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这一章老子从社会经济生活这一视角考察天道的实质。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怨有大小,小怨只是表面的,暂时的,大怨涉及根本利益。
调解社会上的怨恨,如果是大怨,只作表层上的调解必定还存留另一部分怨恨,这怨恨而且不小。
这大怨,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不公正,不平等造成的社会纠纷和怨恨,而上层统治者就只作了一些政治层面上的行为举措来和解这种大怨,经济层面上的根本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这怎么能称得上是善举呢?“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所以圣人和大怨的办法是执左契,即保存百姓借据的存根,而不责于人,不去向百姓讨还债务。这债务是因交不起税收而立下的契约,分左右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有德之人,也就只是掌管契约而已。
无德之人,是掌管着税收,毫无保留地向百姓索取。司彻,即执行税法。
两相对比,可以看出,有德之人是损有余而补不足,无德之人是损不足而奉有余。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天道对人对事是不分贵贱、不分亲疏的。以天道来对照社会上的人事,天道是赞许善人的,因为天之道是损有余而补不足,善人也正是这样做的。
与,赞许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