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
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这一章老子表述了办事要循自然之理,防止主观固执,避免功亏一篑。
大局势,小场合,处在安稳时容易维持。
有险之处,棘手之事,未有征兆之时容易谋划处理。
脆弱的东西容易分解;微小的东西容易散失。办成一件事,要在事先创造应有的条件。
为之于未有,为之是对这件事去做什么。
在事情未乱之时,就要着手处置。
合抱的大树,是从幼芽开始长起。
九层的高台,是从第一筐土开始堆起。
千里的远行,是从第一步开始走起。
以上都是客观存在的自然之理,所以,办事不能凭空想像一步登天。
凭主观想当然去办事,肯定要失败。为者,是以有为行之,与无为相对。
固执己见而不改的,办事会带来更大的损失。
所以圣人办事循自然之理,就不会失败,没有主观想当然,也就不会有什么缺失。
普通百姓办事,常常是接近成功时失败。所以要慎终如始,把最后一步与第一步同等看待,避免功亏一篑。这样就不会有什么失败的结局了。
所以,圣人所想的是不会贪求实际上办不到的事,不把难得之货放在眼里,只注重多加学习,学习别人不愿学的知识,用来纠正众人在办事中所出现的偏差,这样有助于万物的自然发展,办事时顺理而成,不敢有什么过分之举。
“复众人之所过”中的“复”是回、还的意思,回复到原来的状态,回复引申为纠正。
过,是超出、过分的意思,因过分而出现偏差,这里的过,意为偏差。
不敢为,为与上一句的所过相对照。一正一反,反面说的是所过,指超限度的行为举措;正面说的是不敢为,指办事不能超越客观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