繁叶茂,蓬勃生长,就意味着儿孙满堂,村寨兴旺。村寨不能没有大青树,人的生活也不能没有大青树。“有了青树和竹子,就有了村寨和人家。”因此,每新建一个村子时,都要栽种一些青树,且只准栽,不准砍。在德昂族人的观念中,大青树是绝对不能砍的,即便是被风刮倒,或是被雷击倒的青树也万万不可拿回家用,而要送到奘房去,否则,就会给家庭带来不幸。栽种青树时,还要举行仪式,构筑高台种植,并围绕竹栅栏,以确保青树成活。据该村奘房先生李腊补讲述:在很久以前,天上下起了大雨,活佛无处藏身便躲到大青树下避雨,从此以后,德昂族群众不仅到奘房去拜佛,而且还将大青树视为神圣之物。每当家人生病或要出远门都要去祭一下大青树,祈求树神的保佑。
此外,德昂族的心目中还有对水的钟爱和敬畏。德昂族人这种基于原始万物有灵思想而对大青树和水珍视和敬畏,不仅表现为一种信仰,更体现了他们对待自然万物的一种平等乃至敬畏的态度。这种敬畏万物的传统生态意识,自发的调节着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促成了德昂族人对自然万物的保护。
(三)日常习俗中蕴涵的生态意识
1.丧葬习俗中的生态意识。德昂族各寨子均有一块大小不等的公共墓地,一般设在半山坡上,德昂族人称其为邪树林或是坟山森林。寨中人死后集中埋葬于此处,不得占用耕地。死人埋葬后家人及亲友再也不去上坟祭祀,两三年后家人便很难记得原先的坟址。四五十年过去,便可在公共墓地上开荒、造林。这种丧葬习俗对于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资源意义重大。
另外,在德昂族群众的传统意识中,邪树林中的树木是不能任意砍伐的,否则,会被认为是很不吉利的。因而,坟山森林植被在这种传统意识的制约下,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这对防止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农业生产习俗中的生态价值取向。在德昂族人农业生产习俗中最有生态价值取向的是“尝新”活动,即收割稻谷前,寨中各家各户都要举行尝新仪式。尝新首先要喂牛,感谢牛为人类付出的辛勤劳动;其次,才由老人吃;最后全体家庭成员吃。谷子进仓时,要先将最大的谷穗挂在仓库里,象征着谷物丰收和耐吃。
三、生态资源的权属变迁及管理模式
(一)生态资源的权属变迁
1.森林资源的权属变迁。新中国成立前,山林为土司所有,在管理使用上,德昂族村寨较之周边傣族、景颇族及汉族村寨又略为不同。山林多为村寨管理,寨主主管,共同使用,但风水林、水源林、邪树林都是禁伐区,任何人不得砍伐。
新中国成立后,山林的权属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森林资源变为国家所有,并由村寨共同管理使用。1958年“大跃进”中,村寨和私人的山林基本无偿入了农业社,甚至房前房后的零星果木都归社有,形成了山林权属吃“大锅饭”的局面。1962年调整阶段,确定林权,山林划归国家、集体、私人所有。着重划定集体林权,并颁发了集体山林所有证,但私人和国有林没有颁发相关证书。1983年,贯彻云南省委指示,落实“两山”(责任山、自留山)政策:根据荒山资源的多少,就近划给社员每户一定面积的自留山,长期拥有使用权并进行管理;对集体所有的成材林、中幼林、水源林、防护林、风景林以及不宜划给社员作自留山的山林,则作为责任山,均落实到户承包经营,并签订了林业承包合同书。合同规定,承包者在承包期内,必须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承包指标;林木的经济收益,由集体和承包者按比例分成,承包户对所承包的林木,应搞好管理、保护工作,防止森林火灾、偷砍盗伐、毁林开荒、牲畜危害,防治森林病虫害。承包的宜林荒山荒地应按统一规划进行植树造林,造林存活率达不到85%的,要补植补造,40%以下的要重新造林。合同还强调,责任山的山林权属集体所有,承包者不得对所承包的山林进行买卖、转让、租赁和任意采伐,承包户如要砍伐自己承包的林木,需按本队的乡规民约办理相关手续。
2.土地资源权属的变迁。新中国成立前,德昂族的水田、园地已进入私有阶段,即谁开垦归谁所有,可以自由典当,也出现少数买断;但旱地还属于村寨所有,凡是村寨范围内的荒地,本村寨成员均可自由耕种,不受限制,但这种旱地一般只能种3年,3年后地力耗尽,只好抛荒,抛荒地仍属村寨公有。旱地在这里不存在买卖关系,但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汉族迁入的较多,利用抛荒地撒松子培养松林,或对村寨附近某块天然林进行养护,为私人占有,德昂族群众仿照此法也逐步占有小块林地,并在民族间和民族内部发生过数次买卖。如果甲寨成员需要耕种乙寨的土地,要征得乙寨同意后才能开垦。有些村寨不但可耕旱地、森林地有界线,就是牧草地也有严格的界线。至于水田典当出现在什么时候,现已无从考证,但是在20世纪初,随着汉族地主经济的大量渗入和高利贷的进一步加剧,德昂族原有的水田绝大部分在这段时期转移到汉族地主、富农和傣族的老(乡长、村长)等头人手中。如勐丹寨,原有水田120亩,到新中国成立前仅有40亩集中在本民族的上层人物手中,其他农民的水田则因生活所迫早已典当出去;南虎寨原有水田130亩,仅有14亩掌握在“火头”手中,其他百余亩全部典当出去。德昂族群众丧失了水田的所有权,尽管还可以自由耕种村寨公地,但因缺乏耕牛和生产成本,加上繁重的门户税和债务负担,最终由土地的主人沦为汉、傣族地主的佃户,甚至帮工。
新中国成立以后,勐丹村德昂族人民实现了从原始社会末期和封建领主制并存的时代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跨越,并彻底废除了领主、地主土地所有制,让耕者有其田。勐丹德昂族人民满怀喜悦地收回了典当,出售给地主、富农的水田,实现了自己有田地耕种的夙愿。
(二)生态资源的管理、保护模式
历史上,当地居民就十分重视对森林及土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芒市土司于民国17年(1928年)刻石立碑,明令保护森林,“照得森林重地,宜各爱惜宝祝,不得偷砍践踏,徒(纵)火焚尤忌,倘敢任意故违,拿获从严究治”。
新中国成立后,一度备受欺凌、饱尝生活艰辛的德昂族人历史上第一次成为了森林和土地的主人,其生产积极性及对森林、土地的管理与保护热情高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土地承包责任制”及“两山”到户政策的推行,广大农民的“责、权、利”被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增强了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极大地调动了他们造林护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广大德昂族群众还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的乡规民约,用以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保护土地及森林资源。如在1983年划定“两山”后,各村寨均经集体讨论制定出划定两山的村规民约。
现附《勐丹村勐么生产队(寨)划定“两山”的村规民约》条文如下:
第一,如有乱砍滥伐者,按树木的寸数计算,每寸罚壹元整。
第二,私人盖房用木料,需经队委会和社员大会研究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的棵数去砍伐,超过规定棵数,可以做柱子以上的树木罚拾元,可以用做梁以上的树木罚伍元整。
第三,每年检查三次森林,看是否有偷盗者,如管理人抓不到偷砍者就罚管理人每棵贰元整。若管理人抓到偷砍者,就罚偷砍者,可用做梁以上的树木罚肆元整,奖给管理人贰元,生产队贰元,可用做柱子以上的树木罚陆元,奖给管理人叁元,生产队留叁元。
第四,遇到火灾全队社员都要出动灭火,抓不到放火人,自留山每亩罚壹元,责任山每亩罚贰元整。
勐么生产队
1983年8月24日
另外,在1995年勐丹行政村及各寨所制定的村规民约中,也都对土地及森林的保护与管理作出了规定。如《勐丹村村规民约》第五条规定:“要保护好现有的各种资源,特别是森林资源,森林资源中更为重要的是水源林、风景林、防护林,对毁林开荒、乱砍滥伐的村社或社员,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重者交林业执法机关从严处理。”第六条则规定:“对随便转让、出租承包田地,有意破坏田地资源、森林资源的农户,前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告者,集体有权收回其所承包、出租出去的田地和森林;对有意破坏各种资源的村社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送有关部门按土地法、森林法进行严肃处理。”常兴寨的《村规民约》第十三条规定:“荒山荒坡由生产队统一规划安排,任何人不得开荒种地,牧场和耕地的轮换,要由生产队统一计划安排,不准霸占可耕地,每年旱地的开垦不得任意超过,如超过规定开垦者,其超过部分的产量,集体要提留50%。”
第五节语言文字
德昂语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佤崩支系,国内同语支的民族还有佤族、布朗族,与缅甸东北山区的客伦族是近亲,与柬埔寨的高棉族是远亲。德昂族人口虽少,但有自己的语言,只是没有代表本民族语言的通行文字。德昂族常用的文字是傣文字,也有使用汉文的,部分人还通傣语、汉语和景颇语。
一、谱系情况
德昂族村寨虽多为本民族单一聚居,但分布地域广,散居于其他民族之间,因而在语言上形成了各自的方言。不同方言语音差异大,说话难于沟通。德昂语方言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语音上,其次是词汇,语法则是基本相同的。所以,德昂语的方言划分,主要是根据语音条件。根据语音的异同,可以把德昂语划分为布雷方言、汝买方言、梁方言。饶进又称大布雷,语言和布雷接近,故划入布雷方言。
德昂语方言从地域上划分比较困难,有的两寨相邻,但很难通话;有的两寨相距很远,却语音相通。如果以民族支系来划分,则一目了然。凡同一支系的德昂族,尽管居住分散,语言却相当一致;不同支系的德昂族,尽管居住在同一地区,语言却迥然不同。各方言的分布情况和民族支系分布情况相一致。布雷方言主要分布在潞西县,汝买方言主要分布在陇川、瑞丽,梁方言主要分布在镇康、保山。最集中的是布雷方言,最分散的是梁方言,汝买方言则呈现大集中、小分散的特点。
德昂族各方言使用的人数,以布雷方言为最多,约占总人数的50%;其次是梁方言,约占总人数的30%;最少的是汝买方言,约占总人数的20%。
三种方言之间的接近程度,从交往中能否通话的情况来看,布雷方言和梁方言之间比较接近。虽然不能全部听懂,但能听懂一些,而且相处一段时间就能通话。汝买方言和其他两个方言之间则差别较大,彼此不能通话,而且不容易很快学会。各方言内部差异的情况是:汝买、梁方言内部比较一致,布雷方言内部大部分地区也是一致的,只是饶进话的语言有些差别。
从语音来看,德昂族三种方言(布雷方言允欠话、汝买方言茶叶箐话、梁方言硝厂沟话)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