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之史——中国科举简介
中国的科举制度,源远流长,意义非凡。它经过数百年的酝酿、产生而后定型,最终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人才选拔制度,是一种具有开创性的、极其完备而严密的选拔官员的基本制度。
自隋朝大业元年(公元605年)首创进士科始,至清代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废除科举制止,科举制前后绵延长达一千三百年。这一制度在中国乃至世界人事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非凡意义,其影响超越国度,波及世界。
一、科举制度的沿革
追根溯源,中国古代选拔官员,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实行了不同的制度。概括地说,主要有以下几种:禅让制度,世袭制度,察举制度和科举制度。这些制度,先后存在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初期。中国科举制度的形成,是历史的必然。其形成和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一)源于汉代
初期,实行了先察后用的察举制度。汉代前元十五年,汉文帝曾主持考试性质的察举,是为科举考试的萌芽。
(二)始创于隋代
隋文帝统一中国(公元569年)后,废止了曹魏九品中正制,将选拔官员的权力收归中央,于开皇三年(公元583年)正月诏举贤良。隋炀帝即位后,于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始设进士科,宣告科举制的诞生。(史载:“进士,乃殿试考取之人,可进受爵禄之义”。)
(三)确立于唐代
唐承隋制,推行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的科举制度,并逐渐制度化。其分为常科(每年分期举行)和制科(皇帝下诏临吋举行)两类,并以文科为主,兼开武科。唐高祖武德五年(公元622年),始设状元。初始泛指新进士,宋代主要指第一名,有时也用二、三名,之后限指第一甲第一名。
(四)发展于宋代
宋代科举,扩大取士名额,提高中举后的待遇、采取了锁院、别头试、弥封、誊录、三级评定等一系列措施,确立了一年次的三级考试制度。
(五)承接于元代
元代初,重武功而轻文治,科举一度中落,曾停止科考三十余年。直至皇庆二年(公元1313年),才恢复科举,并分为左、右两榜:右傍为蒙古人、色目人,左榜为汉人、南人。
(六)兴盛于明清
明代,仅设进士一科取士,确定八股文为各级考试的重要文体,科举地位较以前更为提高。清代科举,基本承袭明制,更为繁密周详,科举制度的弊端也日渐显露。
(七)衰废于清末
清末道光年间(公元1821-1851年)以后,科举制度明显衰败。随着新式学校的兴办和选举制的实行,废除科举制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光绪一十九年u903年),由袁世凯,长之洞等奏请皇帝废止。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甲辰科克后,清政府迫于大势所趋,正式宣告予以废止、科举制度从此寿终正寝。科举之史,
二、科举的程序
科举取士,各个时期在考试的科目工程序、场次、科第名称等方面,不尽相同,但科举考试的程序与场次,大体分为地方考试和京师考试两种。唐及五代称“解试(县试)”和“省试”。宋太祖开宝六年(公元973年)创立殿试,形成“解试”、“省试”和“殿试”三级考试制,并为后代所沿袭。元、明、清各朝,改称为“乡试”、“会试”和“殿试(御试)”。“乡试”及第者可否为官,各代规定不一,但“殿试”及第后,先取得出身资格,即可视才量能授职。
元代的科举,将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南人分开,御试后蒙古人、色目人为一榜,称右榜;汉人、南人为一榜,称左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授从六品官;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授正七品;第三甲皆授正八品;两榜相同。
明清两代,参加科举者,须先参加童试,即童生试。这是取得生员资格的人学考试,是读书士子的进身之始。主试者不论年龄大小,统称“童生”。童试包括县试、府试、院试三阶段。院试录取者,即可进人所在地的府、州、县学为生员,俗称“秀才”。生员分为廪生、增生和附生三等,经科试合格后,即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乡试多在秋季举行,故称“秋闱”,春季举行则为“春闱”,得中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考试的场所,科举之初,省试一般在吏部举行。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1年),科举考试转由礼部掌管,开始建立贡院。宋哲宗以后(公元1086年),礼部及各州都建立贡院。
明代贡院形制,已经规范化、制度化;清代沿用不变。贡院四周分内外两层,围墙顶端布满带刺的荆棘,故贡院亦称“棘围”。
会试与殿试,是中央考试。在乡试的次年春季,举人汇集京城,先由礼部举行会试,又称“礼闱”或“春闱”,考三场,每场三日。取中者为贡生,第一名称“会元”。会试后,贡士再参加皇帝亲自主持的神殿复试。决定等第的殿试,试期一天,依成绩分三甲,分别赐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然后授官。殿试第一甲取三名,第一名称“状元”或“鼎元”、“榜首”;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第一名称“金殿传胪”;三甲若干名,第一名称“玉殿传胪”。
三、科举制度与社会文明
科举制度的实行,长达一千三百年,几乎占据了中国五千年文明史近三分之一的时间。它对于祖国的统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民族的团结与融合,中华文明的建设与传播,崇文重教民风民俗的形成,都产生过巨大而积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在漫长的科举考试中,约计曾产生过一千二百名文、武状元(其中文状元约八百名)、近十一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和无计其数的秀才。隋唐之后,几乎每一位知识分子都与科举考试有着不解之缘,从未参加科举考试的只是极少数。许多名臣名相,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乡育家、科学家、外交家和军事家等,大都为科举出身。特别是十余万进士大军,乃是我国官员队伍中平均文化素养最高的基千和主体,也是官员队伍中最精干最活跃的成分。中华民族的兴衰,朝代的更替,国家的治乱,都与他们密切关联。
中国的科举制,面向社会,不分贫富贵贱,通过考试择优选技人才,公平竞争,打破了豪世族对政权的垄断,使官场知识结构产生极大的变化,是一种科学而合理的人事制度。它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深入人心,有关科举取任的种种故事,不但存在于史书、小说,表演于戏曲、舞台,而且渗透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与习俗的各个方面,因而形成了一种特有的“学而优则仕”的文化现象,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四、科举制度在海外
中国的科举文化,超越国界,东风西渐,对东南亚乃至西方文明的发展,有着重大而直接的影响。历史上日本、琉球等曾一度仿行过科举,高丽(今韩国、朝鲜)和越南曾长期实行过科举制度。十六世纪以后,中国科举制度由来华的欧洲传教士传于西方。十八世纪下半叶到十九世纪,西方各国从中国科举考试“自荐人选,统一标准,择优录用”的原则的合理性中,得到有益的启示,法、英、德、美等国都先后建立了文官考试制度,故西方有人把科举制称为古代中国的“第五大发明”,视为世界现代公务员制度的渊源。美国学者柯睿格说:“以科举考试为核心的中国文官行政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对世界的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汉学家卜德说:“科举制无疑是中国赠予西方的最珍贵的知识礼物。”英国剑桥《中国隋唐史》编者崔德瑞说:科举制度“为所有西方国家以考试录用人员的文官制度提供了一个遥远的榜样。”
同时,中国历史上的科举制度,也曾吸引了诸多异国他乡、远玮近邻的读书人。唐代以后,不断有外国人长途跋涉,前来中国留学,学习中华文化,有的还参加了科举考试,且不断有人登上中华科举之金榜,进士及第后有的荣归故里,有的则留下做官从业,并长期生活在中国。
总之,科举制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骄人的辉煌,是一种具有世界意义的进步和文明,是一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