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这么多年,和类似的当事人电话中发生过很多冲突,有两次比较典型,一次是和一个欠债的被告,那小子是个被开除公职的刑警,我当初刚干律师,总想不通过法院,直接撮合双方和解,因此总是打电话劝解这小子给钱,结果一言不合,大骂起来。这个被开除的刑警自然不把我放眼里,但是没想到我初生牛犊子不怕虎,问他在哪里,我要去找他晦气,这小子不告诉我,就在嘴上讨便宜,最后我说了很多比大刚骂关兴还狠的话就挂了电话。当时的同事都很害怕,从来没见过这种风格的律师,一点也不儒雅,简直就是土匪。
我当没事似的下班回了家,结果刑警却来了电话,继续叫板,问我在哪里,我没告诉他,继续骂他,这小子告诉我现在准备了两车人马在自己家门口等我呢,我乍一听,有些慌乱,两车人马,什么车啊?肯定不是自行车,这么多人手——我可打不过他,但是马上转念,这小子在吹牛,有那么多人马,杀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势必人仰马翻,还用守株待兔吗,因此继续骂他,然后挂电话。过了半小时,这小子居然又来了电话,说自己在公安局门前,让我有胆子就过去,我当然没胆子,不过我知道这是狗仗人势,所以依旧骂他。
大家猜测最后怎么样?
这小子第二天中午找了个穿保安制服的家伙到我们单位找主任投诉我,然后把钱还了。
第二次冲突是和一个原告发生的,这小子在我们介入案件后,中途与被告和解要求退费,我没答应,电话里就吵了起来,这小子说来找我,我说我等他——当时气得手脚冰凉,这些当事人委托的时候,嘴脸十分虔诚,利用完翻脸的时候,狰狞可恶。我记得很清楚,几个平时关系不错的律师吓得都提前沿着墙根走了,办公室里就剩下我一人,我静静地等待那小子来单挑——结果真来了,不过一进门,态度非常好,十分抱怨地对我说:“咋整的,兄弟,脾气这么大呢?”
我一看也忙找台阶,双方最后皆大欢喜。
但是这一次,我估计不可能像以前那么侥幸。
现在办公室里也是我一个人,连站脚助威的人都没有。我想了想,将墙上用来装饰的一把日本工艺刀从剑鞘里抽了出来,放在办公桌下面——老子很久没有快意江湖了,今天一定要挥斥方遒大快朵颐!
等待大刚的过程是漫长的,我想这小子一定在召集人手,或者正在前行的路上。而我——只有一把砍刀,我不想大惊小怪地召集帮手,这样要被他们耻笑的,我那些同学哥们现在一个个都很脱俗,坚定地认为打打杀杀都是小孩子的玩意,我如果找他们来帮手,都不太情愿,理由一堆,即使来了,也就是摇旗呐喊,如果对方没来,他们还会把这个当成经典的段子来嘲笑我胆子小。
我不会给他们机会的,这世界只有我嘲笑别人的份,想让他们嘲笑我,门都没有!
这个时候外面进来两个东张西望摇头尾巴晃的人,我第一反应——踩点的。
二人说要咨询,结果问得云山雾绕,根本不是带着问题的人,探视完结果,二人匆忙离去,我看了一下砍刀,这要是挥舞起来,怎么的也得被我撂倒三个两个啊,到时候警察来了,就说正当防卫。
我曾经不止一次地设想被歹徒袭击的场景,这些家伙假装漫不经心地靠近我,然后突施杀手,我猝不及防,身中数刀(或者头破血流),我临危不乱,迅速后退,然后拿起身上唯一的硬器——车钥匙,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的速度拨开对方的武器,一个箭步冲上去,直接将钥匙插进对方的眼睛里,然后用后背挺着帮凶的铁棍或者砍刀,一个回旋,将钥匙再次插进这小子的脖子里,最后光荣缓慢地躺在地上——四周林木高耸,落叶萧瑟,日头正酣,歌声响起。
多么好莱坞的一个经典桥段啊——我自己都不知道多少次被感动得流下了眼泪。
这时候电话再次响了起来,是大刚的电话。
我悠闲地接听,对方这次很自信,没有气急败坏,问我在哪里呢,我告诉他在办公室呢,大刚问我想怎么的。我笑了,对他说:“你就别装了,不是已经上来两个人踩点了吗,你还没胆子上来吗?”
大刚一听没了话,挂了电话,不到三分钟,这小子就带着五六个流里流气的家伙闯进我办公室。
大刚没有说话,直接四仰八叉坐到我对面的沙发上,其中一个为首的比较彪悍的兄弟率先发话了:“律师,听说你骂我大哥?”
我一听这是倒打一耙,要出师有名啊,我不卑不亢地微笑道:“你大哥跟你说的啊?”
“我大哥也是有身份的人,能随便被人骂吗?”这小子说话不阴不阳,比大刚有层次多了。
“那你抓紧问问你大哥,想怎么办啊?”对方有两个家伙站在我桌子前面和我对峙,其他几个在办公室远处站着,看来是二线助威部队。
“靠你妈,今天就是要揍你!”大刚愤怒地发话了,站在我桌子前面的一个矮个马仔马上作势要冲上来,结果被彪悍仔拦住了:“律师同志,你也太猖狂了吧?”
“猖狂?和你们比还差点。”我看着矮个小子,长得很委琐,一看就是跟屁虫的货色,我气得真想上去一顿蒙古踹,这种王八蛋竟然也敢太岁头上动土,妈的,典型的一群狐假虎威的东西。
“我们要揍你不是白揍吗?我们都是盲流子。”彪悍仔用语言威慑我,希望我妥协求饶。
我一听笑了,指着大刚说道:“那是吹牛逼,你认为我是吓大的啊,今天即使你们人多占了便宜,但是你觉得这个王八蛋能跑吗?”
大刚一听一下蹦了起来,过来就要打我耳光,被我一下伸手挡开,那个矮个小子也拿起我桌子上的保温杯要砸向我脑袋,结果被彪悍仔一把拦住,而我也迅速将手放到桌子下面,握住了砍刀,随时准备迎头一击。
大刚他们没想到我胆子这么大,一点都没有妥协求饶,而在律师事务所公然打律师的后果他还是考虑过的,因此他在自认为成功地扇了我一个耳光后,悻悻地坐回到沙发上,继续让兄弟们和我纠缠。
“你别太猖狂,这个年月,律师我们见多了,都是草包一个。”
“是吗?你可以尝试一下。”我微笑着回答。现在我很有底气,如果侥幸,我可以一路杀到门口,然后将门反锁,来个瓮中捉鳖。
“你以为我们不敢啊?”彪悍仔也很生气,旁边的矮个子唯他马首是瞻,手始终没有离开保温杯,随时准备像打要饭的乞丐那样把我打个四仰八叉。
大刚这时候开始插话,有缓和的意思,而我则不买账:“别跟我说那没用的,你也就这狗熊样,有本事咱们改天约个地,单挑也可以,群殴也中,就你这样的,还真别跟我装黑社会,我他妈的混社会时,还不知道你在哪里尿裤子呢。”
我的话非常给劲,大刚虽然继续吹牛和我对骂,但是没有敢再上手。
而这个时候,刘律师回来了,这个家伙不知道怎么回事,瞪个牛铃般的大眼睛进来蹭水喝。我知道这小子平时舞马长枪仿佛天不怕地不怕似的,实际根本不具备为了别人两肋插刀的勇气——尤其为我。但是他的进来,让大刚他们摸不清深浅,顿时失去了底气,又说了几句没盐没醋的狠话之后,就灰溜溜地全走了。
9
案子终于再次开庭,大刚组织了不少人马来提前参观自己的胜利,与会者一个个耀武扬威的,仿佛胜利如探囊取物一般轻松,这个景象导致关兴一度紧张得想迅速逃逸,被我拿恶毒的眼神才勉强制止。
不出我所料,对方什么都不认可,不认可认识我们,不认可我们干了工程,另外什么证据也都不提供——他们认为我们证据不全,败诉在所难免,律师是这么想的,当事人自然也是这么乐观认为的。
我们的证据只有关兴的欠条,以及与王强的协议,另外就是证明王强属于万峰公司经办人的协议,其他的相关来说就不是完全属于证据链条之内的了。
我可以感觉出法官看我时的失望眼神——这个法官相信我们干了活,但是没办法,底下承认1000遍,法庭上一次也没有承认,那就是否认——这就是法律!
关兴已经有些气馁了,这小子耷拉着脑袋,不敢看下面怒视他的大刚,我估计他现在一定在骂我,同时在考虑如何把五万元代理费要回去——一般当事人都是这样内讧的,我完全可以理解,到了这个时刻,在地球上所有人都认为我已经黔驴技穷的时候,我开始大力反击了。
下面即是我的辩论意见。
“尊敬的法官:本次庭审应该是这个案件最后一次开庭,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一个月举证期限已经超过了许多(这一个月的举证期限连遮羞布都不算,就是大家扯淡的素材,法官为难你的时候用得着,如果他认为需要延长,随时可以延长到2080年),几个被告相信已经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提供了——如果在我的辩论意见发表之后,其才后悔要求举证的话,我有权利认为那是伪证,或者法院也应当有义务不认可对方的证据。即使上诉的时候被告提交补充证据,也不是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新证据,不能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被告万峰建筑公司以及被告油田公司是有完善管理制度,并且经过很多国内国际管理认证的现代化企业,一个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完备什么手续我想他们是应该知道的,但是我在这里还是要简单陈述一下,第一,施工监理制度,第二,现场施工进度的记录制度,第三,工程进度给付款的财务制度。按照以上三个制度,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历时9个月,我们原告已经举完证了,而被告消极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我想我们应该可以证明被告万峰公司和油田公司保有这些证据,但是因为证据对其不利,所以其拒绝提供,那么法院应当做出对其不利的认定以及裁决。
“这三个制度有什么用呢?
“第一可以通过施工监理日志,我们可以看到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以及当时具体实际项目负责人到底是谁。
“第二通过现场施工形象进度——这个名词的含义就是表明工程活动进度的主要指标之一,它用文字或结合数字,简明扼要地反映工程实际达到的形象部位,借以表明该工程的总进度,作为油田公司这么大而且规范的企业,是需要随时向领导汇报工程进度的,所以这个制度必然存在。因此我们可以轻松地算出原告的实际施工量,而这个证据很显然,被告万峰公司和油田公司没有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
“至于财务制度——油田公司包括万峰公司可以拿出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证据出来,证明在施工期间我们把钱给了实际施工人张三李四王二麻子,这就充分地证明了原告不是实际施工人的事实,而且相应地能减轻其连带给付的责任范围,但是很显然,对方依旧消极行使了该权利。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对方手里这些证据之所以不提供,那是因为对原告有利。
“二被告(排除被告关兴)一直说,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没有证据,所以就不能获得支持,对于他们这种利用自有地位以及资源优势排挤原告权利的行为,我想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来保护弱势群体。而且我上面已经进行了详细论述,因此不再继续浪费时间反驳了。
“当然,二被告可以在庭后去补充伪造一些新证据,那个时候法院或许为了体现公正,而给对方这样的机会,原则上为了查清事实,我也不准备积极反对,那样反而显得我们心虚,但是我还是要提醒二被告一下,你们的做假一定要职业一些,因为目前你们提供证据的生成时间,法律上是可以鉴定出来的——虽然不能鉴定到年月日,但是一年前写的东西和一年后写的可完全不是一个挥发程度。
“另外关于经办人王强的效力问题——我想作为被告万峰公司应该能够提供该证人出庭,但是其始终也没有提供,那么其是否到底有什么权利——绝对不是依照你现在的陈述为准,要么是我们联手诈骗,要么就是表见代理——这个法律名词我就不多解释了,有困惑的朋友可以自己上网查询一下。
“我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坚定地相信我的当事人确实履行了欠条中所承认的工程劳务,并且确实应当领受那120万的欠款。这个事实有被告关兴出具的欠条可以充分证明。
“其次如果按照被告万峰公司以及油田公司的答辩意见,我的当事人以及被告关兴的行为是典型的恶意诈骗,我建议二被告去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法院直接将本案移送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我的当事人和关兴的刑事责任——按照这个诈骗金额(我故意停顿了一下,环视了一下在场的所有人员),原告和被告关兴已经能够被判无期徒刑。
“如果对方坚持不去报案,那么法院就要认可这个欠条的真实性,也就是说被告关兴确实拖欠原告120万的工程款。
“本案的判决有以下三种可能,第一原告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关兴承担给付原告工程款的义务,其他二被告不用承担责任。理由是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其他二被告处施工,也没有证据证明二被告拖欠其工程款。
“第二种可能,原告败诉,三被告同时不用承担责任,那么就出现一种怪现象,有白字黑字的欠条存在,法院居然判决原告败诉,而其中一个被告关兴竟然哭着喊着要还钱,结果法院公然不支持这个要求——我希望法院拿出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这个判决。本案到底谁在撒谎,到底谁的证据不足?
“第三种可能,原告胜诉,法院按照原告的请求,判决被告关兴承担给付120万元的责任,被告万峰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油田公司在未支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在庭审进行中,万峰公司擅自向案外人支付钱款的行为,我们认为是恶意转移资金的表现,不能对抗原告的主张,我想综观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只有这个判决才是公正无误的,才是符合客观实际的。”
对方几个代理人听完之后都有些木然,孙律师虽然慷慨激昂地发表意见顽抗了一会,但是也是回光返照的行为,我知道——这个官司我们不会轻易输的!
而这个案件目前还没有最后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