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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被谩骂湮没了的婚姻

当我在伊利诺伊州的新塞勒姆写这本书时,在那里当律师的好朋友亨利·庞德曾经多次提醒我:“你应该去看看吉米·迈尔斯叔叔,他的舅舅赫尔顿是林肯的合伙律师,他的姑姑经营过一家包吃住的旅馆,林肯夫妇在那里住过一段时间。”

朋友的话似乎对我很有启发意义。于是,7月的一个星期天下午,我和庞德开车前往新塞勒姆附近的迈尔斯农场——当年,林肯到春田镇借法律书的时候,常常在这里停下来,用讲故事的方式来换取一杯苹果汁。

我们到达迈尔斯农场之后,吉米叔叔搬出一张三人椅,放在前院的大枫树下。在我们四周的草地上,小火鸡和小鸭子吵吵闹闹地跑来跑去。我们坐在摇椅上畅谈了好几个小时。吉米叔叔讲述了一些有关林肯的悲惨故事。这些往事没有文字记载,却令人深思。故事如下:

吉米叔叔的姑姑凯瑟琳嫁给了雅各布·欧利医生。林肯来到春田镇一年后,也就是1838年3月31日晚上,一位陌生的骑士来到欧利医生家门前,敲门叫医生出来一下。当医生来到门口的时候,那人用一支双管猎枪射击医生,医生应声倒下,那人便骑马逃走了。

当时,春田镇只是个小地方,并没有人来调查这桩命案。现如今,这依然是一起未破的杀人悬案。

欧利医生没有留下多少家产,欧利太太只好开了家旅馆,靠收房租为生。林肯夫妇婚后不久,就搬进了欧利太太家的旅馆里。

吉米叔叔告诉我,他常听姑姑——也就是欧利太太——提起一件事:有一天早晨,林肯夫妇正在吃早餐,也不知道林肯做了什么事情,反正得罪了玛丽。玛丽当着其他房客的面,气势汹汹地抄起一杯热咖啡就往林肯脸上泼去。

林肯憋屈地坐在那里,一言不发。欧利太太拿来一条湿毛巾,替他擦了擦脸和衣服。这件事或许可以成为林肯夫妇二十多年婚姻生活的真实写照。

小小的春田镇却有11名律师,他们不可能都在这个小镇里谋生。当时,大卫·戴维斯法官在第八司法区的各个县开庭办案。那些律师常常骑马跟着戴维斯法官从这个县赶到那个县。律师们每个星期六都要设法赶回春田镇,与家人共度周末——但林肯除外。

林肯非常害怕回家。春天的三个月,秋天的三个月,他一直在外地巡回办案,从不愿意走进春田镇。

就这样,一年又一年,林肯宁愿住在条件恶劣的乡下旅馆,也不愿意回到家中面对喋喋不休、暴躁不安的悍妇妻子。“林肯夫人简直是个泼妇,把林肯折腾得死去活来”——邻居们都这么说,因为玛丽的大嗓门已经声名远扬了。

贝弗里奇参议员说:“连街对面的人都能听到林肯夫人尖锐的大喊声。住在附近的人还经常能够听到她的谩骂声。此外,关于她的家暴传言也不少,而且都真实可信。”

赫尔顿自称可以解读玛丽的心理,他说:“玛丽不断地对林肯发泄怨气,把他折磨得头晕目眩。那是因为林肯曾经打击过她骄傲的个性,让她觉得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来。她不肯罢休,强烈的报复欲望湮没了她的理智和情感。”

玛丽总是抱怨自己的丈夫。对于林肯的一举一动,她越看越不顺眼:他的腰太长还驼背;走路时脚步不整齐,太过笨拙;走起路来看上去没有力量,动作不优美。玛丽还故意学林肯走路的样子,又喋喋不休地强迫他要脚趾朝下,模仿她当年在曼特尔夫妇创办的女校中所学的步态。

玛丽还讨厌林肯的一对大耳朵和往外突的后脑勺。她甚至挑剔丈夫鼻子不够直,下嘴唇突出,脸色很差,就像得了肺痨病一样,手脚太长,脑袋却太小。

林肯一点儿都不在乎自己的仪表,这让天生敏感的玛丽非常恼怒。赫尔顿曾说:“林肯夫人的吹毛求疵并非都是毫无来由。”有时候,林肯走在大街上,一只裤管塞进长靴里,另一只却垂在长靴外;他的长靴不擦油也不保养;领带需要换了;外套也该洗了。

林肯夫妇多年的老邻居詹姆斯·古尔利说:“林肯先生以前常来我家,脚穿一双松松垮垮的拖鞋,身穿一件只有一条背带的褪色长裤。”林肯说,这是他的“标签”。

天气暖和的时候,林肯要去远行,他“穿着一件脏兮兮的亚麻外套,外套的背后布满了星星点点的汗斑,宛如一幅地图”。

一个年轻的律师曾在乡村旅馆见过林肯,当时林肯正准备就寝。这位律师惊呼:“他穿着一件自制的黄色法兰绒睡衣,长度在膝盖与脚踝之间。他是我见过的最邋遢的男人。”

林肯一辈子没有用过剃须刀,也没有按照玛丽的要求经常去光顾理发店。

他那头马鬃似的乱糟糟的密发,总是让玛丽气不打一处来。即便她帮他梳好了,不久就又会乱成一团——因为林肯把存折、信函、律师资料都放在帽子里,然后戴在头上,所以弄得头发凌乱不堪。

有一天,林肯在芝加哥照相,照相师劝他“稍作修饰”,他回答:“如果我太讲究,春田镇的人就认不出我是谁了。”

林肯吃饭时,动作更是随意和奔放。他用餐刀的方法不对,用完后摆在盘子里的位置也不对。他完全不懂得如何用刀叉吃鱼和面包皮。有时候,他把碟子弄歪了,整块猪排滑出碟子,落在大盘子上。他偏偏还要自作主张地用餐刀来切奶油,玛丽气得常常跟他吵闹。有一次,他把鸡骨头放在莴苣盘子里,差点儿把玛丽气晕过去。

玛丽经常对着林肯大发脾气,因为家里来女客人的时候,他既不站起来迎接她们,也不帮她们拿大衣;客人告辞的时候,他也不到门口去送客。

林肯喜欢躺着看书。他一从办公室回来,就脱下外套、鞋子,扔掉领带,又解下肩膀上的单边吊带,然后把走廊上的一把椅子倒过来,在椅子背上垫一个枕头,脑袋和肩膀则靠在枕头上,身子挺直地躺在地板上。

他就以这样的躺姿,连续看书好几个小时——通常是看报。有时候,他会阅读一些他自认为很搞笑的幽默故事,如《亚拉巴马的兴奋时刻》。他也常常读诗。无论读什么,他都会大声念出来。那是他在印第安纳州“放声朗读”学校养成的习惯。他认为,大声朗读可以直击听觉和视觉,让记忆更加深刻。

有时候,林肯躺在地板上,闭着眼睛朗诵莎士比亚、拜伦、艾伦·坡等名诗人的诗句。例如:

只要我梦到美丽的安娜贝尔·李,

月亮就会对我笑;

只要我看见明眸善睐的安娜贝尔·李,

星星就会铺满天。

有一位与林肯夫妇同住两年的女性亲戚回忆说:有一天傍晚,林肯躺在客厅里看书,这时有客人来了。他不等佣人去开门,自己只穿了一件衬衫就把客人迎进客厅,说要“捉弄一下这些女人”。

玛丽正在隔壁房间里,见到客人们走进屋子,听到丈夫说了些滑稽荒唐的话,立刻火冒万丈。林肯见此情景,反而乐不可支。他兴高采烈地离开了家,直到深夜才从后门溜回了家。

玛丽还是个善妒的女人,她一点儿也不喜欢林肯的密友斯彼得,因为她怀疑斯彼得曾经怂恿过林肯逃婚。婚前,林肯写信给斯彼得,总会在信末加一句“代我向芬妮问好”。婚后,玛丽规定这句话要改成“向斯彼得太太问好”。

林肯的一大优点就是,他从来不会忘记别人的恩情。为了表示对好友的感激,他答应给自己的第一个孩子取名乔舒亚·斯彼得·林肯,玛丽知道后又破口大骂。这孩子是她生的,理应由她给孩子取名!不能叫作乔舒亚·斯彼得,要取名罗伯特·陶德,那是玛丽父亲的名字……诸如此类的例子数不胜数。

不用说,这个孩子的名字肯定是罗伯特·陶德。他是林肯的4个孩子中唯一没有夭折的。

玛丽抱怨说,院子里没有种花草树木,没有一点儿生机和色彩。于是,林肯种了一些玫瑰,可是他没兴趣打理,这些玫瑰很快就枯死了。玛丽催促林肯建造花园。一年春天,林肯建了一座花园,可花园里则是杂草丛生。

林肯虽然不喜欢体力劳动,却亲自喂养和捯饬自己的爱驹“马兄”;他还“亲自喂母牛,挤牛奶,锯木料”。甚至当选总统以后,他还继续做这些事,直到离开春田镇。

不过,林肯的二表哥约翰·汉克斯曾经如此评价他:“林肯除了做梦,什么工作都干不好。”对此,玛丽也有同感。

林肯常常心不在焉,思想神游,仿佛这个地球和世间万物都不存在一样。星期天,他常把自己的小孩放在小篷车里,拖着他在门口粗糙的人行道上走来走去。有时候,小家伙不慎滚下了车,林肯却眼睛直盯着地面,继续往前走,对孩子的号啕大哭声充耳不闻。直到玛丽从门口探出头来,目睹了一切之后,气冲冲地对他大吼,他才恍然大悟。

有时候,林肯在办公室一待就是一天,晚上回到家,还对玛丽视而不见,也不说话。林肯对美食也没有兴趣,玛丽准备好晚餐之后,往往要费好大的劲儿才能把他叫到餐厅。她叫他,他就好像听不见。他的身子坐在餐桌前,眼睛却梦游般地盯着天花板,总是需要玛丽提醒,他才记起要吃饭。

饭后,他有时会盯着炉火发呆,一连半个小时一言不发。儿子们爬到他身上,扯他的头发,找他说话,他也浑然不知。后来,他突然清醒过来,给孩子们说笑话或朗诵自己最喜爱的诗歌:

哦,人类有何骄傲可言?

恰似流星飞逝、浮云匆忙,

宛如一道闪电、一朵浪花,

摇篮到坟墓,生死一瞬间。

玛丽责备林肯从来不教育孩子。他把儿子们宠坏了,以至于“对孩子们的过失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玛丽抱怨道:“对于孩子们的良好表现,他从来不会忘记夸奖他们,还说,‘我喜欢孩子们不受父母的约束,释放天性的自由和快乐。爱是一条锁链,把父母和孩子拴在了一起。’”

林肯偶尔还会过分放纵孩子。比如,有一次,他和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正在下棋,罗伯特跑来告诉他该吃晚餐了。林肯说:“好的,好的。”可是,他玩得太入迷,结果忘记了孩子的话,继续玩棋。

罗伯特第二次出现,带来了母亲的第二道催令。林肯又答应要去吃饭,结果又忘了。

罗伯特第三次来催吃饭的时候,林肯还是答应了,但依然继续下棋。小家伙突然退后一步,然后猛地一脚踢翻了棋盘。棋盘飞过两位棋手的头顶,棋子撒了一地。

“好吧,法官大人,”林肯微笑着说,“我看咱们不得不改天再下棋了。”

显然,林肯根本没想过要纠正儿子的粗暴行为。

晚上,孩子们常常躲在篱笆后面,把木棍伸到围墙外。因为没有路灯,行人可能会撞上木棍,木棍还会把路人的帽子打落在地。有一次,孩子们误打下林肯的帽子,林肯也没有责怪他们,只是叫他们以后要小心,说不定某人又会因此而发疯呢!

林肯不信仰任何宗教,甚至不愿意跟最好的朋友讨论宗教问题。不过,他曾经告诉赫尔顿,他和一位名叫格伦的印第安老人对宗教的看法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他还听过这位老人在一次教堂集会上的发言:“我做好事的时候心情就好,做坏事的时候心情就坏,这就是我的宗教信仰。”

孩子们渐渐长大之后,林肯常常在星期天早上带他们出去散步。有一次,他把儿子们留在家中,自己跟玛丽前往“第一长老会教堂”。半小时后,泰德回家后发现爸爸不在,就沿着街道寻找。后来,他不顾众人正在布道就横冲直撞地冲进教堂。此时,泰德的头发凌乱不堪,鞋子也没系好,长袜松垂,双手和脸庞都沾满了黑乎乎的泥巴。光鲜亮丽的玛丽又震惊又尴尬,林肯却静静地伸出长手臂,把泰德拉到身边,将他的小脑袋搂在自己怀里。

有时候,星期天早上,林肯会带孩子们去市中心的办公室,在那里任凭他们撒野。“他们很快就摧毁了书架,”赫尔顿回忆说,“还乱翻抽屉和饰盒,弄坏我的金笔笔尖……把铅笔扔到痰盂里,还打翻了墨水瓶,把信件撒得满屋子都是,还踩在上面跳舞。”

可是,林肯却“从来不曾斥责他们,也不对他们皱眉头。他是我见过的最溺爱孩子的父亲”。赫尔顿总结道。

玛丽很少去林肯的办公室,如果她心血来潮去了办公室,那她一定会气晕。因为那里杂乱无章,东西到处乱堆。林肯曾经捆起一堆文件,附上一张标签,写道:“如果你在别处找不到,那就来这里找找看。”

正如斯彼得所说:林肯的规矩就是“不讲规矩”。

办公室的一面墙壁上有一块大黑斑,那是法律系学生互相扔墨水瓶而留下的痕迹。

林肯从来不会打扫和清理自己的办公室。书架上的几粒花种竟然在那堆厚厚的尘土中生根发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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