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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庞大的治史队伍(3)

首先,对于国史院和实录院的机构变动及其人员设置,高宗绍兴三年八月,朝廷复置史馆,以从官兼修撰,余官兼直馆、检讨。[73]国史、实录即由史馆诸官掌修。到绍兴五年,朝廷下诏设置修撰官二员,校勘官无定员。[74]八年,由于重修神宗、哲宗《实录》、《正史》等的需要,又增置史馆校勘一员。[75]九年,始置实录院以修《徽宗实录》,并且规定以宰臣一员提举,修撰、同修撰、检讨官无定员。其中检讨官由本省官或者他官兼任,修撰官由侍从官充任。同时,规定吏额为点检文字一人,书库官八人,楷书四人。[76]十年,朝廷下诏罢史馆,其官吏并归属实录院。[77]从此以后,遇修实录即置实录院,遇修国史则置国史院。其间,绍兴二十八年七月,复置国史院,以编修神宗、哲宗和徽宗《三朝正史》,并规定修史一人,同修史一人,编修官二人;吏由实录院人兼。[78]到同年八月,朝廷下诏修国史、同修国史通以二员、编修官以四员为额。到次年八月,再次规定设置修国史、同修国史共二员,编修官二员,都大提举诸司官、承受官、诸司官各一员。[79]可见国史院在史官人员设置上时有变动。孝宗乾道二年,置实录院以修《钦宗实录》,其修撰、检讨官由史院官兼领。四年,因修《四朝国史》之故,增置编修官二员,续又增置至三员。到淳熙四年,罢实录院,专置史院。至十五年,《四朝国史》成书,史院罢。同时,复开实录院以修《高宗实录》。此后,宁宗庆元元年和嘉泰元年又开实录院,分别修纂孝宗和光宗《实录》。其中庆元六年还规定实录院修撰、同修撰以四员为额,检讨官以六员为额。到嘉泰二年,又开国史院。从此以后国史院与实录院并置。并规定实录院吏兼行国史院事,点检文字一人,书库官八人,楷书四人。[80]

由以上记载可以看出;南宋实录院设有提举、修撰、同修撰和检讨官。其中提举一人,修撰、同修撰和检讨官人员不定,唯庆元六年有明确定额。国史院设有提举、修国史、同修国史和编修官。其中提举一人,修国史、同修国史一般共为二人,编修官曾出现过二人、三人,甚至四人定额。对于以上两院配备吏额的状况,一般为点检文字一人,书库官八人,楷书四人。此外,还有都大提举诸司官、承受官、诸司官各一员。在职责方面,编修实录时,提举、监修“惟提大纲”,不参与修撰之事。检讨惟事搜阅、校对,修撰则专撰史之职。[81]同样,编修国史时,提举、监修仅提大纲,编修负责搜阅、校对,修史专撰史之职。

其次,就史官应具备的修史素质而言;作为体现史官身份和修史才能的官方修史活动,则要求修史者必须具备卓越的才能、渊博的学识、良好的理论素养与高尚的道德水准。对此,曾参与过官方修史活动的曾巩,在谈及史官人选的标准时便说:“古之所谓良史者,其明必足以周万事之理,其道必足以适天下之用,其智必足以通难知之意,其文必足以发难显之情,然后其任可得而称也。”[82]可见要成为称职的史官,其衡量标准是相当高的。南宋时担任修史任务的主要是侍从,他们虽具有相当高的学识及才能,但按以上标准衡量,要成为合格的史官则并不容易。对此,李心传在谈及《四朝国史》编修时的状况时指出:“时史馆多以为侍从兼职,往往不能淹贯,则私假朝士之有文学者代为之。”[83]可见侍从多未具备淹贯博通之才。

再次,南宋在编修实录时,虽则限定编修期限,但修史进展仍很缓慢。张九成就明确讲:“某在史馆,方知作史之法无他,在屡趣其文耳。”[84]如始修于孝宗淳熙十五年的《高宗实录》,至次年七月,便有臣僚上言:“乞命官专修,勿兼冗职。稍增员属而处以洽识博闻之士,量立年限而使无玩岁愒日之图,则建炎、绍兴之编,与尧典而并传矣。”[85]时光宗已即位,并准其奏请。到宁宗庆元元年五月,有人进奏札说:“窃见累朝置院,修成《实录》。修书所占年月,少者止及二年,多者不过五、六年,便见成书。只如仁宗一朝四十二年之中,事迹可谓繁多,然自嘉祐八年十二月奉诏修撰,至熙宁二年书已告成,首尾才阅六年,而当时修撰官止王珪、贾黯、范镇、冯京,检讨官止宋敏求、吕夏卿、韩维、陈荐、陈绎,前后秉笔不出此九人而已。今高宗一朝通计三十六年,自淳熙十五年肇端刊缉,至今已逾六年,修撰、检讨官共计三十一员,而所修者通融儧计,仅及八九年尔”。于是他建议说:“窍见唐刘知几尝言:‘属词比事,劳逸宜均;挥铅奋笔,勤惰须等。某帙某篇,付之某职;某纪某传,归之彼官,此监修之任也’。景德四年,真宗命王旦监修太祖、太宗《正史》,凡进史草,必先云:‘编修官某初修’,次云:‘编修官某再看’;‘同修国史某初修’,‘同修国史某再看详’。‘某再看’及‘再看详’,如有改正增损事件、字数,并各于名下题出。后来监修率循此例,人思自勉,故书成不愆于素。不知何年此例遽废。窃谓《实录》亦宜参用此法,今来朝廷当立为定限。伏望察知几所言,按景德前例,自是举官分定,某年某月,各付逐人。无兼职者,一月足可修成两月。其他有兼职者,又以职之繁简而制多少之限,月视其成,无俾亏缺。仍于每卷之末各书其姓名、看详。贵得勤惰易分,各如繁简,不至差舛漏略,互相推托。其有合会问事宜,乞严饬官司如期应报,则此书决可指日终篇”。该建议得到朝廷批准。[86]到庆元三年二月,京镗就上《高宗实录》280卷,所记“起藩邸,止绍兴十六年”之事。[87]可见依照以上分年编修实录的方法,修史进度明显加快了。

不过,对于分年编修实录的做法,其弊端亦相当明显。朱熹就评论说:“今之史官,全无相统摄,每人各分一年去做。或有一件事,头在第一年,末梢又要第二三年者,史官只认分年去做,及至把来,全斗凑不著。”鉴于以上分年编修所造成的前后史事难于照应统摄之弊,朱熹建议分事修史。他说:“某在朝时建议说,不要分年,只分事去做,且天下大事无出吏、礼、兵、刑、工、户六件事。如除拜注授是吏部事,只教分得吏事底人,从建炎元年逐一编排至绍兴三十二年。他皆仿此,却各将来编年逐月类入”。但结果是“众人不从”。[88]朱熹分事编修实录的建议有其合理成分,但在官修实录已有定例的状况下,操作起来并不像他所说的那样简便,因此,因循已久的史官们当然不愿加以尝试。

南宋国史因由本纪、列传、表和志这些不同部分组成,因而一直采用分修的办法。如当孝宗乾道四年正式开院编修《四朝国史》时,史院官乃“分定志、传名件,每月不阙课程”[89],以并力编修。见于记载者象高文虎分修志四,传五十。[90]袁枢在兼任国史院编修官时,“分修国史传。章惇家以其同里,宛转请文饰其传。枢曰:‘子厚为相,负国欺君。吾为史官,书法不隐,宁负乡人,不可负天下后世公议。’时相赵雄总史事,见之叹曰:‘无愧古良史!’”[91]可见袁枢在分修诸臣传时,还能坚持做到不徇私情。《中兴四朝国史》亦同样采用的是分修之法。如宁宗嘉定十一年二月,黄序奏请:“史馆宜择专官修帝纪,余官分修志、传”,朝廷依其奏。[92]

国史实行分修的办法,无疑加快了修史进度,并且使部分有专长的史官能充分展现其史学才能。但从总体状况来看,由于编修期限紧迫,人员变动频繁,修史时仍存在体例不能归一、叙事出现重复等诸多问题。如孝宗淳熙五年,周必大主持编修《四朝国史》,他就请求:“每遇一志一传成篇,并令在院官互相修润,庶几首尾贯穿,体制归一,无思虑不周之患。”[93]可见分修国史时,体例不能归一、叙事存在重复等情况,是比较常见的问题。

最后,就南宋修史队伍而言;虽则修史机构一般实行定编定员,修史者的分工亦极为明确,但史官往往多为兼职,并且迁改极为频繁,结果出现史官人员构成极不稳定的局面。如《高宗实录》的编修者陈傅良于光宗绍熙五年就指出:“臣自为郎官,即兼检讨,几涉三年,未尝得效铅椠之劳。以臣平生辛苦,颇好编述,比入史院,无以自效,何也?史院无专官故也。三年之间,修撰、同修撰官,由今丞相赵汝愚以来,继以尤袤、倪思、李巘、沈揆及近来朱熹,无虑数人,……皆不甚久,别有迁除。所谓《实录》,缺然如故,与臣未入院以前无所增益”。于是他请求:“令提领大臣勿拘近例,别置专职一二人,使其他兼官以时入局,同共商量,分擘修纂,庶几年岁稍见次第。若不课其效,但添兼职,是恩宠之而非事实也。”[94]可见《高宗实录》在编修期间,史官兼职和迁改现象极为严重。陈振孙对此亦言:“中兴以来,两朝(指高宗和孝宗)五十余载事迹,置院既久,不以时成。涉笔之臣,乍迁忽徙,不可殚纪。”[95]为充分说明问题,今以南宋诸朝编修实录时担任过史官的人数状况列表统计如下:

注:该表中①③④⑤⑦⑧均属同一史官在同朝被两次任命,故在统计时只能算1人。其中①为吕祖谦、何澹;③为傅伯寿;④为汪逵、赵汝述;⑤为戴溪、邵康、陈岘、陈广寿、曾、曾渐、易祓、曾从龙、陈晦、谯令宪、余应符、杨简、董居谊、林坰、徐应龙和葛洪共16人;⑦为史蒿之;⑧为袁甫。②表示提举实录院官在嘉定时仅及嘉定元年。⑥表示理宗时提举实录院官仅及嘉熙和淳祐时。同时,其余修撰、同修撰和检讨官项均缺淳祐以后。这是由于参据的《南宋馆阁录》及《续录》官联门残缺不齐所致。

上表中,高宗朝基本显示的是绍兴七年闰十月至二十八年八月间,《徽宗实录》初修本被编修时的史官人数;孝宗朝显示的是,乾道二年十二月至四年三月间《钦宗实录》,以及乾道五年十二月至淳熙四年三月《徽宗实录》重修本被编修时的史官人数;光宗朝显示的是淳熙十五年五月至嘉泰二年正月《高宗实录》编修时的部分史官人数;宁宗朝显示的是《高宗实录》编修时的部分史官人数,以及庆元元年七月至嘉泰三年四月间《孝宗实录》初修本和嘉泰元年二月至三年四月间《光宗实录》初修本被编修时的史官人数;理宗朝显示的是同于景定二年三月完成的《孝宗实录》重修本和《光宗实录》重修本,以及完成于景定四年六月的《宁宗实录》部分史官人数。尽管以上史官人数有残缺,但我们仍不难看出,随着实录的持续编修,诸朝史官人数一直在增加。至宁宗一朝,先后担任过史官的人数总计达到200余人。由此可见,当时参与过修史活动的人数的确极为众多。

对于《四朝国史》,“盖自开院至成书,凡二十有八年,秉笔者百有余人。”[96]对于《中兴四朝国史》,高斯得在度宗咸淳八年指出:“臣伏见国史院被旨修纂高、孝、光、宁《四朝志传》,限来年三月登进。臣叨预载笔,苟有管见,不敢默然。且诏修《四朝志传》,为日久矣!赵以夫始专其事,不知亟加纂辑,乃欲先合九朝正史为一,而后以四朝续之,用力舛差,遂堕汗漫。迄以夫之去,《四朝传》竟无一字。(赵)汝腾继之,当其任矣,而乃引嫌力辞。尤焴又继之,亦复控避,久乃就职。更三史官,虚度岁月,几及两载,实为可惜。九月以来,乃方命僚属,然规模不立,人情涣散。既不照旧例奏请,先立年限。又不考故事,分志、传为两次。以百余年间,历史官二百八十余人,所不能成之书,自诡速成于数月之内,四修三修两修一修,可谓易于成书矣!犹且逾四年而后奏篇。今高、孝、光、宁诸臣立传者,人数犹未定,杂糅疏漏,绝无伦次。院吏所供初草,大抵从其私家所供志状,全未经史官考按,增入他书,又安得有所谓四修三修两修一修者。乃欲趣办于四五月之间,臣知其苟且灭裂,务应限期,希恩赏而不以传信决矣!”[97]高斯得在此直言编修《中兴四朝国史》前后所用史官众多,并且其苟且迁延严重。为说明问题,在此同样将参与过国史编修的史官人数统计如下:

注:该表中①②③⑥⑦均属同一史官在同朝被两次任命,统计时只能算1人。其中①为史浩、梁克家和王淮;②为洪迈、李焘;③为吕祖谦、陈骙、何澹和蒋继周;⑥为汪逵;⑦为曾从龙、邵康、谯令宪、杨简、董居谊和徐应龙共6人。④表示宁宗朝缺庆元年间人数。⑤表示提举国史官在嘉定时仅及嘉定元年。⑧表示理宗朝缺淳祐、宝祐、开庆和景定时史官人数。此亦因参据的《南宋馆阁录》及《续录》官联门残缺不齐所致。

南宋时编修成的神宗、哲宗、徽宗和钦宗《四朝国史》凡350卷,修撰时间自高宗绍兴二十八年至孝宗淳熙十三年十一月。在历时28年时间里,如上表所示,先后参预修史的人员达到100余人。同时,南宋朝廷还组织编修了《中兴四朝国史》,其起修时间为宁宗嘉泰二年二月。至理宗淳祐二年二月,才最终完成了《中兴四朝帝纪》,朝廷同时命史官分撰志、传部分。[98]至于该书最终是否成书及至何时成书,今因史籍记载不备,仍存在很大争议。不过,今有学者推断:“我们根据景定元年诏修《宁宗正史》及咸淳八年高斯得所奏,结合度宗末年宋朝国势危急,面临崩溃的史实进行考察分析,认为《中兴四朝国史》的修撰估计其中有部分并未定稿,是难以称为‘完书’的。要之,高、孝、光三朝稍详,宁宗朝则颇疏略;帝纪与诸志略备,而列传则杂乱有遗漏。”[99]依此论断,《中兴四朝国史》迟迟未能完稿,或成书而存有严重不足。今据上表所示,仅在淳祐二年该书《帝纪》完成进呈朝廷之前,朝廷前后所任用的史官已达到230余人,这其间还未统计自后编修该书志、传时的史官,此正可验证高斯得所言不误。由此我们认为,南宋王朝在编修国史期间,先后任用过相当众多的修史人员,并且愈至后,人数愈多。

南宋朝廷鉴于虽然任用过相当众多的史官,但修史进度始终相当缓慢的现实状况,为使实录和国史早日成书,朝廷便不得不尽力委任专官加以修史。如《四朝国史》之所以得以最终完成,则“始于李仁父(焘),而终于洪景卢(迈)。”[100]又如为了使编修《高宗正史》、孝宗和光宗《实录》有专官,朝廷“始外召傅景仁(伯寿)、陆务观(游)为在京宫观,免奉朝请,令修史。”[101]除此之外,陈傅良曾建议:“请以右文、祕阁修撰并旧馆阁校勘三等为史官。自校勘供职,稍迁祕阁修撰,又迁右文。在院三五年,如有劳绩,就迁次对,庶几有专官之效,无冷局之嫌”。结果“时论韪之,然不果行。”[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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