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车船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代为缴纳车船税。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3.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分为车辆和船舶。车船是依法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船,但是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不属于车船的征税范围。
4.车船税的税目和税率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5.车船税的减免
根据车船税有关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①捕捞、养殖渔船;
②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③警用车船;
④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9.9.2车船税的计算
1.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车船税计税标准分别为辆、自重吨位和净吨位。
(1)按“辆”征收,主要适用于载客汽车、摩托车。
(2)按“自重吨位”征收,主要适用于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3)按“净吨位”征收,主要适用于船舶。
2.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应纳税额通用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根据不同的计税标准,车船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载客汽车、摩托车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三轮车、低速货车应纳税额=自重吨数×适用单位税额
船舶应纳税额=净吨位×适用单位税额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应纳税额=净吨位×适用单位税额×50%
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9.9.3车船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计算的应纳车船税在“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账户里核算,同时确认企业的“管理费用”。实际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9-18】某企业拥有机动载货车5辆,自重吨位2吨;有大客车4辆。根据当地政府规定,载货汽车计税额为自重每吨40元,大客车每辆年税额为500元。则该企业本年应纳车船税税额及其相关的会计处理为:
年应纳税额=5×2×40+4×500=2400(元)
①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2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2400
②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2400
贷:银行存款2400
9.9.4车船税的纳税申报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注日期的当月。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注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纳税,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9.10车辆购置税会计
9.10.1车辆购置税概述
1.车辆购置税的含义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属于一次征收的特种财产税。现行的车辆购置税的基本规范是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2.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等;“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3.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比较广泛,包括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挂车(全挂车、半挂车)、农用运输车(三轮车、四轮车)。
4.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算方法,固定税率为10%。
5.车辆购置税的减免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税。
(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税。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车辆购置税现行税率为10%,曾几经修改,为扩大内需,我国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排量在1.6升及以下乘用车暂减按5%征收;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排量在1.6升及以下乘用车,暂减按7.5%征收;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6.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纳税人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因下列原因需要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申请,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手续。
(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2)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9.10.2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1.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它的计税依据是车辆的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包括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这里的“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即非贸易方式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
(2)公式中的“关税”,是指由海关课征的进口车辆的关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3)公式中的“消费税”,是由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和消费税的相关资料,可以凭海关相关的完税证明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