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吧,我们出去吃点东西。”宇轩说道。
秦淑瑶呆呆的站在宇轩身后,机械的回应着宇轩的话,她现在还有点恍惚,因为她现在好像自由了,跟做梦一样,她有点不相信这是真的。
宇轩走出客栈,秦淑瑶低着头在后面跟着,理论上来说,她现在是宇轩的人了,宇轩用一贯钱把她买下来了,她现在不知道该怎么面对宇轩。
“是不是感觉很委屈?”宇轩问道。
“没有,我感激公子还来不及,怎么会觉得委屈呢?”秦淑瑶连忙摆手解释。
“那就好,我还怕你钻牛角尖呢,虽然我从来都不觉得人与人之间有什么高低贵贱,但是世事如此,我也只能顺势而为,我现在不赚钱,能省一点是一点,你要知道一贯钱可是够我一年的花销,我这省下来四五贯钱就能够我逍遥快活很久,没必要跟钱过不去,你说是吧!”
“嗯,林大哥说的对。”秦淑瑶带着崇拜的眼神看着宇轩。
她家也是富贾之家,当然也见过商人本色,曾经她无比讨厌商人的市侩,但是现在却一点都不觉得宇轩不好,只是觉得他很厉害,果然情人眼里出西施,喜欢一个人只会看到他的好,而讨厌一个人也只会看到他的坏。
“走,我们去吃豆腐花,这个时辰不知道还有没有得卖?”宇轩说道。
秦淑瑶快速的跟上,现在别说吃豆腐,就是吃馒头就咸菜她也甘之如饴。
老板,两碗豆花,六个馒头(唐代时称包子为馒头,就是用发面包肉馅蒸熟而成,没有肉馅的叫白馒头)宇轩找到一家正要收摊的小吃店坐下说道。
“还真巧了,还剩下最后十个馒头,要不您全部都要了,我算您便宜点。”老板一边收拾一边招呼道。
“好啊,谢谢你了。”宇轩说道。
秦淑瑶老老实实的坐在一边不说话。
“老板,这路上,行人都急匆匆的要干什么去啊?”宇轩问道。
“客官,您不是本地人吧,一会在菜市场要烧死最近作怪的妖怪,城里的人都过去瞧热闹呢,要不是赶上您过来,我现在说不定都在路上了。”老板说道。
“难道真有妖怪,还被人给捉住了!”宇轩问道。
“谁知道呢,我觉得八成是假的,安稳民心罢了,这世上那有什么妖怪。”老板竟然是一个颇有想法的人。
“哪昨天夜里的啸声您怎么看呢?”宇轩问道。
“装神弄鬼吧。”老板有点不自信的说道。
“想想也是够卖力的,整套戏都做全了,也难为那些当官的了。”老板似乎想佐证自己的想法又补上一句。
“谁知道呢,不过一会过去看看就知道了,要是真的最好,要是假的,估计也能看到一场精彩的演出,怎么都不吃亏。”宇轩说道。
“你说的我爱听,现在的人啊,整天疑神疑鬼的,烧香拜佛要是有用的话,那什么事都不用做了!”老板说道。
很快,宇轩吃完了东西,然后就随着人流前往了城中心的广场。
宇轩来到广场的时候,围观的人已经有很多了,一圈又一圈,人头攒动,议论纷纷,各种声音嘈杂不休。
宇轩在人群中往前挤,他实在好奇被人捉住的妖怪长什么样子。
挤着挤着他好像觉得有什么不对。
秦淑瑶去哪了!宇轩突然想起来。
转头寻找,可是这人山人海到哪里去找,算了,等一会人散了自然就出现了,反正都是成年人了,总不会走丢。宇轩想着就挤到了最前面。
此时广场中心大约方圆五丈的范围,搭了一个台子,台子上站了都护府的官员很多执法的士兵,他们维持着场上的秩序,让场面不至于失控,还有四个穿着黑色衣服的人,他们坐在台子上方最中间的四个位置,看样子应该是场上所有人中地位最高的四个人。
台子中央搭起了刑架,刑架上用铁链绑着一只白色的“狗”,看起来确实像狗,仔细一看好像又不是狗,应该是只狐狸,白色的狐狸也是少见。
它浑身是伤,鲜血染红了洁白的毛皮,耷拉着头,奄奄一息。
刑架下面堆起了柴火,看样子一会准备烧死它。
宇轩看着那个白色的身影,心里一阵阵难受,不知道为什么,这种心悸的感觉出奇的强烈,就好像被什么东西塞住了气管,心慌,气闷。
他有一种感觉,如果今天不救她,那么自己绝对会后悔,未来会一片黑暗,或者说没有未来。
从第一眼看到它,宇轩就已经决定,这个小东西,自己非救不可,哪怕搭上自己的性命。
性命什么的也不要紧,其实死也没什么可怕的,比死都难过日子自己都熬了过来,用死来自我恐吓也太过牵强。
此时,穿官府的那个都护府官员起身开始说话,宇轩不用想都知道他要说什么,无非是为祸百姓,天地难容;除妖降魔,法力无边之类的话,不会让人感到反感,也不会让人耳目一新,但是围观的百姓可能会很爱听。
语言发明出来就是为了传递信息的,不管是真的还是假的,只要达到目的,怎么好用就怎么用,这些鬼话能粉饰太平,歌功颂德,也能妖言惑众,蒙蔽试听。,时候语言很厉害,比刀枪斧钺都要厉害!
宇轩曾经读过一本叫《话术》孤本古籍,是他无意间在一家落魄世家的藏书阁中找到的,宇轩从头到尾逐字逐句的阅读了这本书,相当的精彩,但是其出处和作者早已失轶,只有微子两个字孤零零的写在书籍角落,可是宇轩从来没听说过有什么叫微子的名人先贤,所以这本书的作者,宇轩永远都无法知晓。
宇轩仔细考究了书中文言句式以及论述观点,发现其中很浓重的战国纵横家思想,但是结尾又以道家思想收尾,着实让人费解。
其中法家,兵家,墨家的思想都有涉及,唯独缺少儒家,这可能也是这本书失传的主要原因,太过高傲的人总不能得以长久。穷则变,变则通的处世法则他可能一点都不知道,或者知道,但是不屑去做。也可能作者本来就是随意写写,无意流传。宇轩很喜欢这本书,本想抄录下来,将他发扬于世,但是当时他的条件很艰苦,光是生活就压得他不能喘息,怎么还有心思去做其他事呢!所以这本书注定会失传,说不定他是最后一位读者,当蛀虫把那本薄薄的册子啃食干净后,也就永远失传了,和逝去的无数不知姓名的人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