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是法家最后的也是最伟大的理论家。韩非子的法、术、势实际上就是告诉领导者,要管好一个组织的核心问题是权力的问题。法是权力的表现形式,术是权力的手段,势是权力的归属。要制定严明的规章制度以及清晰而强有力的奖罚措施;要懂得公司权力的分配与集中,将核心权力控制好,守好自己的领导之势。
《韩非子》:
领导者的用权指南
释典
《韩非子》为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所著。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战国时期韩国(今河南西平县)人,思想家、政治家。出身贵族,是“韩之诸公子”,曾师从荀子。《史记》记载,他“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
韩非好刑名法术之学,多次上书韩王变法图强,未被采纳,于是埋头著书,即《韩非子》,共55篇,10万余言。后来,秦王嬴政看到了韩非的文章,非常赞赏,就起兵攻韩,迫非来秦。在秦国,韩非劝秦王攻赵国存韩国,这一观点为嫉妒韩非的李斯、姚贾等人陷害他提供了口实,于是将韩非投入狱中。不久韩非在狱中被毒杀。
韩非是法家最后的也是最伟大的理论家。在他以前,法家已经有慎到的“势”治、申不害的“术”治及商鞅的“法”治之说,韩非综合了三人的学说,认为法、术、势三者都是国君治理国家时不可或缺的。他说:“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然后一行其法。”(《韩非子·八经》)意思是明主像天,因为他依法行事,公正无私。明主又像鬼,因为他有用人之术,用了人,人还不知道是怎么用的。这是术的妙用。他还有权威、权力以加强命令的力量。这是势的作用。这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
在韩非法、术、势的思想体系中,核心因素是势,势既是出发点,又是归宿。“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韩非子·人主》)。天子之所以能享有天下,号令诸侯就是因为势。势就是君子的筋骨。而法与术则是君王守势的条件。
任何一种政治手段都应该以治下的人性为基础。在韩非子看来,“民之故计,皆就安利而辟危穷”(《韩非子·五蠹》);人生性驱利避祸,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此事实正是一切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韩非并没有像他的老师那样,主张教化“恶”的人性,使之向善,而是充分利用人性的这一弱点,去建立赏罚制度,以制度来治天下。所以,他说:“凡治天下者,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
因为人天性自私,人与人之间功利远大于情爱,“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韩非子·难一篇》),所以统治者用“术”也是保势的必要手段。
“术”不同于“法”,“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法”是为达到某种目标而订立的强制性制度,应明文公布;“术”是统治者控制其臣下的技巧,应深藏于胸,择机而用,不能示人;“法”静态的,而“术”则是动态的。
韩非子认为君臣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在这种利益冲突中,如果君主不懂得“操术”,就极可能导致“臣下轻君而重于宠人”(《韩非子:八说》)。
那么如何“操术”呢,韩非子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权,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
在《韩非子》中,处处都表现出耐人寻味的冷静与智慧,虽然每每受到以儒家为代表的主流文化的非议。然而,纵观中国历史,统治者却多是外儒内法,以法家的理论为治国核心。
今存《韩非子》最早的注释本是唐代注《韩非子》20卷,著者不详,今译本有梁启雄撰《韩非子浅解》等。
《韩非子》与企业管理
从总体上讲,韩非子的法、术、势实际上就是告诉领导者,要管好一个组织的核心问题是权力的问题。法是权力的表现形式,术是权力的手段,势是权力的归属。要制定严明的规章制度、清晰和强有力的奖罚措施;要懂得公司权力的分配与集中,将核心权力控制好,以保证自己的领导之势。
企业管理中,领导人居于层级组织模式的上层,这种居高临下的地位就使他具有了一种位势优势,这就是企业领导者的“势”。只有守住了这种位势优势,领导者才能有效地控制下属,行使决策权。
而领导者的势位优势是通过法定的权威程序来实现的。领导者的任命必须通过层级节制与权责关系的纵向运行所形成的等级结构组织的认同,换而言之,领导者的位势优势必须得到许多规章制度的有效保护与维持。
现代意义上的“法”已多是西方文化中所谓的“法”,而与中国传统所谓之“法”有了很大的差别。在西方,法规详细规定了组织的所有秩序,而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法”更多成分是“礼”,组织与秩序也大部分存在于“礼”。而且西方立法是从权利出发的,它规定组织与秩序的功能。中国传统的“法”则更多地从义务出发,只能起到防止破坏现有秩序的作用。
这样,用“法”守“势”就一定要考虑到中国之法的一些弊端,即习惯的惰性。法生于礼,礼用于规范日常行为,当这种规范成为习惯时,就并不是一纸文书能够改变的。这时,领导者们就应该用一些技巧性的东西了,这就是“术”。
韩非子认为用术就是“循名而责实”。“实”就是企业中担任职务的员工。“名”,是这些人的头衔。“循名而责实”就是说担任该职务的人应当合乎理想地做到什么事。所以领导者的责任就是把某个特殊的名加于某个特殊的人,也就是把一定的职务授予一定的人。这个职务的功能,早已由“法”规定了。也由其“名”指明了。
领导者怎么样为特定的职务选择合适的执行者呢?韩非的回答是,用“术”。韩非说:“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韩非子·二柄》)。以臣子自己所言所行来分派任务,再以结果看效果。好就赏,不好就罚。这样一来,一切不称职的人就都淘汰了,只剩下称职的人担任职务了。
在《韩非子·内储说》中,韩非还为君主总结出了具体的“七术”:“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此七者,主之所用也。”
可见,“术”可以弥补“法”之僵硬,使领导者更有效地行使领导权。
现代管理是人性化管理,韩非子的思想为现代管理注入更为冷静,更为理性,也更为深透入骨的管理思想。
大家眼中的《韩非子》
有一部书不是历史书,但确实很有用处,就是《韩非子》。这本书的内容基本上涵盖了今天政治学、管理学的主要观点和主要论证方法。《韩非子》非常深邃,在我看来,它的地位比尼科洛·马基雅弗利(NiccoloMachiavelli)的《君主论》重要得多。
——许倬云国际著名历史学家
中国在春秋战国时代就有了不起的这种鼻祖韩非子,我后来才知道美国哈佛大学把韩非子全部翻为英文,在他的法学研究所努力地研讨。
——余世维哈佛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后
《韩非子》中的管理智慧
1.明君之行赏也,暧乎如时雨,百姓利其泽;其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能解也。故明君无偷赏,无赦罚。——《韩非子·主道》
[译文]英明的君主施行奖赏的时候,温润得就像及时雨一样,百姓都蒙受他的恩泽;他施行惩罚的时候,威猛得就像雷霆一样,即使是“神圣”也不能获免。因此英明的君主不随便给予奖赏,不任意免除刑罚。
2.明主之表易见,故约立;其教易知,故言用;其法易为,故令行。——《韩非子·用人》
[译文]英明君主用表计来提示眼睛容易见得到,所以契约能确立,英明君主的教导易于了解,所以说教能发挥效用;英明君主的法律容易做到,所以政令能推行。
3.有赏者君见其功,有罚者君知其罪。——《朝非子·难一》
[译文]对给予奖赏的人,君主应了解他的功绩;对受到惩罚的人,君主应知道他的罪过。
4.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韩非子·五蠹》
[译文]君主施行奖赏不随意改变,执行刑罚不会有赦免,用荣誉辅助奖赏不足,执行刑罚的同时随即加他恶名,那么,德才好的和德才不好的人就都会为国家尽力。
5.主之所用也七术: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
[译文]君主有七种控制下属的方法:一是从多方面验证下属的言行;二是对犯罪者严惩以显君威;三是对立功者行赏,使其竭忠办事;四是分别听取下属言论,督察他们的行动;五是传出可疑的命令,使用诡诈的手段,来考验下属是否忠诚;六是明知故问;七是正话反说,正事反说,来考察臣子是否忠诚、可信。
6.听言之道,溶若甚醉。唇乎齿乎,吾不为始乎;齿乎唇乎,愈惛惛乎。彼自离之,吾因以知之;是非辐凑,上不与构。——《韩非子·杨权》
[译文]君上所察言论的方法,就像饮酒渐醺之境。群臣纷纷动嘴动舌,我始终不先开口;群臣纷纷动嘴动舌,我便显得越发糊涂。让他们分析自己的意见,我以此了解他们的意图;是是非非之言都集中到君主那儿,而君上自己却不必纠缠于其中。
7.不言而善应,不约而善增。言已应,则执其契;事已增,则操其符。符契之所合,赏罚之所生也。——《韩非子·明道》
[译文]君主不必发表意见,应让臣下很好地提出政见;不必规定行事之法,应让臣下做出更多的事情。臣下提出了意见以后,君主就像拿着刻契一样对臣下加以考核;臣下做出许多事情以后,君主就像拿着符节一样对臣下加以验证。如同验合符契一样,验证臣下的言行是否相符,再确定赏罚。
8.明主之道,臣不得两谏,必任其一;语不得擅行,必合其参;故奸无道进矣。——《韩非子·听法》
[译文]英明君主的方法,不许臣下有两种不同说法的进言,只许有一种;不许他们任意而为,进言必须合乎检验的结果,这样奸臣就没有办法钻空子了。
9.事至而结智,一听而公会。听不一则后悖於前,后悖於前则愚智不分;不公会则犹豫而不断,不断则事留。自取一听,则毋堕壑之累。故使之讽,讽定而怒。是以言陈之日,必有筴籍,结智者事发而验,结能者功见而谋。成败有徵,赏罚随之。——《韩非子·八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