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之初只有2亿元股本金,只占一期工程总造价的15%,工程资金严重短缺,更谈不上二期工程建设。股份公司在台州市政府的支持下,多方寻求融资合作伙伴,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吸引投资,尤其是外资,但由于政策不明朗而没有结果。但是,公司陆续争取到交通部、省交通厅低息贷款、补助。1998年公司及台州市政府抓住中央加大地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以及取消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额度限制这一良机,充分利用股份公司拥有路产路权的特性,以收费权抵押为条件,争取到台州市工行的项目贷款,落实了台州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资金。而二期工程则通过公司与省交通厅下属的交通投资集团以25:75的比例共同投资。
由于股份制的优势,台州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从报批到开工仅用了1年时间,完成了按常规需两三年才能完成的工作,在省内独创用50天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在征用土地和建设中,把政府优势和民营化项目法人优势有机结合,降低了征地成本,创造了良好的施工环境,加快了建设进度。
股份制方式也使台州高速公路建设更规范。工程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公路招标制度、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即引进以国际通用的菲迪克(FIDCI)土木工程合同为基础,形成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相互制约,以监理单位为核心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国内传统做法相比,建设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更为合理、明确,使建设各方克服随意性,增加合同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突出了监理单位的管理作用,减少了扯皮纠纷,促进建设活动顺畅进行;突破了建设单位“自编、自导、自演”小生产管理方式的局限,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式转变。规范管理使台州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优良,并节约了5%的工程建设成本。
在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方面,公司的力度也是比较大的。2003-2004年,公司在原来4项制度基础上新制订了17项制度;2005年,公司更是积极通过管理咨询,规范运作,提高管理效率,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局面;2006年,公司改革一线员工薪酬分配体制。公司原有的一线员工工资制度已经运行多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弊端,不利于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日常考核也难以真正执行;2006年公司对征费系统的工资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进行了改革,既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又打破了原有的分配体系,实现以岗定薪,多劳多得,真正体现了收入和岗位挂钩、考核挂钩。
2007年公司重点加强了以下三个内部制度的修订完善:
一是根据新《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各级议事的权限,规范公司内部治理。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授权管理与财务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订《子公司管理办法》,实现了规范治理的基本要求。
二是制定和完善《收费所内控管理制度》、《隧道管理手册》、《工程养护管理考核制度》等,规范收费、工程养护等操作环节。并加强制度执行力度,使制度真正发挥效力。
三是建立并实施立体考核。对经营班子,实施绩效考核;对部门,继续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对一线员工考核办法进行重大改革,实施新的征费系统工资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对在编员工,采取量化测评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办法。从经营班子到员工,从公司到部门,形成了立体考核新体系。
(二)技术创新
台州高速公路建设中积极采用新设计、新工艺、新技术,促进了建设的高效率和高质量;同时取得了许多新成果,有的被交通部、省交通厅在全国、全省范围推广应用。
大溪岭隧道全长4116米,在1994年时是全国最长的,中间的排气就是一个大问题,灯光、电话、警报、监控器等都是难题。通过技术创新,不仅解决了问题,还获得了国家级奖励。
(三)管理创新
在工程施工组织上,公司通过目标管理实施对施工的指挥。在抓目标管理上,有两点值得一提:一是公司每年都明确提出工作重点,1994年抓开工,1995年抓进度,1996年促平衡,1997年保通车。1998年抓“两保”(确保一期通车,确保二期开工),1999年抓质量。这种抓重点的办法目标明确,十分有效,有利于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二是自加压力,每年的计划都满打满算,不留余地。
在质量控制上,公司提出了全线达到优良等级的创优目标,并提出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五大措施和质量控制思路,使工程做到内实外美,并且注重隐蔽工程的质量,加强这方面的监理和检查。同时注重原材料的检测,强化对质量源头的控制,使工程质量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档次。
根据2005年建立的主体管理制度新框架,2006年公司在总经理负责制的前提下,实行了总监分工直线执行制和职能要素管理矩阵式的模式。同时在新的管理模式下,对原有的配套制度进行了适当的调整或废旧立新,提高管理效率。此外,还采取了多种有针对性的管理创新对策,提高管理效率。
一是严格实施预算管理。全面完善年度、季度、月度和专项预算管理,采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严控费用支出;并于年终专门组织预算考核,作为衡量各部门年终工作绩效的依据;二是全面进行清产核资,整合资源,提高实物资产的使用效率,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固定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更好地防止资产流失;三是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成功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公司信息化程度,节约管理费用,同时提高办公效率。
三、创新制约因素
(一)体制制约
在台州,除台州高速公路股份公司之外,还有两家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公司和台缙高速公路指挥部。台州高速公路股份公司负责台州高速公路一期的建设、管理、运营、收费、养护以及二期工程的建设,因台州市政府是公司最大的股东,所以公司虽是企业,但归属台州市政府管理。
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公司在台州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建成后成立,负责二期工程的管理、运营、收费、养护,归属二期工程控股公司省交通投资公司管理。
台缙高速公路指挥部负责建设台缙高速公路,因是政府投资,归属台州市政府管理。此外,台州高速公路开通后的公路交通安全由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负责,其归属浙江省高速公路交警察支队。而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又由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负责,其归属台州市路政大队管理。只是一个地级市的台州,目前仅拥有两条高速公路,而高速公路的管理单位却是如此之多,且政企不分,这种混乱的管理体制,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高速公路管理政出多门、机构重复、人员冗杂、各自为政、资源严重浪费、成本大大增加等种种弊端,同时因政企不分而使企业的权责利不分、经营机制缺乏活力。
(二)政策制约
台州高速公路的民营化,是以政府特许的50年经营收费权及未来可观的预测投资回报率为基础的。虽然1997年国家颁布了《公路法》、2004年11月1日实行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收费公路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对公路民营的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比如,政策风险问题:台州高速公路股份公司成立时,台州政府在国家没有明确的高速公路经营年限的情况下,许诺给台州高速公路公司50年的经营年限,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了政策优惠。这些税收的优惠政策大部分已兑现,但2004年国家颁布的《公路收费管理条例》却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按照这一规定,台州政府原承诺的50年收费年限就无法兑现了,使投资者预期收益无法达到。
(三)历史制约
公司成立之初的股东很多,在将股份分解到个人之后,公司的股东超过5万个。加上公司的每股收益也比较高:2004年时由于有房地产的贡献,分红是最高的,达到0.66元/股,2007年达到0.61元/股,2008年可以达到0.81元/股,2003年以来,分红已经达到1.8元/股。
由于分红高,股东更加不愿意转让股权,因此想要满足上市所需的200个股东以下的条件也就更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