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纪律,是指一定的阶级、社会团体、各级组织(如政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团体、企业、学校等)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保持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而制定的,要求其所属成员共同遵守的各种规章制度、章程、命令、守则的总和。它是规定其所属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人们的言行规范,它要求人们在集体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遵守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自己的职责。所以,纪律是维护个人和他人、个人和集体、个人和社会以及社会中局部与全局关系的重要方式。同任何形式的社会现象一样,纪律既具有社会性、历史性的特点,也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强制性等特点。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同学把自由理解为不受约束的行为,或者想象为可以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为所欲为。因此,当学习各种纪律时,感到很不自在,总认为纪律使他们的自由受到了限制。事实上,离开纪律约束的绝对自由在任何社会中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
1.自由是有限度的
无论从哲学角度,还是从政治角度讲,自由都是有条件的。每个社会所给予人们的自由,都有一定的界线。那种抽象的、绝对的自由,在现实生活中是根本不存在的。即使是个人之间的某些正当自由也是相互制约的。例如:你争分夺秒地学习,是正当自由,但是当夜深人静,同学们都已入睡时,你还在宿舍里点灯学习或收听英语广播,就会妨碍他人休息的自由。所以如果学校没有作息时间纪律,每个人都按自己的意志行事,结果大家都会不自由。因此,即便是个人之间的一些正当自由也是需要纪律调节才能实现的。
2.纪律是对自由的保证
纪律与自由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对立统一关系。纪律离不开自由,自由也离不开纪律,两者互为依存。在社会生活里,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由和纪律都是相对的,都包含着特定的、具体的内容。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都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而这种稳定的社会环境,如果没有秩序和纪律的保证就无法获得。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不能以损害和侵犯别人的自由为代价,唯一的途径就是遵纪守法。人们要享受言论自由,必须受到不诽谤别人、不造谣惑众的约束;同学们要求自由选择书籍借阅,必须同时被要求按期还书。所以,没有纪律就无法得到自由。自由与纪律的辩证关系表明,人们的行为如果不受任何限制,各行其是,就会使一切正常的活动无法进行,就谈不上实现个人自由,即离开纪律和秩序来讲个人自由,只能是空谈。
综上所述,纪律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是正常学习、生活、工作的必不可少的行为规范。我们强调对纪律的服从,是对社会整体利益要求的服从。纪律与自由这对矛盾的辩证统一,犹如给列车以两根固定的钢轨,从表面上看似乎限制了列车的行动,但这并不是使列车失去自由,恰恰相反,是为了让列车能风驰电掣般奔向目的地。
纪律的基本内容
在我国,纪律的范围很广,每个社会群体、单位、组织都有各自独立的纪律,全社会还有公共纪律。纪律按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四大类: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政纪律、职业纪律。
1.政治纪律
所谓政治纪律,是指对于一些政治原则不可违反的纪律。如:宪法明文规定,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政治纪律对社会全体公民的要求。因此,凡是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都是违反法律和政治纪律要求的,无论是何人都必须绳之以法或给予必要的政治纪律制裁。这一点同学们尤其不容易理解,总认为政治纪律只是对共产党员或国家干部而言,青年学生说几句过激话,只不过是发“高级牢骚”而已,没人会管,也没人管得了,从而放松对自己政治纪律的要求,以至于在大是大非的政治问题上犯方向性、原则性的错误,对此,同学们应该予以高度重视。
2.组织纪律
所谓组织纪律,是指在一定组织内部遵守其有关组织方面的纪律。如在共产党或共青团组织内,其所属成员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必须按期缴纳党费、团费,并定期过组织生活等。大学生进入高校之后,由于学校对学生管理方式相对松散一些,班集体也不像中学时期的那样紧密,因此,很容易使一部分学生放松对自己组织纪律要求,学校的活动不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规定不好好遵守,上课时经常迟到、早退或旷课,在教室里不认真听课,吵闹、听音乐、打手机等。这些现象都反映出一个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差。
3.行政纪律
所谓行政纪律,是指国家机关、院校从行政方面规定的纪律。如国家工作人员纪律、秘书工作纪律、外事工作纪律、学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等等。对于高职学生来说,行政纪律中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与同学们关系最为密切。在学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我们着重应该遵守的是教育部2005年2月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各个学院制定的学生管理规定。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规定了八条内容:第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第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第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第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第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第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第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第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同学们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同学都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当然,学校纪律的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情况的变化,纪律的内容也会有增减或更替。
4.职业纪律
所谓职业纪律,是指根据各项职业需要制定的,既有共性,又具有各自特点的规章制度。如劳动纪律、岗位操作要求、服务公约等。职业纪律是从事各项职业必不可少的行为规范。职业纪律对于同学们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同学们一毕业就要奔赴职业岗位,参加社会工作,严格遵守职业纪律是其成为一名合格的职员的必要前提。
我国社会主义纪律的原则
在我国,党和政府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坚持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它既是我们党的组织原则,也是社会主义纪律的基本原则。下面我们分别考察一下它在社会主义纪律建设中的原则和作用。
1.个人服从组织
我们每个人的力量都是弱小的,一个人要想取得事业的成功,仅靠个人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加入到集体的行列中去,通过集体成员的团结合作,才能获得成功。不过,个人在加入到集体或组织中去时,必须要以服从为首要前提。一个集体或组织,只有当它的每一个成员都服从组织纪律原则时,才能形成巨大的合力。这就要求组织内部必须保持高度的思想统一和行动一致。如果一个组织中每个成员各行其是,各搞一套,组织决定无法执行,其任务就无法完成。所以,“个人服从组织”是执行纪律的首要的组织原则。同学们在班级中,个人意见必须服从班级的集体决定;在学校里,个人意见或班级意见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决定。当然,组织上的决定有时也会出现错误,对错误之处,应及时向组织提出,但决不允许在个人意见并不正确的情况下却以“抵制错误领导”为名而拒绝服从组织的现象发生。
2.少数服从多数
这是个人服从组织原则的延伸。人们对于事物的认识不一致,意见有分歧是很正常的事。要统一人们的认识,统一人们的行动,就必须制定一条组织纪律原则。采用“少数服从多数”这条原则可以集中正确的意见,作出正确的决定,实行正确的领导。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多数人的意见是比较正确的。当然,也不排除有时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因此,对少数人的意见绝不能轻易否定。不过,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少数人应当服从多数人的意见,服从组织决定。
3.下级服从上级
上级领导下级,下级服从上级,这是一切组织通行的纪律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些人从本单位、本集团的利益出发,对上级指示或决议不能正确理解和接受,不去认真贯彻执行,造成在具体工作中行动难以统一,出现散沙一盘的状况。应该说,上级组织掌握着全局情况,考虑问题一般是从全局出发,比较符合人民的整体利益。而且,上级的决议和指示,往往是经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是集体智慧和意志的表现。所以,我们强调“下级服从上级”这条组织原则,要求社会的每个组织,每个成员在对待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时,一定要首先考虑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同学们在学校就应该服从班团委、学生会、团总支干部的管理,服从班主任、任课老师、辅导员及其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当然,我们这里强调的“服从”是排除了个别领导人凭借权势,瞎指挥的错误情况下的服从,即服从是正确的服从,而不是盲从。
4.全党服从中央
党中央集中着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智慧,党中央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代表着全体人民群众的意志。中国共产党是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核心,它作为执政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由中国人民自己作出的历史选择。因此,我们强调全党、全国人民、全社会的每一个公民都必须绝对地服从党中央的领导。我们强调全民族“步调一致”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这对于我们这个13亿人口的大国的稳定至关重要。我们要坚决反对那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与党中央对着干,不服从中央决定的任何离心离德的行为。同学们要通过政治理论课认真学习和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即便有时对某项方针、政策不理解,或存有异议,也只能有组织地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切忌在自己未理解之前,在社会上随意地、不负责任地散布不满言论。
大学生常见的违纪现象及原因
1.大学生常见的违纪现象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为了使同学们在校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有每个学生都应遵守的规章制度。有的同学认为,法律是庄严的,违法受到的惩罚也将是严厉的,而违纪无伤大雅,致使校园违纪现象常有发生。
迟到、旷课。迟到、旷课这类学校特有的违纪现象在大学生中表现得最为严重和突出。有的同学对所学专业不感兴趣,不去听课;有的是因为前面的课程没听懂,后面的干脆不去听了;有的则是生活散漫,睡懒觉睡迟了,不去上课;有的还因为是朋友来了,等等,旷课的原因很多。特别是高职学生,除上述原因外,有一部分学生在中学时就没能养成好的学习习惯,或厌恶学习,进高职学习可能是迫于家庭压力等。因此,从一进校就开始逃避学习,迟到、旷课现象更严重。同学们上大学为的就是学知识,听课是获取知识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督促同学们完成学习任务,各个学校颁布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对迟到、旷课严重的学生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同学们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
考试舞弊。文人作弊,是人们认为的一件可耻之事,但是,当前考试作弊风在一些高校是很盛行的。有的人将公式、概念写在纸条上带进考场;有的将一些题目答案写在桌子、凳子上,以为备用,等等。考试时递条子甚至换人代考在高校不是新鲜事。考试舞弊抓到了是要受处分的,有的同学因此背上了警告、记过处分,甚至失去了正常补考机会结业离校,留下终身遗憾。教育部2005年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新《规定》针对当前考试作弊严重的问题,增写了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等。
其他违纪现象。有的同学因排队买饭、打开水、抢占图书馆座位等小事与同学发生口角,难忍一时之气,打斗起来,双方既受皮肉之苦,又受学校纪律处分,这种现象在学校处分中占有一定的比例。除上述现象外,还有小偷小摸、赌博、酗酒、损坏公物等等。大学生校内受的处分是要记录在个人档案上的。如果你受处分后,能悔过,表现很好,也只能在档案上加以说明,而不能撤销处分。因此,每个大学生都要珍惜自己的历史,做遵纪的模范,不要做违反纪律、影响集体、影响他人、影响自己前途的事情。
2.大学生违纪的主要原因
每个大学生从主观上讲,都不愿意违纪,都希望自己有一个成功的大学经历,但事实上,违纪现象又确实在某些大学生身上出现。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西化和自由化的影响。西方对我国实行的文化渗透是实施“和平演变”的重要环节。对大学生来说,在文化渗透的众多媒介中,现代西方哲学思想的影响力为最大。一些人向往西方的所谓“民主”、“自由”,对社会主义建设前途发生怀疑。有的同学盲目地追求“自我”发展到极端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企图摆脱客观环境的种种限制,去寻找所谓的个人内心精神生活的“自由”,就势必导致否定一切道德规范,否定一切纪律和法律规范,结果时常违纪违法,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