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提到的主要的精神力量,主要是指统帅的才能、军队的武德和民族精神。如果需要给这几种主要的精神力量作价值排序,是极为困难的,因为不仅要指出它们各自的价值,还要比较这种价值的大小,这更是难上加难,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轻视它们之中的任何一种。但是,人们在进行价值判断的时候,却总是很容易左右摇摆,因此,较为妥当的方法,是用充分的历史事实来说明这三种精神力量的明显的作用。
现在,在技能和训练方面,欧洲各国军队的水平不相上下;作战方法,也变成了在各国军队之中所通用的一套方法。因此,有哲学家说,这样自然且均衡的发展,导致我们不可能对统帅运用个人所特有的手段而有所期待(例如,腓特烈二世运用斜形战斗队形)。由此可见,根据目前的情况而言,军队的民族精神离不开战争的锻炼、洗礼,也许需要经过较长的和平时期,这种状况会有改变。
军队的民族精神,包括热情、狂热、信仰和信念,表现得最为明显的则是在山地战中,因为身处其中的人,都必须独立活动。因此,山地是民众武装最合适的战场。而军队的熟练技能和经过锻炼的,使军队像一块熔合的金属一样紧密地团结在一起的勇敢精神,则在开阔的平原上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至于统帅的才能,最适宜在复杂的地形上和丘陵地上发挥作用。由此可见:第一,在山地上,统帅很少指挥单独的部队,但是如果要指挥所有的部队又力所不及;第二,在开阔的平原上,指挥军队是一件过于简单的事情,很难充分施展才能。总而言之,上述这些明显的关系,都应该被考虑在制订作战计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