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组建一个部门间关于培养和使用人才的协调机构。解决人才供需问题虽然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但政府在这方面只能使用简单的手段。因为它不可能靠把各部门的有关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或制造出一个上级组织(如副总理)来解决;也不是可以通过由科学技术处、商工部、教育部来担起培养科技人才的责任就能够解决的问题。因为每一个部门对人才培养和供需的角度都不一样,所以应当通过有关部门之间的定期协商来掌握现状和进行预测,并将其应对方案分别反映到各部门的政策中去。
最近少数几所大学表示将放弃增加理工科生员的意向,这真实地反映了政府一贯采取的人才政策的盲目性。在缺乏设施,研究和教育的环境又很恶劣的条件下,根本无法指望大学培养出有能力的科学技术人才。这正是政府不重视努力从根本上改善现状,而只从数量上向大学提出培养人才指标的结果。同时,大学毕业生中只有不足20%的人(1992年)到制造业工作,这就提出了一个关于科技教育效果的深刻问题。应当摈弃短期观点和政府部门间的利害关系,站在国家整体的立场上去寻求解决人才问题的良策,并为此而组建协调机构。
3.加强大学的研究力量
应当加强大学的研究力量,设法提高科技教育的质量,使教育和研究有机地联系起来。大学的研究功能和教育功能是相辅相成的,科学技术领域更是这样。当大学把研究活动搞活了,学生接触到这种活动时,科学技术教育就将充实起来。事实上,通过研究开发经验培养起来的人才最终都正在成为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的基础力量。目前教育部的主要功能是支持大学的研究工作。但从上述观点看,这种支持尚很不充分。为增加研究设施、研究人力和预算,要使和科学技术有关的政府部门的支持渠道更加多样化。应当加强科学技术处支持大学研究的功能,它除了支持优秀的自然科学和工科研究所以外,还应当为大学教授开展个人研究活动做出积极的贡献。与此同时,还要给企业提供重要的机会来支持大学(对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等),政府要在这方面起积极的桥梁作用。
最重要的是应当大量增加教授和研究骨干的数量,从而使大学的研究力量实现和教育功能的平衡。具体也可以建立企业和学校共管的产学协作教授制等,以便在企业的资助下,找到扩充大学研究人员的方法。通过这种过程来加强产、学、研之间有机联系的形成,使其认识到这是对各方都有利的现实。
4.扶植并支持中小企业
应放宽对中小企业创业和经营的约束,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提高应变能力和技术革新能力的支持,简化传统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创业和经营所需的各种手续,对尖端技术领域更应如此。为充分利用已经开发出来的尖端技术,必须要有传统技术生产出来的辅助器材的帮助。政府进而应加强对利用新技术的风险企业创业所需的财政支持和风险支持。商工部应完善支持中小企业的功能;财务部、科学技术处和教育部等部门应当从制度上找到对策来支持中小企业筹措资金和确保人才。
5.提高科技部门公务员的专业素质
应当提高从事科技业务的官员的专业素质。根据最近的一项调查,科技人员对于高级决策官员的科技政策意向、对科技政策方向的政策感觉以及对科技部门的公务员的专业素质都表现出极大的不信任和不满。(韩国科学技术振兴财团,1992)这也可能是因为负责制定政策的这些官员没有受过相关领域的专业教育(与此无关的大学专业),只是一般行政领导人的缘故。但是有科技背景的职业官员和负责技术的公务员也往往没有机会不断发展自己的能力,因而提高不了自己的专业素质。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拓宽现职官员受教育和(到国内外)研修的机会。这种教育应当包括两个方面:获得该领域实际所需的知识和培养决策能力。另外,政府部门、企业和研究机关还要设法通过定期的人员交流来增进对现状的了解。
要提高负责制定政策的官员的专业素质,另一种方法就是以定期合同制或特聘制形式聘用科技领域具有知识和经验的人员。
我国公务员机构的封闭性造成运用特聘制范围有限。为及时反映科技领域的新趋势,应灵活运用特聘制,以便能够用好包括从下级公务员直到骨干的全部所需的专业人才。
6.加强国际合作
应加强与科学技术和产业政策有关的部门的国际合作。今天,如果没有国际交流和合作,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不可想象的,因为不和外界进行交流,孤立的科技体制终将丧失国际竞争力。如果说国际交流应当是互惠的,我们便无法指望发达国家采取积极的态度同相对可提供的东西较少的我国进行交流和合作。尤其是美国和日本等国把我国视为竞争对手,不愿意把技术转让给我们。
在这种情况下,了解他们正在做什么和想要做什么,已经成为我们追赶他们的先决条件。
每一个科技人员根据他们个人的能力和自身的努力也能获得这种效果,但有局限性。而政府在这方面的作用却很重要。政府应当大力支持,沟通国际合作渠道,通过人员交流和国际会议顺利获得信息。应根据不同的科技领域、对象国以及交流的程度使这些渠道多样化起来。为拓宽国际交流机会和信息源,政府部门的对外窗口也要分别不同部门进行各种各样的变化。不但应当加强科学技术处对技术合作的支持,而且商工部、邮电部和教育部等各部的国际合作业务也应得到强调。同时,积极的国际合作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对国内科技人员的支持,还应当摸索出一套方法来利用目前正滞留在国外的我国科技人员和可能为我所用的外国的人才。国内民间企业利用前苏联的科技人员来发展尖端产品的事例正是积极的国际合作政策的良好例证。(汉城新闻,1993年3月12日)7.信息产业的标准化和管制
应当加强对信息产业的标准化和管制功能。政府要特别关注的重要科技领域是信息通讯领域。因为信息通讯领域不仅其产业本身具有很大潜力,而且它对其他领域的科技发展也有很大的影响,在产业和国际竞争力方面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通信开发研究院,1990)从事发展可视性的信息业研究开发的团体和个人虽然可以根据不同的领域找到多样化的应用技术,但是新思路如果不能适应老的使用方式,或不能走向商业化,那它只能积压下来变成废物。为防止这种浪费,政府应当支持建立在信息业共感带基础上的标准化,提出发展方向。
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需要特别关注社会基础结构的特征——形成联系全社会信息流的神经网络,使它成为给国民的生活方式以巨大影响的核心的基础结构。这就是说,信息通讯技术和其他科技领域不同,要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考虑它的高度发展将给国民生活带来的影响。要制定使用信息通讯技术的标准,以便能够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并防止企业和政府对信息的滥用。信息通讯产业相对地说是最近才发展起来的,因此政府对它的标准化和管制功能还不充分。但是,政府应当预测其变化和发展方向,确实保证它具有灵活对应功能。这就是说,政府不仅要努力扶植信息通讯产业,而且还要负责随之增进与日俱增的国民福利。
(四)结论
本文讨论了我国社会基本的运作原理从政府主导转变为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民间主导的前提。这是和追求小政府一脉相承的。这是因为同环境和福利问题一样,政府的有些功能虽然需要加强,但是为了发展科技和提高产业竞争力,政府应当把它的功能从管制转向支持。这种功能的转化就是长期以来靠政府生产生产资料性质的变化。这里,为了生产有用的生产资料,要强调的是寻求经营管理方面的改革,而不是可视性的组织的变化,即政府应当反映身处研究开发和生产现场的那些人的意见,提出长期的科技和产业的发展方向,并行使必要的支持功能。
政府把它的作用变为支持功能,这意味着制定政策、执行过程以及主管人员态度的转变,所以是比可视性的政府机构的改组更加困难的和根本性的工作。政府在履行管制功能时,站在恩赐的立场上很容易表现出高高在上的姿态。因此,政府在放弃官僚的权威主义,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民间活动的支持者在转变自己的作用方面会伴随着相当的痛苦和矛盾。但是为了发展科学技术,为了增强产业的力量,政府如果想把自己定位在加强民间自律的和富有创意精神的活动方面,那就必须改变主管政府工作并进行管理的官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