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该书中说:“我深信,正是这类学术讨论,从长远看会影响公共舆论,进而决定未来某个时代的实际政治。”因此他认为“必须有很多人在观念领域中进行艰苦的研究,……从长远来看,人类的事务是受思想力量指引的。正是这种信念使我对这类思考给予高度重视,尽管这些思考对于眼前的事态所产生的影响不大。”哈耶克在这里第一次明确地表现出了一种强烈的历史责任感,他不但看到观念传播在决定舆论中的巨大力量,更重要的是他坚信只要做出持之以恒的努力,“昨天的异端会成为明天的信条”。
当然,一旦认识到决定着各种经济问题之解决方案的是它们背后的一些道德和信仰因素,对于一贯秉承奥地利学派哲学化的主观主义经济学传统的哈耶克来说,从经济学转向一般社会理论的研究并不费力。这一学派的哲学方法论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它倾向于把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关系作为整个社会关系之一种来看待,因此用今天的话说,它很容易变成“经济学帝国主义”,把自身的适用性扩展到狭隘的经济学领域之外。例如,它的世界观否定社会现象中的规律具有客观意义上的真实性,而是认为这种规律的有效性完全取决于人们是否相信它们并据以采取行动。从这个角度观察到的社会行为中表现出的规律性,都不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自然规律,而是一些人们有关自己能够或应当做什么的信念。
从这个角度看,哈耶克与写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韦伯一样,都相信塑造“人类行为世界”的是某种信念体系,而不是他们生存于其中的既定物质条件。用哈耶克本人的话说,人们的“社会科学”知识中包含的宗教仪式或咒语,就像我们视为正确的任何自然规律一样,对社会研究者有着同样重要的意义。我们在经济学的研究中,对于正在进行实物交换的人,无法从自然科学的角度区分出他们是在交易还是在举行宗教仪式的,所以若是不考虑其中的主观因素,便无从知道这种行为的真实意义。在哈耶克看来,经济学中的这种主观主义视角,是所有社会科学的共同特点。
既然观念在形成人们的“客观行为”上的作用是如此重要,对观念传播者的批判便成了至关重要的任务。米塞斯在这一点上也对哈耶克有着突出的影响。他的《社会主义》一书是哈耶克承认对自己思想有重大影响的两部着作之一(另一本是门格尔的《国民经济学原理》)。米塞斯在这本书中认为,由于大多数人都没有能力理解复杂的命题,所以他们“总是追随我们称之为受教育者的人民的领袖”。这些领袖都是知识分子,“社会主义的骨干是他们,而不是群众”。这些充满道德激情的知识分子在群众中传播危险的观念,使人们无法认识到建立在个人产权和交换制度上的市场对于一个自由社会生死攸关的重要性。米塞斯在这本书里大声疾呼:“只有观念能够打败观念,只有资本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观念能够打败社会主义的观念。”
熟悉米塞斯和哈耶克思想风格的人想必都会同意,“只有观念能够打败观念”的信念,最可用来解释这两位思想家数十年坚持不懈的思想勇气。和米塞斯一样,哈耶克从《通往奴役之路》开始,便把他的主要对手定位于那些充满伦理理想和建构主义热情的知识分子。但是他强调自己与其对手之间的分歧不在于道德目标,而在于对一个高效而自由的社会组织方式的认识论差异。
他从西方思想史中观察到,试图以“工程师精神”(这个初现于《科学的反革命》中的概念,后来演变为更为人们熟知的“建构理性主义”)改造社会的理想,无论在什么地方,最初都不是工人阶级自身的利益所要求的,而是一些在道德信念上无可指摘的知识分子根据某种抽象的思想原则构想出来的。他在《知识分子与社会主义》中说,民主国家的人们“认为知识分子对政治的影响微不足道。这是指知识分子用自己一时的具体想法影响决策的能力,以及当民众就某些问题进行投票,而他们所持看法不同于群众的流行观点时他们对投票施加影响的程度,那么以上观点当然不能算错。然而若是着眼于更长远的时间,他们在那些国家所发挥的影响,大概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大。他们是通过形成公众舆论发挥着这种影响”。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哈耶克从三十年代末开始,便踏上了为挽救自由制度而四处征战的不归路。从二战时期时写成的《科学的反革命》和《通往奴役之路》,到朝圣山学社的成立和《自由宪章》的出版,直到他生前的最后一本着作《致命的自负》,哈耶克的思想其间不管发生了什么变化,我们看到的都不是一个安于书斋的学者,而是一个以扞卫人类自由为己任的观念斗士。用这本传记中的话说,他在追求公共利益时“充满激情和献身精神,……驱使他进行研究的,乃是对公共利益的巨大关切”。一种“强烈的知识精英主义倾向”,使他成了一个“伟大的道德主义者”,无时无刻不表现出在观念世界里匡谬纠偏的热情,即使年届耄耋之年依然未曾稍减——他其后的思想历程,使他成了一个最有资格说“吾道一以贯之”的人。1978年,他甚至打算通过一场公开的辩论,与巴黎的左翼知识分子一较短长——他也许希望能够通过自然科学中的常规做法,即用扎实的证据和坦诚的交流来证明对手是错误的。在提出这种设想时他大概忘记了自己早在半个世纪以前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所做的严格区分:作为社会科学之研究对象的人类行为,因其背后都存在着某种信念而不可能有真正客观的基础。既如此,我们不难设想,在涉及到意识形态领域要里,取得科学意义上的共识是何其不易。不用多说,这一计划的流产也在情理之中。
莫再为了忘却而纪念
尽管哈耶克的对手们不易说服,他在同他们的对垒中仍然毋庸置疑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我看来,对哈耶克这种不屈不挠的精神给予了最恰当的总结和评价的,可能出乎大多数人的预料,是来自他的一个对手。
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的着名学者、《新左翼评论》主编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n),面对八十年代以后自由化的滚滚洪流,在1999年为他的同志们概括出了导致“新自由主义”获胜的三条教训。
在他看来,这首先要归功于以哈耶克和弗里德曼为首的自由主义者敢于反对某一时期占支配地位的政治潮流。他们猛烈抨击当时占支配地位的社会政策,尽管这样做完全不得人心。“他们长期坚持一种处于边缘地位的反对派态度,当时得到公认的‘理智’和‘科学’就算没有认为他们是疯子,也是把他们当作怪物。他们一直坚持到历史条件发生了变化、出现了能使他们的纲领得到具体实施的历史可能性的时候。”
其次,这些自由主义者在自己的信仰上从不让步,缺乏中庸之道是它们的显着特点。“正是由于新自由主义纲领的彻底性和思想上的坚定性,才使它获得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影响。”但是它这种毫不妥协的最高纲领又是“高度可操作”的,它提供了一个激进措施的巨大宝库,可以被运用于各种情况,并可以随情况的变化做出调整。
最后,这些自由主义者不承认任何已经确定的体制是不可改变的。在五六十年代,资产阶级根本不敢设想在西方发达国家大量辞退员工而不会引起社会骚动,更不敢设想能够对市政工程、邮电通信、学校甚至监狱实行私有化。但是当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的对比在长期的经济衰退过程中发生变化时,这一切都被证实为可行的了。
安德森由此得出结论说,无论多么神圣或多么为人所熟知的体制,从原则上说都不可触动的:“制度的格局比人们认为的要更柔弱和可塑。”
显而易见,安德森在总结出这三条教训时,几乎不提自由主义的理论细节,也没有反省自己的理论有何问题,而是着力强调了意志或精神因素在导致其取胜中所起的作用,因而是不足为训的。但他确实十分真诚地认为,自由主义者的这些表现都是左翼力量需要努力学习的地方。本应坚信唯物论的马克思主义者安德森,重复着哈耶克本人在五十年前的话——自由主义者必须从社会主义者的成功中学会“他们敢做空想家的勇气”(见“知识分子与社会主义”一文),也变成了和哈耶克一样的唯心主义者。他欣赏后者早就悟出的道理:一种看似稳固的制度,在观念的进攻面前是多么“柔弱和可塑”。
安德森说的不错,和商品一样,人们对制度安排的偏好也是会发生变化的,尽管这种变化的速度可能比较缓慢。既然哈耶克确曾因拉斯基和凯恩斯等人而黯然失色,他和他的战友们为何不能让这个故事再重复一遍呢?历史不是一再告诉我们吗:如果能够形成一种普遍的舆论,让大多数有钱人相信自己的财产是一种“剥削制度”的产物,或是必须服务于国家的更高利益,他们中间有不少人是会自愿放弃这些财产的。这从一个侧面再次提醒我们,哈耶克在七十年代以后重新得到人们的重视,并非因为他提出了一种什么新理论,倒不如说,这仅仅是一次老旧观念的复辟,是新潮流来临之际“为了忘却的纪念”。
由此说来,尽管哈耶克是当代政治哲学家中间思路最清晰的人物之一,他也不会因为这种清晰而免除再次被人误读或遗忘的危险。今天已经有不少人认为,对于俄国经济的“休克疗法”造成的混乱,那些笃信哈耶克市场理论的政策操作者难辞其咎;在中国,许多受到哈耶克影响的人,或是因为鼓吹加快市场化过程,或是因为容忍新权威主义,也开始被人指责为“背叛了民主的自由主义”,甚至是“新权贵阶层的同谋”。在一个自由主义也许只能无奈地通过权威主义这一“路径信赖”来表达自身的环境里,这些指责当然不是没有全无道理的。遗憾的是,哈耶克对这些事情会做出怎样的评说,我们已经无从猜测。尽管哈耶克本人认为解决民生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一个有限的法治政府和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但是不难想见,只要民生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只要民众一方不愿接受大量“潜规则”下的“市场竞争”,而掌权者一方不愿接受“有限政府”;只要自由主义是以“侵吞公产的私有化政策”或“权贵资本主义”的面目出现在人们面前,那么对哈耶克的误读或遗忘就随时有可能发生。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也许很简单,借用米塞斯的“遭到蓄意破坏的资本主义”一说,我们现在看到的并不是自由主义,而是“遭到蓄意破坏的自由主义”。
对于那些希望这种遗忘发生的人,那些认为哈耶克所扞卫的自由制度所提供一切物质和政治成就不足挂齿的人,我们就不必多说了。凡是那些想避免它发生的人,则始终应当牢记,哈耶克不但是一个“顽固的市场主义者”,他还是一个休谟或柏克意义上的道德哲学家,他把专横自负的权力,无论它来自什么地方,视为人类自由的头号敌人;他认为没有个人责任担当的道德追求根本就不是真正的道德追求;他相信,“人们享有公民自由的资格,与他们对自己的禀性施以道德约束的愿望成正比,与他们把热爱正义置于个人贪婪之上成正比”(语出柏克,见《致命的自负》第二章开头的引言)。
埃本斯坦:《哈耶克传》,球风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2月
(本文为《哈耶克传》的代译序,删节后载于《读书》,200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