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570100000013

第13章 共有(1)

第九十三条【共有概念和共有形式】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案例:夫妻约定不同房间所有权案

苏亮与张莉于2007年3月15日协议离婚,针对双方共同所有的登记在张莉名下的一套两居室房屋,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南侧一间归苏亮所有,北侧一间归张莉所有。2007年10月,张莉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房屋的约定无效,请求依法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一套房屋虽可以由两个以上个人共有,但是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法律不允许对同一套房屋设定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即一套房屋不能由两个以上个人分别所有该套房屋的不同房间。因为如果一套房屋设定两个以上所有权,不仅每个所有权的范围和界域无法确定,而且所有权人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也无法实现。据此,本案中,苏亮与张莉的离婚协议中两人共有的两居室房屋中南侧一间归苏亮所有、北侧一间归张莉所有的约定,违反了一物一权(所有权)的基本原则,该约定无效。

第九十四条【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案例:按份共有的法律效果

个体户甲、乙两人于2005年10月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富康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5万元。同年12月,甲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丙,丙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12万元购买此车,甲随即将卡车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甲把卖车一事告知乙,乙要求分得一半款项。乙的主张是正确合理的,因为甲与乙成立了按份共有的共有关系,双方各占50%的比例,甲擅自出卖卡车的行为本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但乙在得知此事后,对这种买卖行为予以默认,那么这个买卖合同有效,乙也可以依按份共有关系取得自己应得的价款。

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案例:共同共有财产处分权的行使

纳某和丈夫有五间房屋。1998年,他们决定将其中的部分房屋赠与三个儿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2007年12月1日,纳某与丈夫离婚。同年底,纳某搬至长女家中居住,三个儿子对她从来不闻,不久纳某病危,通知三个儿子去医院,居然一个也找不到。多亏女儿女婿的悉心照料,纳某才从死亡线上逃离出来。大病恢复后,2008年1月,纳某以三个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这一房屋赠与。纳某的三个儿子表示,房屋赠与情况属实,但那是纳某夫妇的共同赠与行为,纳某无权单独行使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二的规定,在本案的情况中,赠与是可以撤销的。不过,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本案中,当初房屋是作为共同财产赠与的,撤销权的行使也需要纳某与丈夫共同行使。

第九十六条【共有物管理】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共同共有财产管理案

赵某与李某于2007年6月1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共有的一套改房没有分割处理,双方离婚后也没有对共有房屋自行协商分割处理。自2007年6月1日离婚后至2007年11月期间,赵某出租收取了上述房改房租金为3500元,扣减2007年8月赵某支付房屋修缮各项费用2800元后,赵某实际得到的房屋出租收益是700元;李某要求分割收益,并要求从2007年12月1日起,自己和赵某对该房改房以半年为周期轮流收取收益。赵某不同意,主张是自己修缮好了房屋才能以高价出租的,李某不能坐享其成,李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因此,本案中,赵某、李某共同享有该房改房的收益,李某分割收益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因为两人对共有房屋在离婚后至2007年11月间的出租所得租金应如何分配和支付没有约定,所以上述房屋出租期间所得的租金在扣除对共有物进行合理必要的修缮和管理费等费用后,应由双方平均分割享有。另外,李某提出的按每半年为周期,和赵某轮流收取收益的请求,因赵某不同意,双方又未能协商解决。《物权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据此,李某、赵某对共同共有的房屋既共同享有所有权又共同享有管理使用权,故李某的该项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第九十七条【共有物处分或者重大修缮】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按份共有的动产处分案

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价值200万元的挖土机进行工程挖掘,甲出资15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25万元。后来,甲由于其他生意急需用钱,欲将挖掘机转让给他人。乙与丙均不同意,因此甲乙丙产生纠纷。

本案涉及按份共有财产的处分问题。根据本条规定,处分共有的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的共有人的同意。本案中,甲出资150万,占总额的3/4,所以其处分挖掘机的行为不需经过乙丙的同意,即甲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第九十八条【共有物管理费用负担】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案例:共有物的管理费负担办法

赵某、钱某、孙某合开了一个副食品批发店,赵某带来一辆价值四万五的新面包车,负责进货、送货;钱某、孙某各带三万现金作流动资金,在店面里钱某记账,孙某管现金。

以上案例中的共有财产由谁管理,管理费用由谁负担呢?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赵某他们三人自然按份额负担。

第九十九条【共有财产分割原则】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案例:共有人共有基础丧失依法请求分割共有财产案

原告甲系被告乙之继母,原告与被告之父于1993年登记结婚,被告于2003年结婚之前与原告及被告之父共同居住在某小区3楼1号房屋内,后被告因结婚搬至某村居住。2004年5月被告之父去世,原告与被告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经过一审及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对某小区3楼1号房屋各享有50%的产权。后原告未通知被告即换掉了该房屋门锁,换锁后也未将房屋钥匙交予被告,被告向安康社区居委会反映此事,经居委会劝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因无法进入房屋内两次将门锁撬坏,原告为维修及更换门锁支出各项费用共计811元。现原告起诉请求分割房屋。

同类推荐
  • 公民常用法律大全

    公民常用法律大全

    《最新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大全》分为五编共二十六章,襄括民事法律知识、刑事法律知识、行政法律知识、经济法律知识和怎样打官司等五大方面法律基本知识,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从法律基本知识、民事法律为、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方面对最常用的法律知识作了简约明了的阐述。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公司卷一(下册)(第二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公司卷一(下册)(第二版)

    本书所选案例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主,同时,精选了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直接裁判的具有指导性的案例。通过对案件争议焦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后形成的并为裁判结论所确立的规则,是案例的核心内容、灵魂所在,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启发、引导、规范和参考作用。作为本书核心内容,突出对所提炼裁判规则解读的指导意义,以超越个案审判的视野,研究案例所体现的法律规则、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价值,达到将裁判规则适用于类案的效果。对与裁判规则相关联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探讨,以期能够较为全面地阐释裁判规则的精髓,推动对法律的理解、阐释与适用,从而拓宽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
  • 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

    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

    在中国律师事业进入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之际,由王进喜等同志撰写的《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即将付梓,这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律师事业迅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律师在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律师事业的发展实践充分地证明,律师业的发展过程就是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深化的过程的缩影。因此,培养健康发达的律师队伍对于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律师业的发展和时代的发展和要求是同步的,律师事业的发展要与时俱进。二十多年律师事业发展的基本进程就是一边建设,一边改革。建设是为了律师业的发展,改革则……
  • 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疑难问题与案例指导:损害赔偿卷

    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疑难问题与案例指导:损害赔偿卷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实务应用的难点与热点分章节进行讨论。其中每一章前半部分为司法解释中的疑难问题的分析,后半部分为裁判规则与案例指导。
  • 家有律师

    家有律师

    未婚同居共同购房男友突然要分手,怎么办?年卡只用了一个月,美容店卷铺盖走人了,怎么办?职工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法治时代,每个人无时无刻不与法律发生关系。本书针对常遇到而又很棘手的法律纠纷及问题分类阐述。案例典型、法条明晰、分析透彻,可谓我们家庭生活的好律师。
热门推荐
  • 大汉最强军师

    大汉最强军师

    一觉醒来,魂穿汉末,成了诸葛亮。辅佐刘备?不行!根基太差了。辅佐曹操?不行!疑心太重了。辅佐袁绍?不行!竖子不足与为谋。刘辩:“董卓又打进来了,孔明教我。”诸葛明无语望苍天,轻摇羽扇,一瞬间风卷残云。这是什么情况,道法,内气,灵气,七仙女?这是来到了神话三国了吧。
  • 沙雕三国传

    沙雕三国传

    三个痞子不知不觉走到一块,沙雕刘背带着两个哈皮开启了新三国时代……
  • 带着月球去星际

    带着月球去星际

    星际王子复国记,是男人就拿起光剑去战斗!星战粉丝不可错过!(前期在地球推演三战)
  • 符道至尊

    符道至尊

    杨振宇,二十一世纪华夏龙组第一特工,一次艰难完成任务后,等来的却是上级的怀疑,朋友的怀恨,心爱之人的玩弄欺骗,他最终被害而亡!谁料,他死后却意外穿越,重生在符宗一个练气期八层的小修士身上,从此,修真练级建势力,冲魔界入仙界,美女相伴如云,最终登上了人生巅峰。
  • 何以情深何以缘浅

    何以情深何以缘浅

    安浅曾经拥有林俞西所有的宠爱,那时候的安浅以为自己拥有了全世界。可是母亲自杀前留下的遗书,让她知道六年前父亲身亡的真相,再次将她打入地狱。她为了报仇将最爱的人的父亲送入监狱。她知道她与林俞西之间再无可能,便亲手将他推开。她说如果林俞西的人生可以一片明亮,她愿永坠黑暗。可是再次相见,已经是六年后,又是一个六年。所有的一切早已物是人非,他身边也已经有了另一个她,而安浅与他终究是错过了。究竟是用情不深,还缘分太浅。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黑雨之蔓延

    黑雨之蔓延

    “2099年的一场来自于一颗名叫代号UX黑水的陨石,在实验过程中带来的人类大洗牌,两个主角极限般的求生欲望和超越人的意志,是生机还是死亡,开始他们的旅途。”
  • 斗罗之次元征途

    斗罗之次元征途

    想变得更强大吗?骚年那么你,便要充钱。听君一句话,胜读十年书,爱打游戏又爱看小说的小猪脚,正式崛起。咱们的未来是次元大海,星辰可期,斗罗?好吧,那么,咱们先打一个小小的基础,以做铺垫。以斗罗为基,征服二次元
  • 萌宝高能:甜妻别来无恙

    萌宝高能:甜妻别来无恙

    五年前一场误会,让季仅瑭对简舒恨之入骨,简舒心灰意冷,绝望出国。五年后,简舒华丽归来,却还是躲不掉季仅瑭的致命陷阱。他是国民大总裁,冷厉霸道,矜贵高冷,却偏偏对她不依不饶。“你不是厌恶我吗?”简舒被逼到角落里,眼含泪水,愤懑的说到。季仅瑭心中一动,突然被一个小团子一把推开。“不许欺负我妈妈!”大宝贝嘟着小嘴,一张小脸满是正气的护着简舒。季仅瑭看着这个和自己七分相似的小子,俊脸黑了几分。“女人,你最好解释一下这小子是怎么回事!”“孩子与你无关!”简舒眼神闪烁。“与我无关,那我们就再生一个与我有关的……”
  • 腹黑校草来席,会长拖回家!

    腹黑校草来席,会长拖回家!

    艾玛啊,她夏雪沫,一个堂堂全世排名前十的集团公司的千金,刚搬来S市就被一个帅到炸的男生挑衅,而且,她保留十七年的初吻就这么没了!而且某男居然好像有点嫌弃?从此夏雪沫杠上帅哥。以为夏雪沫成绩不好的某男,逼着她竞选学生副会长;认为叶墨不绅士的某女,忽然成为某男的未婚妻,可是她已经有喜欢的人,又想把某男踩在脚底下,肿么办。绕来绕去,某天:某女:“老公,那个,我怀孕了……”,某男:“恩,千万别是个臭小子,怕他爱上你,我都中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