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成向米脂艾氏借贷诸事,与其起义不无关系,然而史载或语焉不详,或虚实并见。限于条件,外地人对米脂地方官私着述、家谱、口碑史料不甚了解,以致出现认虚为实,将实误解的现象。兹据史籍记载及所知情况,对有关问题考述如下。
一、李自成少年时曾为艾氏牧羊,艾是米脂大姓
史载,李自成幼年时曾给姬氏牧羊,也给艾氏牧过羊。李自成曾给艾氏牧羊,不仅《明史》有载,多种地方志、地方人士也有记载,还有民间口碑传说。
《明史·李自成传》记载:他“幼牧羊于邑大姓艾氏,及长,充银川驿卒。”清光绪《米脂县志》亦云:李自成“幼牧羊于邑大姓艾氏。丧父,为酒佣……”民国《米脂县志》也有相同记载。他曾给艾氏牧羊,还见于陕北人曹颖僧《延绥揽胜》等书。这说明,李自成给艾氏牧羊确切可信。他给姬氏、艾氏牧羊先后不明,时间不会在“幼时”,而应在少年时,父亡之前。
《明史》和《米脂县志》说艾氏是“邑大姓”不误。从明代至今,艾姓一直是米脂大姓。米脂艾氏有“老艾”、“小艾”之分。“老艾”原籍四川,一世祖到陕北做官,后代定居米脂。“小艾”一世祖贺旺,被官府所逼,于明天顺年间由山西逃难到米脂,经商卖砂锅,后改贺入籍姓艾。为与米脂旧居艾氏区别,后代人称“小艾家”,人丁旺于“老艾家”。明、清时,当地对米脂城四大姓有俗话说:“常一千,艾八百,高杜占半街。”这四大姓现在仍是米脂人口最多的大姓,依次是高、艾、常、杜。
艾姓人口无定河之西多于河东,从明朝开始西迁发展,至今河西几县艾氏居住的村庄有数十个。据子洲县三川口镇墕头村(1944年前属米脂)“小艾家”艾绳厚等老人讲,米脂西部土地广,他们祖上富裕,弟兄多,就在米脂西面大量买地,在墕头和红花渠(今属米脂龙镇)一带,就各买地两千垧。
明、清时,米脂艾氏不仅人口兴旺,富甲一方,在京城、外地做官的人也多,故有“明艾清高民国杜”、“米脂艾家,绥德蔡家”之说。此说和上述情况广泛传于米脂、绥德民间,也见于《米脂县志》、《米脂艾氏宗谱》。《绥寇纪略》卷九说艾为米脂“着姓”,这种说法不无根据。
二、李自成债主为艾应甲,艾万年是其第三子
李自成借债的债主,诸书一致说姓艾,有的只说艾氏,多说为艾同知,有书还指明为艾应甲,只有少数史书记为艾举人。
曹颖僧《延绥揽胜》说:“守忠、吕氏先后死。李过者,兄子也,相与为傲荡,尽亡其父资。乞贷于邑艾氏,常为之牧羊。”按此说,李自成借贷是在父母亡后,乞贷与牧羊是同一主家。
郑廉《豫变纪略》卷二载:李自成“为驿卒,能得众。时岁涛饥,邑官艾氏贷子钱,自成辄取之。”此说李自成贷钱是在当驿卒时,借贷不止一次。
《甲申传信录》卷六载:“熹庙时,自成以里役征税。岁饥,逋税者甚众。称债以偿,犹不给,官司督之。其里艾同知又逼其债,莫偿,遂为寇。”此说李自成是因岁饥交税,在熹宗天启年问称债,债主是艾同知,逼债是在“为寇”前。
《流寇志》卷四载:李自成“以负债为艾同知所责。”《鹿樵纪闻》卷下载:“里人艾同知又逼其私债。”均说债主是艾同知。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四十二记载:“李自成,陕西米脂县双泉堡人。乡中号为闯踏户。因负本邑艾同知应甲之债,逼勒为寇。”
此书明确指出,李自成是负姓艾、做过同知、名叫应甲的债。这是姓加官名加人名的说法。同知是明、清知府、知州的佐官,“应甲”是人名,有人解释为“应服甲役”误。孙承泽曾是明刑部主事,任过大顺政权顺庆防御使,与大顺军必有接触,得以了解李自成起义前的有关情况。因此他能对李自成曾负艾应甲的债,记得如此具体、准确。
光绪《米脂县志》载:“艾应甲,字念槐,少孤勤学,达旦不倦,由拔贡任四川乐至县知县,才名显赫,政声洋溢卓异,升江西赣州府同知。”《米脂艾氏宗谱》第二卷《人物》载:“艾应甲,字念槐,选贡。……敕授文林郎,任四川潼川府知县。……以政声擢四川真安州知州,推升江西戆(赣)州府同知。……万历年间……公归里……。”同书第一卷《世系考》载:艾应甲系“小艾家”一世祖艾旺六世孙,有七子,艾万年是其第三子。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八载:艾万年等“被围于巴家寨。贼攻急,万年曰:李自成‘自成故与我有怨,今攻寨为我也。’出兵战死。”此“有怨”当即其家或他本人与李自成之前交战所积。
《甲申朝事小纪》初编卷三《李自成始末》记载:李自成“破家,买娼韩氏为妻。渐贫乏,乞贷于同里艾举人家。因负钱不偿,艾氏执而鞭辱。……自成复与高迎祥再入秦,大肆攻掠。宁州副将艾万年与自成同里有隙,贼攻愈急。万年曰:‘当日不早除此无赖,令猖獗至此!’出战被执,骂贼而死。”
这里没有说明因何“有隙”,但从上证实李自成借贷于艾应甲,无力偿还又受其辱,便可想而知。
《绥寇纪略》卷九载:李自成“尽亡其父资,乞贷于邑之艾氏。艾着姓,有为府同知者。邑人呼为艾老举人,以自成负其子钱也,执而扶之。……自成与迎祥再入秦,自成从终南山出,大掠富平、宁州。副将艾万年与自成同里,有夙嫌。贼攻益急,万年曰:‘我早知自成无赖,曾诉之官,今必不利于我。’出寨大战,败而被执,骂贼死。”
这里不仅说“有夙嫌”,还说到“执而扶之”,“曾诉之官”。这可与上引各书的记载印证,李自成因欠债为艾同知所辱,又送官责治,这是艾万年之父艾应甲所为。记载进一步证实,李自成债主艾同知就是艾应甲。从“以自成负其子钱也,执而扶之”等看,李自成还负了艾万年的钱,而不应是艾应甲其他儿子的钱,这从李自成与艾万年早就“有怨”可见。艾应甲是拔贡而非举人,曾任同知。有些“邑人”可能不知或为了抬举他,就以“艾老举人”称呼他,有的史家便以不实传闻误记艾应甲为艾举人了。艾万年从军前就是武举人。有的史书说李自成乞贷于“艾举人家”,“艾举人”指同知艾应。甲不对,如指艾万年则不算有误,“艾举人家”包括艾万年和其父艾应甲。
艾应甲家在米脂城西约四里的官庄,因无定河西部土地广,便向西发展,大量购买地产,其子较多,随地建庄园居住。他家于明后叶在距城15公里建有庄园东庄,艾家居住后又称艾东庄,艾万年子孙后代居于此庄,他也曾在此庄居住、屯兵,崇祯七年(1634年)卸甲病归故里也住这里。艾万年住过的一组窑洞建筑有上中下三层,上一中三下三共有窑七眼。中间一层中窑特大,深三丈六尺,高一丈二尺,宽一丈一尺;边窑与后窑小,按当时习俗说“两头小,吃不了”。这是为希求富有,故意将一线窑建得不一样大。中窑与后窑相通,中窑又与上层的垴畔窑相通,以作有非常情况时的退路。这组窑洞,家父向艾万年十世孙艾丕珍家购得,遂由邻村常渠迁居东庄,笔者在中窑居住过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