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鹤群
晚清著名实业家张謇有关经济上的涉外观点很多,且竭尽全力地加以实施,从而推动了当时中国经济,特别是南通地方经济的发展。
张謇先生“利用外资以振兴实业”的思想与实践,对我们今天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充分利用发达国家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产业转移升级、资金流动输出的机遇,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仍有不少可以借鉴的地方。
一.举借外债,兴办国内生利实业
1.张謇举借外债、兴办实业是在纵观世界经济形势发展中逐步“悟”出来的。在兴办实业之初,张謇尽管碰到资金竭蹶的困难,但由于当时帝国主义入侵的刺激和全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列强经济掠夺的斗争,加上受闭关自守的传统思想和政策的影响,仍寄希望于清廷变法富强,故坚持“骨气”,不肯让外资涉足,自然也谈不上主动去“举借外债”。后来,他在北洋政府任职时起,因发展实业的种种规划,都归结为“财政竭蹶,无可措手”。随着洋务运动的促进,张謇通过对西方先进国家为何强盛、中国为何贫困问题的探讨,对洋务派“以兵强国”、“以商求富”主张失败原因的分析,对日本明治维新之所以成功的借鉴,看出了中国之所以薄弱、人民之所以贫穷的原因,是由于清政府对内抑制工商、对外闭关自守的传统政策酿成的。他说:“二十世纪之经济问题,实有左右全球之价值。吾国迭经兵乱,国力益形疲敝,已陷入经济之漩涡。设再玩数年,则有此广土众民,已无复自营之余地。”这就是说,在这个连成一气的“左右全球”的经济循环之中,再也不能关起门来孤立地发展自己的经济了。张謇根据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适时地提出了“开放主义”思想,萌发了举借外债,兴办国内生利企业的念头,“遂有国外作输入母财之希冀”,正式提出了借外债办实业的主张。当时,袁世凯任北洋大臣,为建造铁路而又无钱,有人主张借外债,可袁世凯的部属意见不统一,于是就派杨士琦去南方向张謇咨询。张謇说,外债“借自可,但当问用于何事?用以何法?用者何人?当则借,不当则不借。”后在《实业宣言中》张謇也讲述了这件事:“外债可借,但借时即须为还计,用于生利可,用于分利不可。”张謇这些话,可以看作改变了以往抵制外债的思想,也是他后来向外借债的原则。
2.张謇举借外债、兴办实业,是从我国物产丰饶而财政竭蹶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在《张季子九录·实业录》中,张謇对自己主张的借债以兴利的必要性说得非常透彻。他说:“中国内地风气尚未尽开,资本又不充裕,试问,舍世界各国经济互助,有何另法?”在当时闭关自守的传统政策禁锢的社会风气之下,张謇提出“借外债以生利”的“开放主义”主张,常常因不被人理解而有相当风险的,甚至还遭人怒骂,斥之为“借债亡国”。对此,张謇纵横开阖,言之有据,持之有理,进行了批驳。他说:“今之社会日借债亡国,宁不知借款之有弊?”然而,“为崛起后进,欲谋专业,苦于徒手,暂贷诸人,他日业成而永久,收入之款,支抵有期限之债务外,其所得且倍蓰,则振兴之机,宁不赖外资之过渡?故世界各国之兴大利、除大害,无一不借外债。亡不亡视用债与还债之属乇生利抑耗利,而不在于借不借也。”
3.张謇举借外债、兴办实业是在实践中带头亲自付诸实施的。为了抵制“借债亡国”等僵化论调,进一步开化民众,解放思想,张謇还引用了美、英、日三国先前借外债而发展的历史,列举了美国始建和日本营建北海道时都负有巨额外债等例子,来阐明中国必须借外债兴办国内实业的道理:“美之始建,负外债以兴其地者,其数其巨”,“日之营北海道,负外债亦巨”,“英负外债已巨设广棉石于印,必须更增外债”。
张謇不但提出了“举借外债,振兴实业”的思想,而且还在实践中亲自为之。1914年1月30日,张謇为实施庞大的导淮工程计划,以水利局总裁的身份,代表中国政府同美国红十字会的美国驻京公使洽谈了借款美金3000万元的事宜,并签订了借款草约;1914年2月12日,张謇以农商总长名义,在中美合办油矿合同上签字;他还为筹建衡器制造所,与美商方克伯签订了借款200万美元的草约(后因欧战发生而终止)。1921年,张謇为完成海州与南通间的开垦、水利事业和解放大生一二两厂因频繁的自然灾害、连年不断的军阀混战所造成的资金困难,曾以大生纱厂作担保,派垦牧公司代表陈仪、章亮之以及大生纱厂代表张同寿三人去日本洽谈借款800万元的事宜,谈判两年,终因条件太苛刻而未成。
4.张謇举借外债、兴办实业是有其具体的原则的。第一,举借外债要有把握。即借了外债对自己有利。他说:“凡事业之确有把握者用之,”“故非确有把握不可轻准商民借用外款。”第二,举借外债时,必须要考虑偿还能力。他说,“借时即须为还计”,“欲达借债之的,必先筹还债之方”。也就是说,在借的时候就要考虑到还债措施。第三,举借外债要“用于生利可,用于分利不可。”这就是说,借债是为了办盈利事业,生利后可还债;如果借债只是为了消费享受,则用光后拿什么还债?第四,“债必须还,还且有息。”这就是说,借外债,还必须考虑“还本付息”。第五,举借外债时要“条约正当,权限分明”。为了确保举借外债能够生利而不产生纠葛等后遗症,张謇还提出了以“条约正当,权限分明”的原则,即双方在借前要谈好各自权限,包括利率多少,借款几年,尔后签订契约,立明字据,手续完备。第六,举借外债必须要有担保。张謇说,使用借款时,应“注重借款之担保品及契约条件”,“不可轻准商民借用外款”,此种担保,其“担保品以厂屋机器为宜”。第七,举借外债进不可丧主权,损害国家利益。张謇还特别提出,举借外债“不可丧主权,不可涉国际”,即借外债要以尊重主权为前提,不能在借债问题上做出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来。总之,举借外债,要周密考虑、不可盲目从事。张謇这些举借外债的原则,即使从今天看来,仍不失其积极的意义。
二.利用外资,举办中外合资企业
1.提出举办中外合资企业的构想。20世纪初,张謇还从举借外债、兴办国内实业的思路进一步拓展到举办中外合资企业的构想。他曾于民国初年,向大总统提交了利用外资振兴实业办法的呈文,提出了“以振兴实业为挽救贫弱之方,又以开放门户,利用外资为振兴实业之生计”的兴国方策。张謇不但提出利用外资的主张,而且还提出了如何利用外资的途径和方法。他说:“合资为利用外资最普通方法,凡利害参半之事业用之。”
2.参加倡办中外合资企业的实践。张謇不但从理论上提出举办中外合资企业的可能性、可行性,而且还身体力行亲自与外方谈判,举办中外合资企业。1910年,张謇在南洋劝业会期问,以江苏省咨议局议长的身份,与美国实业界代表团团长达赉先生签订了中美合资银行(509万美元)和合资航业(60万美元)的协议书。民国二年,他与日本商人沧知洽谈了中日合资兴业公司事宜,翌年审定了中13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条款。民国三年,他与法国人签订了中法劝业银行合约和办法。这些条约,虽然后来因国事变更,欧战爆发而终止,但其思路开阔,举借合理,方法得当,可谓创新之策,为我国开了近代举办中外合资企业的先河。
3.研究制定中外合资企业的细则。张謇不但竭力主张利用外资以兴办实业,而且他根据日本的经验和自己的实践,对我国如何利用外资,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倡兴实业的途径、理论问题作了认真细致地研究,并向民国政府提交了《筹划利用外资振兴办法呈》的文本,对中外合资的做法、原则等都作了论述,并以此为指导,同日、美、法等国洽谈了有关合资章程、协议等,并颁布了许多实施细则。他认为,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应平等互利,“利害各半”,“盖有利与外相共,亏损亦然”。他还指出,举办中外合资企业,要“以平等其资本,公开以昭布其条件,以互输产品保公司之利,以不犯土地尊主国之权”。他说,合资“所应斟酌者在所办之事,所在之地,主办之人,与所合之国,事非遵时,地非遵宜,人非遵人,国非遵国皆不可。”外商在中国投资办公司,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必须“呈验资本”,交纳一定的款项或保证金,或预付税银等。张謇认为若能照此去做,“似不至有何流弊,在政府宜奖掖以促其成。”这些思想主见,在他颁发的《矿业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中进一步得到充分体现:“凡与中华民国有约之外国人民,得与中华民国人民合股取得矿业权,但须遵守本条例及其他关系诸法律”,“外国人所占股份,不得逾全股十分之五”,“企业代表人须中华民国人民充之”,“公司各项主要职员,须中外各派一人充之”,“凡应行事务,均由中外两经理人会商办理”,“所有工人概用中华民国人民”,合办“期满时,如不续订合同,即将所有物产秉公作价拆售,其售得款项,中外人按股份均分,公司即行解散,所有该公司取得之矿业权。均同时取消”。所有这些,既保障了国家主权不受侵害,同时也合理地保护了双方各自的权益。
张謇积极慎重地引进外资,利用其积极因素,防范限制其消极破坏性,可谓考虑周密,处理得当,至今仍有参考价值。
(载《江南论坛》200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